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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沒有愈合的傷口——釣魚島(文獻綜合)

(2009-02-13 16:40:39) 下一個
中華民族沒有愈合的傷口——釣魚島



人民日報:論釣魚島主權的歸屬
2008-12-21 19:47:36

釣魚島問題,是中日之間懸而未決的領土主權爭議問題。今年以來,由於日本右翼團體多次登上釣魚島,修建非法設施和標記,再次挑起兩國間這一爭端。本文擬從曆史及國際法的角度論述釣魚島主權的歸屬問題。

  一、釣魚島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位於我國台灣省基隆市東北約92海裏處,距日本琉球群島約73海裏,但相隔一條深深的海槽。釣魚島列島係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及三個小島礁組成,總麵積約6.3平方公裏。其中,釣魚島最大,麵積4.3平方公裏,海拔約362米。東南側山岩陡峭,呈魚叉狀,東側岩礁頗似尖塔,島上長期無人居住。

  中國早在明朝就有關於釣魚島的曆史文獻記載。日本稱釣魚島屬其衝繩縣管轄,但日本的衝繩縣在距今約125年前曾是獨立的琉球國。在日本1871年開始吞並琉球國之前,中國曾與琉球國有過約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發現並命名了釣魚島等島嶼。在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的《順風相送》一書中便有關於釣魚嶼的記載。

  中國從明太祖開始向琉球派遣冊封使,即專門代表當時中國政府冊封琉球王的使節。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中有一段記載他們與琉球使者並舟同赴琉球的文字說: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順流而下亦不甚動。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相及矣。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歌舞於舟,喜達於家。(標點係作者所加)(1)古米山又稱姑米山(島),即現在衝繩的久米島;夷人指當時船上的琉球人。文中琉球人見古米山而歌舞於舟的歸家之喜清楚地表明,當時的琉球人認為隻有過了釣魚島,到達久米島後才算回到了自己的國家,而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則根本不屬於琉球。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憲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中的沿海山沙圖,標明了中國福建省羅源縣、寧德縣沿海各島,其中就有釣魚嶼、黃尾山和赤嶼等島嶼。可見早在明代,釣魚島就已被作為中國領土列入中國的防區。

  此後,1562年的冊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編使琉球錄》中又稱,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風,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島)矣。這段話更清楚地證實,當時中國已將釣魚島列島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嶼,即現在的赤尾嶼作為與琉球分界的標誌。

  到清朝,中國與琉球的界線在釣魚島南麵海槽一帶已成為中國航海家的常識。清朝第二次冊封史汪楫1683年赴琉球,並寫下《使琉球雜錄》。該書第五卷中記載了他途經釣魚島、赤尾嶼後為避海難而祭祀時,船上人告訴他船所經過的海槽(當時稱為過郊或過溝)即是中外之界。此後,1756年赴琉的周煌在其《琉球國誌略》第十六卷中也提到汪楫問溝之意,曰中外之界也。證實了黑水溝是與閩海界,以海槽相隔,赤尾嶼以西的釣魚島各島皆為中國領土。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當時對日本及琉球影響極大。該書是經徐葆光在琉球潛心研究,與琉球地理學家、王府執政官等人切磋後寫成的,十分嚴謹可靠。它被譯成日文,成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資料來源。該書指出冊封使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從福州出發,經花瓶、彭佳、釣魚各島北側,自赤尾嶼達姑米山。書中又注出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即鎮守琉球邊關之山,而將現八重山群島的與那國島稱為此琉球極西南屬界。

  上述說明,明清兩朝政府一直視釣魚島為中國領土。直至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戰爭的前一年,慈禧太後還曾下詔書,將釣魚島賞給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作為采藥用地。此詔書中寫道:盛宣懷所進藥丸甚有效驗。據奏,原料藥材采自台灣海外釣魚台小島。靈藥產於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該卿家世設藥局,施診給藥,救濟貧病,殊堪嘉許。即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采藥之用。(2)

  關於釣魚島自明代以來即為中國領土,這不僅是中國政府的立場,也是日本著名曆史學家井上清教授經過嚴肅認真考證後得出的結論。井上清曾於1972年撰寫了一部專著,題為《尖閣列島---釣魚島的曆史解析》。他在書中指出,作為一個曆史學家,他經過查閱曆史文獻而斷定: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無主地,而是中國的領土。正如井上清教授所雲,日本明治維新開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離開中國文獻而獨立言及釣魚島的文獻,實際上一個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釣魚島記載的書麵材料當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然而,他也是以中國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為依據的,該圖也是采用中國的釣魚台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而久米島則同琉球一樣為黃褐色,並照引徐葆光的話稱,久米島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1719年日本學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島誌》一書中提到琉球所轄36島,其中並無釣魚島。1875年出版的《府縣改正大日本全圖》中也無釣魚島。甚至直到1879年,中國清朝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就琉球歸屬談判時,中日雙方仍確認,琉球是由36島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

琉球王府權威史書--向象賢的《琉球國中山世鑒》(1650年)也采用了中國明朝冊封史陳侃的記述,稱久米島是琉球領土,而赤嶼及其以西則非琉球領土。向象賢係當時琉球的宰相和最有權威的學者,其觀點自然代表了當時琉球統治者的立場。其後,琉球學者程順則於1708年所寫《指南廣義》中稱姑米山(久米島)為琉球西南界上之鎮山,即鎮守國界之意;蔡溫於1726年所著《改定中山世譜》等史書,均指出琉球疆域內不含釣魚島。琉球國當年獻給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譜》的圖譜中也無釣魚島等島嶼。日本原國際貿易促進協會常任理事高橋莊五郎經考證認為,釣魚島等島名是中國先取的,其中黃尾嶼、赤尾嶼等固有島名,明確無誤是中國名,與台灣附屬島嶼--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等相同。日本沒有用嶼的島名,而福建、澎湖列島、台灣省以嶼為名的島有29個,中國古代地圖則更多。赤尾嶼在中國的古書上寫為赤嶼,據說這是因為該島係水成岩所構成,故人們根據島上岩石的顏色稱其為赤嶼或赤尾嶼。

  日本有人指出,中國出版的地圖也曾使用過尖閣列島或未標明釣魚島,以此作為日本領有主權的根據。在中國曆史地圖冊上,清朝時釣魚島曾標明為釣魚台,為今台灣沿用。在日軍占領時期中國出版的地圖上,釣魚島曾被迫改為尖閣列島或未加以注明,例如當時上海《申報》出版的中國《新地圖》便是如此。戰後乃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個時期印製的中國地圖,有的仍沿用或受其一定影響。例如,《中國分省地圖》1956年第一版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圖集最後附加了一段說明:是根據抗戰時期或解放前申報地圖繪製。正是由於上述日軍占領中國的曆史原因,造成中國地圖中關於釣魚島記述有不盡相同之處。這些隻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曆史的遺痕,而決不能證明日本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主權。

  日本的地圖及官方文件中均曾正式使用中國的島名。據不完全統計,從1935年至1970年日本出版的21種地圖及大百科事典中,有2/3沒有記載所謂的尖閣列島,有的稱魚釣島。日本方麵關於釣魚島所屬各島的稱呼更為混亂。據說日本最早提出叫尖閣列島,是1900年5月衝繩師範學校教喻黑田岩恒根據英國人稱呼的尖頭諸島演化而來的。1921年7月25日,日本政府將該島作為國有地編入日本地籍時,才將赤尾嶼改為大正島,但長期以來日本政府並未正式使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向盟軍司令部提交材料時,日本海上保安廳水路部的海圖仍使用中國命名的黃尾嶼、赤尾嶼;1969年,美軍占領下的琉球政府的正式文件和告示牌上也使用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名。1969年5月釣魚島海域有石油的消息傳出後,衝繩地方政府收到石油公司大量要求勘探的申請,此時根據琉球石垣市市長命令,日方開始在釣魚島上建標樁,並再次將黃尾嶼改為久場島,將赤尾嶼改稱大正島。

  然而,由於這些島嶼的名稱並未經敕令(天皇的詔令)命名,所以1972年以前,日本政府未曾舉出各島詳細的島名來強調主權,而是一直籠統地稱為尖閣列島或尖閣群島。時至今日,日本一些地圖對這些島嶼仍使用中國名,例如,1984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世界大地圖帳》便清楚地寫有漢字並標注了日語發音:魚釣島(Uotsuri jima)、黃尾嶼(Kobi sho)、赤尾嶼(Sekibi sho)。而且現在衝繩縣地方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正式文件中,也都使用黃尾嶼、赤尾嶼這一稱呼。直到1995年2月防衛廳向眾議院預算委員會提出的防衛廳資料中,還在使用中國的島名,即黃尾嶼、赤尾嶼。(3)

二、日本非法竊取釣魚島的始末

  (一)日本染指釣魚島,是日本明治政府對外擴張政策的延伸,是以戰爭為背景的蓄謀已久之舉。

  日本最早發現釣魚島,是在日本吞並琉球,將琉球國改為衝繩縣之後的1884年,比中國文獻最早記載該島都遲約500年。

據日本史書記載,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發現久場島(黃尾嶼)有大量信天翁棲息,可銷往歐洲,便於1885年要求衝繩縣令允許其開拓,並在島上樹立標記,上寫黃尾島古賀開墾,日本政府以此為據,稱釣魚島是無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戰爭時從中國奪取的。然而,曆史事實又是如何呢?根據日本官方檔案《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的記載,1885年9月22日衝繩縣令西村根據日本內務省命令所作調查稱:有關調查散在本縣與清國福州之間的無人島事宜,依先前在京本縣大書記官森本所接秘令從事調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島、久場島及釣魚島為古來本縣所稱之地方名,……隸屬衝繩縣一事,不敢有何異議,但該島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位於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地勢不同,恐無疑,係 與《中山傳信錄》記載之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一島嶼。若屬同一地方,則顯然不僅為清國冊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稱,作為琉球航海之目標。故是否與此番大東島一樣,調查時即立標仍有所疑慮。(4)

此秘密調查說明,日本明治政府已了解到這些島嶼並非無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國發生領土爭議的地區。但內務卿山縣有朋等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調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國標。其理由是,這些島嶼雖與《中山傳信錄》所述相同,但清國隻是借助這些島嶼作為識別航海方向之用,並未發現其他清國所屬證跡;關於島名,日、中有所不同,故無關宏旨;且這些無人島靠近八重山群島。當時日本表麵上提出的琉球兩分方案雖曾表示將八重山劃歸中國,實則早存得寸進尺之心。然而,調查結果反使山縣不敢輕舉妄動了。

  1885年10月21日,日外務卿井上馨致內務卿山縣有朋信中稱:經詳查熟慮,該等島嶼也接近清國國境。與先前完成勘查之大東島相比,發現其麵積較小,尤其是清國對各島已有命名,近日清國報章,刊載我政府擬占據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之傳聞,對我國抱有猜疑,且屢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公然建立國標,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限於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有無可待日後開發之重要物產等,而建國標及著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井上還叮囑山縣,不宜將日方秘密調查公諸報端,而要暗中進行,以免引起中國及國際上的異議或反對。同年11月24日,衝繩縣令西村將奉命調查結果秉報內務卿,要求給予指示:建立國標一事,如前呈文,未必與清國完全無關,萬一發生糾紛,如何是好。翌日,內、外務兩卿聯名下令:切記目前不可建(國標)。(5)顯然,當時日本帝國正在加緊擴軍備戰,伺機侵吞朝鮮,並最終與清政府決一雌雄,而不願過早地打草驚蛇。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戰爭的前一年,日本衝繩縣知事要求將釣魚島等劃歸衝繩縣時,日本內、外兩卿還將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戰爭那年,因日本尚無獲勝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該島究竟是否為帝國所屬尚不明確為由而加以拒絕。

  然而,1894年11月底,日軍占領旅順口,將清軍北洋水師封鎖在威海衛內,日本明治政府確信對清一戰勝券在握,便擬迫使中國割讓台灣作為媾和條件,並在未通知中方的情況下先行秘密竊取了釣魚列島。同年12月27日,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發密文給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稱:關於在久場島(黃尾嶼)魚釣島建標樁一事,雖已下令暫緩,但今昔形勢已殊,對這些島嶼需加管理,故應重議此事。這次外務省未表異議,並稱請按預定計劃適當處置。結果,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戰爭結束,便通過內閣決議,將釣魚列島劃歸衝繩所轄,建立標樁。(6)同年4月17日,中日簽署《馬關條約》,中國被迫割讓台灣及其周圍島嶼。直至日本戰敗投降,日本統治台灣長達50年,釣魚島等台灣周圍附屬島嶼也被日本長期霸占。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日之間懸而未決的釣魚島主權爭議,是美國在中日之間留下的一個領土疙瘩。

  美軍占領琉球之後,曾於1946年1月29日發布的《聯合國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其中第三項中已明確規定了日本版圖所包括的範圍,即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以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

  隨著冷戰局麵的出現,美國才於1953年12月25日發出一份美國民政府第27號令,即關於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布告。該布告稱,根據1951年9月8日簽署的對日和約,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並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指定為,包括北緯24°、東經122°區域內各島、小島、環形礁、岩礁及領海。這是美國對釣魚島的非法侵占。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署的歸還衝繩協定(《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定》)中宣布的日本領土範圍,與1953年美國民政府第27號令完全相同。這樣就將釣魚島切給日本的衝繩縣。日本政府據此主張該島屬於衝繩縣的一部分,並將釣魚島及其周圍海域劃入日本自衛隊的防空識別圈內。美國將釣魚島私下擅自交給日本,結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地華人保衛釣魚島運動的浪潮。

  在此情況下,美國政府不得不於1971年10月表示: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7)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國政府發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列島的主權主張。(8)

 三、從國際法看釣魚島主權歸屬

  (一)日本竊取我國釣魚島,根本不是所謂的無主地。
  日本政府關於對釣魚島是無主地,日本對釣魚島的先占構成所謂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的說法是沒有史實和法律依據的。所謂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來之物,而釣魚島則分明是被當年的日本帝國竊取的,所以根本談不上固有二字。日本政府稱,日本於明治十八年(1885年)後通過衝繩縣當局等各種方式的現場調查,不僅發現其是無人島,而且確認沒有清國統治的痕跡,於是才在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1月14日決定在當地建樁,正式編入日本領土。然而,本文已經引述的大量史實充分證明,這種說法純屬無稽之談。

首先,釣魚列島從明朝時起便已不是無主地,而已由中國明朝政府作為海上防區確立了統治權。這些島嶼環境險惡,長期無人居住,但這些無人島並非無主島,況且這些島最先是由中國命名並編入曆史版圖的,是由中國首先發現、記載、利用、管轄、保衛的。

  其次,日本在甲午戰爭之前的約10年間便已深悉以上事實,其對釣魚島並非先占,而是後來暗劫。因為日本當年在決定將這些島嶼劃歸衝繩縣並建標,是在極其秘密的情況下偷偷進行的,事後也未向世界宣布。即便是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關於衝繩縣郡的組成令》中也隻字未提釣魚島或尖閣列島。

  (二)美日兩國之間的任何條約或協議,均不具備決定釣魚島領土主權歸屬的法律效力。
  日本政府稱,《舊金山和約》未將尖閣列島(釣魚島)包括在根據該條約第二條日本應放棄的領土之中,而是根據第三條置於美國行政管理之下,所以美國將托管地區交給日本後,自然是日本的領土,而且中國對此從未提出任何異議,因而表明中國並未認為尖閣列島(釣魚島)是台灣的一部分,隻是到1970年出現東海大陸架石油開發動向後,中國才提出擁有釣魚島主權問題。

  這顯然不符合曆史事實。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中便明確規定,要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日本亦將被逐出於其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強調,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放棄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國領土,這當然包括作為台灣所屬島嶼的釣魚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曆來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片麵宣布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 是非法的。早在1950年6月當時的周恩來外長便強烈譴責美國的行徑,聲明中國人民決心收複台灣及一切屬於中國的領土。《舊金山和約》是1951年9月8日美國在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下一手包辦的單獨對日和約。同年9月18日,周恩來外長便代表中國政府宣布,這個所謂的和約因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製和簽訂,所以是非法的,無效的,中國絕不接受,怎麽能說中國沒有異議呢!

日本政府還時常提起1971年6月17日簽署的日美歸還衝繩協定中包括尖閣列島,企圖以此作為國際法上日本擁有釣魚島主權的主要依據。然而,這一點連美國政府至今都不承認,況且,中國的領土怎麽能由日美兩國的協議來決定呢?在戰後領土歸屬問題上,日本隻能嚴格遵守1945年其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


  最近,日本《產經新聞》登出19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政府駐長崎領事的一封感謝狀,並稱其為具有一級價值的史料,是可推翻中國主張的有力資料。因為這封感謝狀中提到,中華民國八年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和順等31人遭風遇難漂泊至日本帝國衝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這是中國承認過尖閣列島是日本領土最有力的證據。(9)

  人們隻要對曆史事實稍加分析便會得出一個結論:這份所謂感謝狀是根本不足為據的。這是因為,早在1895年日本便通過不平等的《馬關條約》霸占了中國的台灣省,並在此前先行竊取了釣魚島,而釣魚島又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所以,在這期間所謂感謝狀中的表述,充其量隻反映了當時一些人在日本霸占台灣及釣魚島情況下的一種認識,而根本不能用它來證明釣魚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據史料記載,1941年,同在日本統治下的衝繩與台灣曾因漁業問題就釣魚島發生爭執,東京法院將釣魚島判給台北州管轄。(10)由此可見,當時日本在法律上也並未承認釣魚島隸屬於衝繩縣。

  (三)日本難以通過所謂時效取得的說法獲得釣魚島主權,日本右翼團體不斷在釣魚島製造事端是徒勞的。

  一些分析家指出,日本之所以不斷在釣魚島生事,原因之一是日本企圖為今後援引國際法中的所謂時效取得(Positive Prescription)概念占有釣魚島奠定基礎。其實,所謂時效取得之說,隻不過是國際上取得領土時可能出現的一種方式,迄今它既未被大多數國際法學者所接受,也無真正按所謂時效取得原則裁決的國際判例。更何況時效取得本身還有一項基本原則,即連續地、不受幹擾地行使國家權力。(11)

  中日之間的釣魚島領土主權爭議問題,本來是可以通過政府間坦誠、冷靜、務實的協商加以處理的。但是,日本卻不斷有人在政府縱容下登島建立各種標誌,以顯示日本擁有實際控製權,一次次刺激中國。日本一些官員把中國的釣魚島說成是日本的私人用地,日本政府對右翼團體活動無法幹預。在中國看來,這等於是繼續為日本右翼在釣魚島製造事端開綠燈,並潛含著要求中國政府承認釣魚島是在日本主權下私人土地的說法。中國當然不會接受。

  中日兩國和則兩利,鬥則俱傷。既然如此,麵對曆史留給中日兩國的懸案,兩國有識之士就應該共同思考,尊重曆史與法理,拿出誠意與智慧,不使它繼續成為可能惡化中日關係的不穩定因素,而爭取和平地、創造性地解決這一問題。

  注:
  (1)陳侃:《使琉球錄》,第25頁。
  (2)《釣魚台群島資料》,香港《明報月刊》1979年5月,第87頁。
  (3)日本《政治經濟總覽》1996年,《前衛》月刊5月臨時增刊,第109頁。
  (4)、(6)《有關八重山群島、魚釣島所轄決定》,《日本外交文書》第23卷。
  (5)參閱《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雜卷》。
  (7)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聽政會,第九十二屆國會記錄,1971年10月27日至29日,第91頁。
  (8)香港《東方日報》1996年9月12日等。
  (9)日本《產經新聞》1996年9月23日。
  (10)香港《文匯報》1996年8月18日等。
  (11)端木正主編:《國際法》,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第132頁。


釣魚島歸屬問題的論據
時間:2008-12-21 19:49:57
http://news.chinaiiss.org/content/2008-12-21/21195027.shtml?obid=369


日本將周邊海域共劃分為11個管區,並由日本海上保安廳管轄。且將釣魚島隸屬於第11管區由日本掌握實際控製權,不過日方無法進行鑽油工程。同時台灣漁民視釣魚島海域為傳統漁場。

  以下論點是部分人士認為釣魚島應歸台灣或中國的證據:

  最早發現釣魚島的是1372年明洪武時期遣琉球國使臣楊載,表示當時中國人是釣魚島最原始的發現者,這比日本人於1884年首次登陸釣魚島的時間早了500年。

  慈禧太後將釣魚島賜封給盛宣懷的諭旨。

  此諭旨已被證明不符合清政府文件格式、極可能是偽造文書。

  釣魚島在地質上是屬於台灣大陸架的延伸,並與衝繩群島閑有海溝相隔,並在1683年即被中國人稱為“中外之界”。

  釣魚島海域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

  以下論點是日本提出釣魚台屬於日本的依據:

  日本從1885年開始調查釣魚島,之後宣稱根據國際法為無主土地,1895年1月在釣魚島設立國標,列入衝繩縣所轄。

  從1895年到1971年75年間,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個政權都沒有在官方場合對日本對釣魚台行使主權提出異議。

  對此需要了解以下事實:

  日本在1895年以前的地圖中,多次將釣魚台群島標示為中國領土,並采用中國對各個島嶼的命名。

  中華民國遷台後到1972年以前,官方地圖隻有尖閣群島(釣魚島日本名稱)的存在,而且將其劃歸日本;而後中華民國政府塗改官方地圖以爭取釣魚島主權(但是還是留下塗改痕跡)。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衝繩由聯合國托管,由美國實施治權,釣魚島仍置於美國治理之衝繩政府轄下。1971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固然沒有提出抗議,時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也沒有對聯合國提出異議。

  國際法方麵,在島嶼主權爭議上具有最高權威性的(one of the most highly influential)Palmas島判例揭示了三條重要原則:第一,鄰接並不構成國際法上之準據。第二,先發現隻能算是未完成的準據(inchoate title)。第三,如果另一主權國先行實施持續且實效之主權支配,而發現國並未提出抗議,則實效支配國之主張優先於單純發現國。

  大陸架公約是依據領土來定義海床與底土資源開發權利,並非作為領土所有權之依據。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參與簽署1964年生效的大陸架公約。

  很多人士認為清朝時期馬關條約的簽訂即一同割讓了台灣附屬島嶼釣魚台列嶼,日本占領釣魚台的時間與馬關條約的簽訂僅隔三個月。

  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台灣整體被日本占領,而中華民國多次宣示了對台灣歸屬的主權即包含宣誓台灣附屬島嶼的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到1972年以前,釣魚台被美國占領而非日本,日本並未對釣魚島行使主權。在1971年美國要將衝繩群島歸還給日本前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立即對釣魚台列嶼宣示了主權。

  中國官方與民間多指出“1944年東京裁判所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台北州”。該說法最早見於‘當代中國研究,1996年第3期,李洪山,中日釣魚列島爭端及擱置淺析’:“但即使在日據時代,釣魚島同台灣的隸屬關係也曾被日本政府確認。1944年,日本東京法院在裁決台北州與衝繩縣有關尖閣群島(釣魚列島)漁場的爭訟時,判定這些島嶼歸台北州管轄,漁民前往這些島嶼捕魚,需有台北州的許可證。”此文引用1971年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先生根據記憶之證詞。但根據郭明山先生考據,此一記憶有誤,實際上“根本沒有這個判決”。郭明山先生並根據謝石角證詞調查當時《台灣日日新報》,其說法大致上與李洪山說法有以下出入:

  事件發生在1939年八月,地點不在釣魚島,而在距離台灣更近的與那國島和西表島之間海域。

  台灣漁船在該海域作業時遭到衝繩警戒船暴力幹涉。受害漁船於同年十月之後提出“刑事訴訟”與求償兩萬日圓。

次年1940年四月,經日本中央政府農林、拓務兩省調停,衝繩縣與台灣總督府雙方協商,認為新漁場係在公海上(當時國際常識之領海範圍為三海浬),應由台灣衝繩雙方共同開采該地區之資源。



釣魚島禍根:二戰後中國沒有接收“琉球”
時間:2008-9-29 15:34:30 曆史回顧

  蔣介石想借助開羅會議廢除不平等條約

  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戰爭開始進入反攻階段,隨著意大利的無條件投降,納粹德國的覆滅已成為時間問題,對日作戰開始成為同盟國的作戰重心。為此,美國總統羅斯福決定召開由美、英、中、蘇四國首腦參加的開羅會議,以加強反法西斯聯盟,協同對日作戰。

  由於蔣介石一向對蘇聯不友好,斯大林反對將中國列為四大強國,加上又瞧不起蔣介石,不願與蔣會麵,故對羅斯福的倡議遲遲未予答複。斯大林的態度和想法,使羅斯福頗感意外。

  考慮到斯大林與蔣介石的矛盾,羅斯福決定將四巨頭會議分兩次開,即先在埃及開羅開中、美、英首腦會議,然後再在伊朗德黑蘭開美、英、蘇首腦會議。這一想法得到中、英兩國的讚同。

  1943年11月9日,羅斯福致電蔣介石,告知他在兩三天內去北非,請蔣介石和英國首相丘吉爾與他在開羅會晤,希望蔣介石11月22日抵達開羅。蔣介石接到電報後,認為這是一個廢除不平等條約,恢複中國國家利益的好機會,於是要求手下官員擬訂會談方案。其中涉及中國政治方麵的方案包括:戰後將東北、台灣及澎湖列島交還中國,並無償接收南滿鐵路與中東鐵路等。蔣介石對這個方案甚為滿意。11月18日上午,蔣介石、宋美齡夫婦以及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王寵惠、美國在華軍事將領史迪威和陳納德等20餘人,從重慶白市驛軍用機場分乘兩架飛機飛往埃及。

  建議中美共管,蔣介石一拒琉球

  開羅會議於1943年11月22日—26日召開,其間蔣介石與羅斯福會談了4次。11月23日晚,蔣介石帶王寵惠與羅斯福單獨會談,在談到剝奪日本在太平洋侵占的島嶼時,羅斯福想到了琉球群島。他對蔣介石說:“琉球係許多島嶼組成的弧形群島,日本當年是用不正當手段搶奪該群島的,也應予以剝奪。我考慮琉球在地理位置上離貴國很近,曆史上與貴國有很緊密的關係,貴國如想得到琉球群島,可以交給貴國管理。”

  羅斯福突然提出將琉球群島交給中國,大大出乎蔣介石的意料,不知該如何回答。過了老半天,他才對羅斯福說:“我覺得此群島應由中美兩國占領,然後國際托管給中美共同管理為好。”蔣介石這麽一說,羅斯福覺得蔣介石不想要琉球群島,故未再往下說。

  琉球群島位於中國台灣島和日本九州島之間,包括先島諸島、衝繩諸島、奄美諸島、土噶喇列島、大隅諸島等島嶼,麵積約4600平方公裏。12世紀琉球群島上出現了中山、山南、山北3個小王國,公元1372年開始向中國明朝進貢,國王分別受明朝冊封,官民與明朝往來十分頻繁。此後,該群島又形成了統一的琉球王國,但仍向中國封建統治者朝貢。1609年,日本薩摩藩諸侯島津氏用武力征服琉球。此後,琉球王雖向明朝與薩摩藩同時進貢,但國王仍受中國冊封,而且一直延續到清朝。琉球國王一直受中國冊封,在交往中又偏重中國,日本統治者對此極其不滿,十分擔心琉球歸並於中國。1872年,日本明治政府未與中國商量,強行廢琉球王國為琉球藩。1879年,日本又強行吞並琉球藩設置衝繩縣。

  日本對琉球的強行侵占,曾引起許多國家的不滿,琉球人民也曾用各種方式進行過反抗,但都失敗了。琉球群島係中國的東大門,曆史上又與中國關係密切。羅斯福想把日本用武力侵占的琉球群島交給中國,自然有他的考慮,但由於蔣介石的猶豫態度,羅斯福第一次提出的這一建議沒有成功。

  懼怕日本,蔣介石二拒琉球

  11月25日,蔣介石與羅斯福再次會談時,又談到了琉球群島。羅斯福說:“我反複考慮,琉球群島在台灣的東北麵,麵向太平洋,是你們的東部屏障,戰略地位極其重要。你們得到了台灣,如不得到琉球,台灣也不安全。更重要的是,此島不能讓侵略成性的日本長期占領。是不是與台灣及澎湖列島一並交給你們管轄?”

  蔣介石見羅斯福又提到這個問題,想到琉球被日本占領了多年,在國內草擬的談判方案又不含琉球問題,變得十分猶豫。羅斯福見蔣介石半天不作聲,以為他沒有聽清楚,又補了一句:“貴國要不要琉球?如果想要,戰爭結束了,就將琉球群島交給貴國。”蔣介石猶豫再三,最後答複道:“琉球的問題比較複雜,我還是那個意見,中美共同管理為好。”羅斯福心裏明白了:蔣介石是真的不想要琉球群島。蔣介石對琉球的態度,讓羅斯福感到不可思議。

  自此以後,羅斯福及美方的其他人員在蔣介石麵前再也不提琉球的事了。

  蔣介石當時為何不要琉球群島呢?據後來跟隨蔣介石到開羅的國民黨官吏們分析,他去開羅,主要是爭東北、台灣及澎湖列島,沒有爭琉球的方案,蔣介石認為能將東北、台灣及澎湖爭回來就足夠了。另一個原因是日本是亞洲強國,蔣介石怕中國得到琉球後,日本日後找中國扯皮,中日兩國再結新怨。

  由於蔣介石堅持不要琉球群島,故《開羅宣言》在寫到日本應歸還中國的領土時,隻提到“日本所竊取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隻字未提琉球群島。

  蔣介石嚴防消息泄露開羅會議結束後,蔣介石才回過味來,開始後悔沒有接收琉球群島。蔣介石覺得這件事說出去有損他的形象,於是叮囑王寵惠說:“羅斯福要把琉球交給我們的問題,隻有少數幾個人知道,再不要往外說了。如果有人問此事,就說我們沒有條約、根據,提不出理由。”盡管蔣介石對王寵惠千叮嚀萬囑咐,但王寵惠回到重慶後,還是向極少數關係密切的國民黨要員透露了羅斯福要將琉球群島劃入中國的事。此事在國民黨高層傳開後,許多人跑去找王寵惠詢問到底是怎麽一回事,王寵惠怕事情搞大了難以收場,再也不敢講出實情。此後,國民黨的文件、檔案、雜誌、圖書一提到琉球問題時,都說因無根據,故中國在開羅會議上未提琉球群島的問題。

  1945年3月26日,美軍發起衝繩戰役,並在3個月後占領了琉球群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新中國的成立和朝鮮戰爭的爆發,美國改變了對中日兩國的態度,開始扶植日本為其亞洲戰略服務,美國在琉球群島問題上的立場也發生了重大改變。1962年,美國總統肯尼迪公開承認日本對琉球群島的完全主權。1972年,美國將琉球諸島交給日本。隨後,日本完全控製了琉球群島。

  1962年3月19日,台灣《聯合報》記者司馬桑敦得知美國政府馬上要公開承認日本對琉球群島的主權時,心中很不舒服,他發表了一篇文章,指責國民黨政府在開羅會議上太馬虎,不提琉球問題,以致本該歸中國的琉球落入日本之手,使中國的東部海防被撕開一道大裂口。司馬桑敦和台灣群眾當時還不知道,不是蔣介石馬虎沒提琉球的問題,而是蔣介石執意不要琉球,而且連拒了兩次。

  司馬桑敦的文章引起了台灣當局的注意,為了使此事不至擴大,蔣介石親自出麵辯解。他在一次國民黨的高層會議上說:“實際上,琉球與台灣,在我國曆史上地位不同。我們當時(開羅會議)認為琉球是我東海的屏障,軍事重要性較大。我們同意,應由中美兩國經過聯合國之委托程序,實行共管,又以為此非當時緊急之事,故曾表示將來再說。”羅斯福兩送琉球群島被他拒絕的事,他卻一字未提。

  蔣介石不要琉球群島,日本深受其益,美國也獲得了大利。今天這一地區複雜的政治軍事態勢,以及各種資源的糾紛,都是在這次安排的大框架下產生的。

  (本文參考資料:《中國國民黨與台灣》,台灣“中央文物供應社”1985年2月印,作者陳三井;《雷震全集》,台灣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版,雷震著。)



淺論從國際法角度看釣魚島之爭
時間:2008-12-21 19:48:52

http://news.chinaiiss.org/content/2008-12-21/21194916.shtml?obid=367


摘要:釣魚島曆來是中國的領土,可是至今為止,該島仍然在日本國的實際控製之下。

中日兩國政府在恢複邦交之際曾經有過君子協定:對有“爭議”的釣魚島領土歸屬的糾紛,雙方承諾在爭執期間均不得在該島上設置永久性固定裝置。其爭端的解決可以由未來更具智慧的中日兩國的青年來接受處理。不過,長期以來,由於日本國政府態度曖昧,因而助長了一些右翼分子和個別國會政要公開登島進行所謂宣示主權的活動,直接想中國政府進行挑釁。

尤其是在1996年7月至9月期間,中日兩國間的“爭議”領土釣魚島又起烽火。由於日本右翼團體4次登上釣魚島,非法修建燈塔設施和標記,並且正式向日本國政府申請,要求政府追認其在釣魚島上所建航標燈塔為日本國公權利下的燈塔。該行為嚴重地侵犯中國領土權,中國外交部及駐日本國大使均通過外交途徑多次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強調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的領土”,要求日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由此產生的惡劣後果和消極影響。而日本方麵的回答是:日本對尖閣群島(日本對釣魚島的譯名)擁有主權,該島係日本的固有領土。

麵對日本政府的頑固與縱容的立場,全中國的人民和世界各地的華人用不同的形式自發地掀起了保釣運動。同時,在同年9月中旬,中國人民解放軍陸、海、空三軍為檢驗登島作戰能力,舉行了聯合島嶼防禦和登陸作戰的演習。保釣鬥爭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勢。

在這種壓力下,日本政府似乎“被迫”采取了適當的措施。同年10月3日,日本兵庫縣警察方麵以暴力團之嫌疑抄查了在釣魚島上設置燈塔、製造事端的右翼團體“日本青年社”總部以及其它另外3個有關場所,並逮捕了該會社顧問長穀川正男。

盡管如此,事實上釣魚島之爭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徹底解決。本文將主要從國際法的角度就如何解決的釣魚島的問題論述一下個人的管見。

日本國不享有對釣魚島的先占權

釣魚島及附屬島嶼位於中國台灣省基隆市東北約92海裏處,釣魚島列島係由釣魚島、黃尾島、赤尾島、南小島、北小島等小島礁組成,總麵積約6.3平方公裏。釣魚島是中國的先占領土,是由我國最早發現和有效占領的。據史料記載,早在1372年,明太祖遣使楊載詔諭琉球時,經過釣魚島,經考察該島係無人居住的荒島且無任何他國標記,於是設立大明界大碑,開始了對此島和管轄。從1415年到清朝末約500年間的時間內,中國政府派使20餘次進行巡察管轄。中國的台灣漁民長期以來在釣魚島等島嶼上從事生產活動,久而久之,釣魚列島和該海域成了我國台灣附屬島和東海的一漁場。自明朝起這些島嶼就已經在中國海防管轄區域內,而不屬於當時的琉球藩國所有,事實上當時的琉球藩王一直向清朝納貢,承認中國王朝的管轄。十五、六世紀的明朝政府為了防止倭寇把釣魚島作為海上防禦區域,在論述防禦倭寇策略的《籌海圖編》中明確地標明了其位置和其所管轄區,確立了明朝對釣魚列島的統治權。明朝、清朝兩國政府一直重視釣魚島為中國領土。清朝光緒19年(1893年)10月,慈禧太後留下詔書,將釣魚島賞給郵部尚書盛宣懷。

不僅如此,甚至在日本的著名曆史學家井上清水教授所著的《“尖閣”列島——釣魚島的曆史解析》一書中也客觀地指出“日本明治維新開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離開中國文獻而獨立論及釣魚島的文獻,實際上一個也查不到。日本最早有釣魚島記載的書麵材料屬1785年仙台人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然而,他也是以中國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的《中山傳言錄》為依據,該圖也是采取中國的”釣魚台“為島名並對該島嶼和中國福建、浙江以同一淺紅顏色標出,而久米島則同琉球一樣為黃褐色並照引徐葆光的話稱,久米島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

1719年日本學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島誌》一書中提到琉球336島,其中並無釣魚島。1875年出版的《府縣改正大日本全圖》中也無釣魚島。

琉球王府權威史書——琉球宰相向象賢的《琉球國中山世鑒》(1650年)采用了中國明朝冊封使陳侃的記述,稱久米島是琉球領土,而赤島及其以西為非琉球領土。
總之,在當時數個世紀中,在中國人、琉球人和日本人的有關琉球和釣魚島列島的文獻中,一致表明釣魚島列島屬於中國領土。

1817年,日本國掠奪了琉球王國將其編入了鹿兒島,1879年廢琉球而建衝繩縣。(100多年後的今天,在衝繩縣境內尚能看到有不少深受中國影響的民俗習慣和極具中國風格的建築物和牌坊。在此之前,琉球人民是一個獨立的不同於大和民族的一個民族。)

日本政府聲稱日本於1885年對該釣魚島進行過現地調查判定該島無證跡說明屬於清國所有。1895年1月14日,日本內閣決定釣魚島與久場諸島、黃尾嶼為衝繩縣所管轄。
事實上日本政府是在極其秘密的情況下進行調查的,事後也未向世界宣布。
即使是在明治29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關於衝繩縣的組成令中也隻字未提釣魚島或“尖閣諸島”。

國際社會第三國的承認或默認不是作為權力的根源,但它是作為支持實際顯示這
種國家的權力的可貴證據。在美國、前蘇聯、法國包括日本等10多個國家近200種地圖上都明確標繪了釣魚島屬於中國的領土。例如,1948年美國權威地圖《HAMOND‘SNEWWORLDATLAS》(GARDENCITY《新世界地圖》)書中包括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進攻日本時占據的地區,地圖中詳列了日本管轄的全部島嶼,而釣魚島沒有被包括在地圖內,它顯示了當年美國並沒有視釣魚島為日本的一部份。

按照近代國際法對領土取得的方法中的先占製度來說,所謂“先占”是指國家對無主地實行有效占領,取得領土主權。從1415年到清朝末約500年間的時間內,中國政府派使20餘次進行巡察管轄。在當時的條件下,對於人類尚無法永久性定居的島嶼而言,已經有中國台灣的漁民在該島從事漁業生產和作息。所以,前中國政府的上述管轄手段足以構成對釣魚島的有效管轄。因此,將釣魚島視為中國的固有領土甚為恰當。由於“先占”的前提是無主地。因而,日本國的所謂“先占”、“固有領土”的主張是完全違背曆史事實的。

在1933年國際法學會上,日本國際法學者富夏提出凡實際上並不屬於一國主權保護下的土地,不論其有無居民均應視為“無主地”,該項提案遭到與會大多數學者的反對而未能獲得通過。

此外,在日本的國際法學界中還有一部份的國際法學者持有這樣的觀點,認為釣魚島是過去琉球國的附屬島,過去中國是琉球的保護國,所以中國對釣魚島主張領土主權。例如,日本著名的國際法學者田煙茂二郎與石本泰雄合編的《國際法》(有信堂1983年版第88頁,石本泰雄一度是筆者的導師。)一書中稱:“在曆史上中華大陸的帝國,與琉球國有著一定的朝貢關係,琉球是在1372年起向明朝朝貢的,這一關係一直持續到清朝。1880年前後,琉球向中國的航海因朝貢而繁多,中國方麵在琉球王交替之際派遣了冊封使。這些大量的文獻記載均存在於中國方麵。根據這些記載,中國主張琉球範圍的”尖閣諸島“數百年前就是中國的。”這是一種混淆視聽的錯誤觀點。

中國政府曆史上就把釣魚列島視為台灣島的附屬島,而決不是因為自己的琉球國的保護國而因此主張對釣魚列島的主權。事實上日本政府也十分清楚當時的琉球國的管轄範圍不包括屬於台灣附屬島嶼的釣魚列島,其最好的證明是日本政府自身的“行為”。早在1817年日本政府掠奪、霸占琉球王國將其編入鹿兒島之際對於釣魚列島不屬於琉球列島是明知的,如果當時日本政府就認為釣魚列島附屬於琉球列島的話,為何不一並將其編入鹿兒島呢?事實上,日本占領琉球後,釣魚列島仍屬於台灣,在清廷的管轄之下。

1895年4月17日,中日簽署《馬關條約》,中國被迫割讓台灣及其周圍島嶼。
直至日本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投降為止,日本統治台灣長達50年,釣魚島等台灣周圍附屬島嶼也因此被日本長期非法霸占。

釣魚列島不是像台灣那樣根據條約公然地從中國搶來的,而是乘戰勝之際,在日本國政府既不與當時中國政府締結任何條約,也不進行談判的前提下,偷偷地從中國竊取的。

從曆史上看中國對釣魚島享有無可辯駁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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