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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李人誌的《懺悔錄》-- 中共政治體製的必然產物

(2010-10-30 13:06:35) 下一個
貪官李人誌的《懺悔錄》文不對題
大江網 2010-10-27 14:47

  劉逸明

  貪官李人誌的《懺悔錄》中有這樣的話:“我曾經有過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個純潔高尚的人,沒想到如今卻淪為一名罪孽深重的階下囚。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我就可能不會犯罪,即使犯了也會有所收斂,不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嚴重程度。”(10月26日新華網)

  李人誌被判死緩的消息,早在9月15日就為媒體報道,但並未引起公眾的特別關注。自從一個多月後媒體曝出他的雷人《懺悔錄》,他才真正成為了新聞人物。李人誌原為甘肅省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9月14日,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人誌夫婦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不明罪案做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李人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受賄罪判處李人誌妻子解亞玲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

  貪官落馬下獄,可以說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李人誌貪汙受賄達幾千萬巨款,嚴格按照現在的法律判刑,他可謂是死有餘辜,然而,他在一審隻是被判死緩,法律對他實在是他寬容了。前段時間,網民曾熱議是否應該取消貪官死刑的話題,依我看,這種熱議是多此一舉,因為從現實情況看,貪官基本上已經免死了,從劉誌祥到陳同海,再到今天的李人誌,他們這些案例已經足以說明了這一點。

  貪官雖然視財如命,但在文化程度上依然可以傲視群氓,所以,很多貪官在閑暇時光不乏舞文弄墨的雅興。李人誌在煤電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位置上時,倒不見他有什麽大作問世,如今鋃鐺入獄了,反而能寫出別具匠心的《懺悔錄》,並且在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公眾熱議,李人誌真是不鳴則已,一鳴驚人。

  按說,《懺悔錄》應該是真心實意對自己的罪過表示懺悔的文字,然而,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李人誌的《懺悔錄》表麵上是在懺悔,實際上卻是在為自己辯護,向紀委、檢察院推卸責任。李人誌身為廳級幹部,步入為官之路由來已久,黨紀國法中早就明文規定不允許官員貪汙受賄,他難道沒有看到?紀委和檢察院作為監督官員的部門,雖然有義務監督李人誌,但是,如果沒有人向他們舉報,不能掌握李人誌的腐敗證據,要想遏製他繼續腐敗也是很難的。

  李人誌之所以走上貪汙受賄的不歸路,顯然是多方麵的因素造成,但是,主要責任還是在李人誌自身。李人誌將責任完全推給紀委和檢察院,是經不起推敲的。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麵對李人誌的長期腐敗,紀委和檢察院多少還是有一定的責任,假如能早日發現他腐敗的跡象,對其進行查處,也許他確實不至於會腐敗到這種境地。

  當然,要說紀委和檢察院沒有提醒李人誌,那當地的民眾、單位職工、新聞媒體、公安機關等等也都難辭其咎了。按照這種邏輯,任何一個貪官都能為自己的腐敗找到合理的理由,可見李人誌觀點的荒誕不經。李人誌原本就貪得無厭,他《懺悔錄》又讓人們看到了這位貪官的無恥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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