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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設計

(2014-07-18 20:00:26) 下一個
ZT excerpt 中文數位字形的形成   林昆範
宋朝體字形的原貌
 
直到有藝術王朝之稱的宋代,中央政府發行四大圖書的官刻版本,...,分別以書肆、書林、書堂、書鋪、書棚之名,進行坊刻版本的刊刻與流通,使中國的印刷事業進入隆盛時期。
 
依據不同的目的所形成的版麵形式不盡相同,包括版麵四周的欄框、采用的字形、行數、每行字數與文字大小等,都有應用取向與形成背景可循。其造形特征應可對應到盛唐的歐陽詢、中唐的顏真卿,以及後唐的柳公權。
明體字的平整與方正,橫細直粗且均衡配置的筆畫結構,呈現明確的視認性與平實的客觀性,因此適用於橫直混編或報章雜誌等一般媒體的版麵編排。
字形應用與編排設計
 
現代字形的設計與使用,需要考量造形要素、解像度與視覺調和。前二者是對應不同表現與媒材的個別性條件;後者則是字形設計的一般原則,其內涵又可區分為字形的架構、大小、形態、筆畫數、空間、自然形、密度與重心8項調和原則。換言之,在前端的字形設計,必須考量後端的編排應用。
 
若無視於媒體的適性與閱讀機能,隻單純訴諸於書法造形的藝術觀點,將無法以客觀的方式解析字形的特徵,進而正確導引適切的使用方向。畢竟,字形設計的目的不在於創造獨特的個別形體,而是必須成為融入整體版麵編排的設計元素。
 
20 世紀代表字形 Univers 的設計者夫入提格(Adrian Frutiger)主張字形設計的評價應考量 3 項條件:誘目性—指引導觀者注視印刷文字的功能度,如注視招牌文字或商標字形的造形特征;易讀性—指印刷文字組成文章字句後的導讀功能度,如導覽包裝與型錄的文字說明,或報章雜誌的文字資訊等;判別性—指文字視認與字形差異判斷的識別功能度,如辨別路標文字、楷書體與標楷體的造形差異等。
 
隻有標楷體必須同時通過工業標準與教育標準兩項規製,因此被冠以「標準」之名,其目的是內容的閱讀與知識的學習,屬於「讀的文字」。因此字形的評價排序應是「判別性、易讀性、誘目性」,以分別對應「辨視正確的筆畫與筆順、營造流暢的閱讀視覺、呈現醒目可視的文字造形」。

「誘目性、判別性、易讀性」,以分別對應「吸引目光的視覺、資訊屬性的判別、訊息內容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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