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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尚昆:“秘密錄音”問題真相

(2010-09-08 00:45:29) 下一個
毛澤東講話時,曆來不喜歡別人做筆記,更不喜歡錄音。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毛澤東曾兩次批評錄音工作,後來被稱為“秘密錄音”問題。“文化大革命”時期,林彪、“四人幫”一夥把所謂 “秘密錄音”問題炒得沸沸揚揚,並且把所謂“秘密錄音”篡改為駭人聽聞的 “秘密竊聽”,不僅是強加在楊尚昆頭上的一大罪狀,還在全國範圍內株連了一大批幹部。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秘密竊聽”一案得到徹底平反。關於這個問題,在一些老同誌,如王芳(時任浙江省公安廳廳長)、葉子龍(時任毛澤東秘書兼中辦機要室主任)的回憶錄裏有反映,當事人劉吉順(時任中辦機要室專職錄音員)也發表文章談自己的親身經曆。楊尚昆作為中央辦公廳主任,是這一事件最主要的當事人,他是怎樣評說所謂“秘密錄音”問題的呢?上個世紀90年代,楊尚昆撰寫回憶錄,同中辦的一些老同誌共憶往事時,自然而然地說起所謂“秘密錄音”問題。
   
    “秘密錄音”問題真相
   
    楊尚昆說,所謂“秘密錄音”,這個問題本來很簡單,事情過去了,可以不提了。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把它搞得神秘化了,說是“秘密竊聽”,如此駭人聽聞,其實隻需幾句話就可以講清楚。他說:
   
    錄音工作的建立是從1954年黨的七屆四中全會開始的。錄音的目的,開始是為了核對速記,保證會議記錄的準確性;後來隨著技術的發展,建立了錄音檔案,錄音帶成了中央檔案的一部分。
   
    毛澤東講話曆來不喜歡人家做記錄。這在1956年蘇共20大赫魯曉夫作關於斯大林問題的秘密報告事件發生以後,表現得更為明顯。但是毛澤東是我們黨的領袖,講話沒有記載,留不下個東西,我這個辦公廳主任不是失職嗎?50年代初,有一次我向毛澤東提出,以後不管開什麽會都應該作個記錄才好。毛澤東說那你和胡喬木兩個記一下吧。我和胡喬木也隻是簡要地記一些會上決定了的事項。過了些時候,毛澤東在一個小型會議上,看見我和胡喬木在寫什麽,就把我們手裏的小本子要過去看,說你們記這些幹什麽,以後不要記了。1956年毛澤東《論十大關係》的講話,既未錄音也無速記,後來根據幾位同誌的筆記整理的稿子,毛澤東閱後很不滿意。
   
    為了汲取這次教訓,以後開大會,毛澤東準備講話時,我就請示他要不要擴音?他說“可以”,我再順便問是不是也錄一下音,他說“可以”,我們才安排擴音、錄音。1957年2月,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作《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就是毛澤東親自指示葉子龍錄音的。
   
    1958年7月,毛澤東在中南海接見蘇聯駐華大使尤金,談所謂“共同艦隊”問題。接見前,毛澤東要我們準備錄音。那個時候技術條件很差,公開擺一架錄音機,龐然大物,不甚妥當,於是就找來一個微型錄音機。這個錄音機的受話器外觀像一個手表,使用的時候,把這個“手表”戴在翻譯,就是趙仲元的手腕上,另有一根線接著揣在他懷裏的鋼絲錄音機。這次談話時間很長,而那個錄音機頂多個把小時就要更換一次錄音鋼絲。很快,一小時過去了,談話繼續進行,錄音鋼絲無法更換,錄音沒有成功。毛澤東很不滿意,趙仲元卻因為懷裏的錄音機發熱,燙得肚皮疼,可是也隻能忍耐著。這是一次“秘密錄音”,一次不成功的錄音。
   
    從1958年11月開始,毛澤東外出時,對毛澤東在外地的一些重要講話,或同一些地方的負責同誌的重要談話,以及同一些外賓的談話,也進行了錄音(毛澤東同個別同誌的談話沒有錄過音)。所有錄音帶和根據錄音整理出來的記錄稿,都保存在原機要室,一般不外借,個別因工作需要借閱的,須經我批準,如向《毛澤東選集》編委會提供毛澤東講話的部分錄音稿,就是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的。
   
    1959年11月,毛澤東在杭州召開中央工作會議(我沒有參加這次會),會上毛澤東談到國際關係時,他關照參加會議的同誌不要做記錄,這時胡喬木說還有錄音呢!毛澤東就很生氣地說:“誰叫錄音的?以後誰再錄音就開除誰的黨籍!”對毛澤東的批評,我專門召開了廳務會議原原本本地進行了傳達。這以後,對會議錄音我更謹慎。
   
    1960年4月,我陪毛澤東外出巡視,直到6月下旬,上海會議(就是毛澤東作《十年總結》講話的那次會議)結束後才回到北京。在這次外出期間,毛澤東多次接見外賓,被接見的客人分別來自亞、非、拉美、東歐、西歐遍及全球;客人的身份從民間團體、社會知名人士到政府首腦和共產黨的領袖;接見的地點有時安排在毛澤東臨時下榻的地方,有時安排在他乘坐的專列上。這幾次談話都錄了音,當然是經毛澤東事先同意的。
   
    1961年4月,我正在河北省徐水宣講《人民公社六十條》,突接龔子榮電話,說毛澤東追查錄音問題,要我立即回京。我回到北京以後,才知道毛澤東在長沙準備接見外賓時發現要錄音,生了氣。我在向小平、彭真同誌說明情況的同時,一方麵向毛澤東作書麵檢討,承擔責任,說在錄音問題上疏於檢查,請求處分;另一方麵責成機要室的同誌抓緊組織力量,選擇最重要的錄音盡快轉化為文字記錄,然後把所有的錄音帶清點登記銷毀。
   
    中央書記處在小平同誌的主持下召開會議,專門討論了錄音問題,通過了《關於錄音、記錄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中央重要的正式會議,經書記處批準,可以進行記錄。此外,黨代表大會,中央全會,中央工作會議,中央政治局、書記處會議等中央會議;中央領導同誌和黨內同誌的談話;中央領導同誌接見外賓的談話一律不準錄音。並要求中央一級政府、軍隊、人民團體、各部門和各地方各級黨、政、軍、群組織,均仿照這一規定辦理。為了嚴格執行這一決定,又不能重複《論十大關係》無記錄的錯誤,就決定選調一批青年,培養成速記員,恢複會場速記的辦法。徐瑞新、田鶴年、師金城他們幾個青年人就是這個時候調來學速記的。直到 1965年冬,我被免去中央辦公廳主任職務前,大型會議的記錄都是用速記的辦法完成的。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秘密錄音”就成了我的一大罪狀,說我搞“竊聽”,是“大特務”。你整我一個人倒也罷了,可是因為是“竊聽”,就把徐子榮、王芳等一大批人都牽連進去了,把毛澤東外出巡視時所有到過的省、市公安廳、局長都牽連進去了。這是林彪、江青一夥,為了整人不擇手段就是了。當然,首先是毛澤東不喜歡錄音。
   
    我堅持認為,錄音不但不是我的罪過,相反是一大功勞。錄音,就是為了保存黨的曆史文獻嘛!遺憾的是,1961年銷毀了大批錄音帶,由於時間緊迫,搶救下來的東西太少了,不知有多少珍貴史料化為灰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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