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是我第7次做陪審團成員傳召(Jury Summon)服務。據說,決定誰收到“Jury Summon”是由計算機自動搖號產生。成為美國公民十多年來,這已經是我第7次被傳召。先生比我早入籍2年多,隻被傳召5次;一位入籍近25年的西班牙同事,隻被傳召過2次;一位入籍多年的中國同胞好友至今一次也沒有被傳召。他們開玩笑說我被抽中的機率這麽高,應該去購買彩票:-)))。
雖然知道做陪審團成員服務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因為將日常工作生活打亂,我自私地覺得還是少一些這樣的服務為好。我在這次陪審團成員傳召的初選中被選中參加第二輪選。在幾年前的一次陪審團成員傳召服務中,我曾經被選中參加二選,大約在吃午餐前結束。我估計這次二選過程大概也會在中午結束。然而,怎麽也沒想到這次選擇12名陪審員的過程到下午4點40分左右才結束。在結束時,法官說:“這是我從事法律工作38年,其中包括7年做法官,所經曆的最長的一次選陪審員(Jury Selection)。”其原因是起訴方律師和辯護方律師問了我們許許多多的問題。
這是一場因車禍產生的個人身體和精神損傷索賠案件;大概是因為牽涉到的賠償金額比較大(3百萬美元),雙方律師在選擇陪審員時都非常謹慎。雖然勞心勞神又花費時間,但我從這次經曆學習到許多,特別是學習到美國民事訴訟法庭的“優勢證據”(proponderance of evidence)法則,以及這個法則與家庭訴訟法庭使用的“明晰可信”(clear and convincing proof) 法則以及刑事訴訟法庭使用的“無合理可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法則之間的區別。從中,也使我明白為什麽美國民事訴訟案件那麽多,我個人認為與“優勢證據” 法則太寬鬆有一定的關係;同時,也提醒自己駕車行事要特別注意安全。
1. 上午
(1) 初選
傳召信上指示早晨8點鍾必須到達指定地點,對守時比較認真的我7點40分左右到達。所有法庭陪審團傳召服務的人被集中在同一個建築:陪審員中心。通過類似機場的安檢後,被傳召的人按照傳召信上的號碼流水作業般地進入不同的大房間;我至少看到4個類似的大房間。根據大屏幕上顯示的xxxx至yyyy之間的傳召號,我得知我所在的那個房間容納了500人。8點45分左右,有關工作人員開始叫號,在我們房間裏的500人中叫出48人。很“榮幸”,或者說“不幸”的是我是48人之一。沒有被選上的人,可以離開,回到他們的日常工作生活。
(2) 二選:法警的按排指示
在過去的6次陪審團成員傳召服務中,我曾經有兩次被選上做第二輪服務。根據以往的經曆,我知道被叫上號後就暫時離不開了,最終的12名陪審員將在我們48人中產生。我們48人被一位穿著警服、帶著槍的法警(Bailiff)帶到一個安靜的地方,每人被他點名報到。然後,法警按排我們乘電梯到9樓。接著,他給我們每人一個新的編號,並且按編號順序排成兩隊。法警向我們介紹了相關程序和規章製度,其中包括(1)進入法庭要按座位上的號碼牌入座;(2)如果要在法庭上發言,不是舉手,而是舉號碼牌。我是14號,那將是我在陪審團成員傳召服務中的新代號,一直到完成服務為止。我們參加的是第55區民事訴訟法庭的服務,法警叫我們的號碼按順序入庭。一進法庭,就感到肅默莊嚴,法官正站在中央高台;中間一個大長桌周邊站了6個人;法庭左右兩側席位分別站著2人和4人;另外還有4位法庭工作人員,包括書記員和法警零散分布在不同部位。我們這些陪審團預備成員的座位正對法官高台和中間長桌。根據號碼,我們被安排坐在相應的位置;從左到右,前3排每排14人,第4排6人。作為14號,我坐在了第一排的最右座位。一直到我們每個人入座,法官和其他所有站立人員才坐下來(注:午餐休庭和下午中途休庭後陪審團預備成員入場時也是如此),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3) 二選:法官的發言指示
全體人員入座後,首先是法官發言。他簡明扼要地介紹了這個民事訴訟案件,解釋民事訴訟法基本程序、最常用相關專業術語、以及審理這個案件大概需要的時間,整個發言隻用了30分鍾左右。而我第5次做陪審團成員傳召服務被選上第2輪服務時的那個法官用了接近75分鍾發言,而那個案件比這次的案件簡單多了。我很喜歡現在這個法官的工作風格,法官的發言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謝謝陪審團預備成員們犧牲個人時間盡公民義務回應陪審團成員傳召;解釋陪審團製度的重要性;強調盡陪審員義務的重要性: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b)簡單介紹這個案件:一位開大貨車的司機D與一輛開家用小汽車的司機P發生交通事故,小汽車駕駛員P的腿被撞斷;如今P起訴大貨車司機D、D的雇主S公司、以及出租大貨車的F公司,要求賠償個人精神損傷費3百萬美元。
(c)簡單介紹坐在中間一個大長桌周邊的6個人,其中2位是起訴方律師,另外4位是辯護方律師。
(d)提示我們雙方律師會問我們一些問題,律師們的目的是為了了解我們每個人,從我們48人中選擇最終的12位陪審員。
(e)指導我們對律師的提問要誠實回答,不要擔心答案帶偏見(Bias或Prejudice);法官強調“偏見”這個詞在選擇陪審員過程中是中性詞,不象平常使用時的貶義詞。
(f)介紹民事訴訟法庭的證據法則:優勢證據(proponderance of evidence);即案件證據顯示某一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大於其不存在的可能性,法官和陪審員有理由相信它很可能存在,盡管還不能完全排除不存在的可能性;即使在證據相差不多、介於兩可之間、幾乎成為平衡狀態51%比49%時,法官和陪審員認定那51%可能性的證據為事實。【注:法官介紹和解釋的“優勢證據” 法則完全顛覆了我以為所有法律證據都是根據嚴格的“無合理可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法則;對相關法律知之甚少、孤陋寡聞的我不僅對“優勢證據” 法則感到驚訝,而且覺得難以置信和不合理。】
(g)初步估計此案件審理大概需要5個工作日,從本星期三至下星期二。
(4) 二選:起訴方律師與陪審團預備成員的互動
法官發言結束後,接著是起訴方律師與陪審團預備成員的互動。兩位起訴方律師中的一位提問,一位在陪審團預備成員資料上做記錄。沒想到,那位提問律師問我們的第一個問題是:“大家現在大概都已知道最高院批準同性戀婚姻合法。你們當中有人反對這個法律嗎?”持反對意見的人都舉起了各自手中的代號牌。提問律師一一閱讀牌號,記錄律師在陪審團預備成員資料上做相關記錄。根據律師閱讀的牌號,我知道48人中大多數是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接著,提問律師又問了許多稀奇古怪的問題,並請答複的人給出相關回複的理由。從表麵上看這些問題與這個案件無關,但我能感受到這位律師的聰明和狡猾,他是在根據我們每人給的答案了解我們。在那位律師提問許多問題後,他問我們有什麽問題要問他。許多人舉起了代號牌,包括我。
這位律師一一閱讀提問者牌號,並在他自己手中的那份陪審團預備成員資料上做記錄,說:“我會逐一聽你們的問題,一個也不會漏。我先從第14號開始,K女士,對嗎?”
我:“是的。”
律師:“請問你有什麽問題?”
我:“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麽2年前發生的事故卻等到今天才做身體和精神損傷索賠訴訟?第二個問題是:在事故中斷腿的小車駕駛員P恢複得如何?
律師:“我非常高興你問了這兩個問題,很重要。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事故發生後4天,P就由我的律師事務所向法庭提交了身體和精神損傷索賠訴訟,但直到今天我們的案件才排到上法庭審理的日期。”
法官插話,說:“他說的是事實。目前我手中有接近1千4百個民事訴訟案件需要審理,是必須排日期的。”
律師接著說:“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我的顧客P現已恢複,能自由行走,並且也返回工作崗位。但請注意,我們現在這個案件不是索賠P的醫療費用,也不是索賠P損失的工資,而是索賠P所受的身體和精神損傷、事故帶來的身體痛苦和精神折磨。我是否清楚地回複了你的疑問呢?”
我點點頭,說:“是,很清楚。”
律師叫了下一個曾經舉代號牌的人:“你的問題是什麽?”
那人回答:“與14號一樣的問題,你已經回複了。”
律師連續問了好幾位舉代號牌的人,那些人都說他們要提問的問題與我的提問一樣。於是,律師問:“你們中有誰還有不一樣的問題?”又有不少人舉代號牌,提的問題是五花八門,包括“P既然已經恢複,為什麽還要索賠?”,“他也許一輩子也掙不到3百萬美元,為什麽要怎麽多的賠償?”,“是否得到賠償的錢大多數都付給你們這些律師?”。。。有些問題合乎邏輯,有些問題與案件關係不大,更象是發泄對某些事情的心中不滿。那位律師一一給予答複,即使有的問題甚至是胡攪蠻纏。當時,我很佩服那位律師的耐心,也驚訝陪審團預備成員中有不少人如此邏輯混亂。
我們48位陪審團預備成員來自美國的各行各業,包括工程師、律師、中小學老師、退休人員、失業人士、小產業主、大貨車駕駛員、警察等等。我當時很納悶有些人為什麽對一些簡單問題都不能理解,並且在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上糾纏不清(注:當天晚上,我打電話與女兒分享這個經曆和疑問時,女兒說有些人是故意裝傻,目的是不被選上做陪審員)。起初,我安靜認真地聆聽著那位起訴方律師與其他陪審團預備成員之間的互動,但隨著離吃午餐的時間越來越近,以及聽到不少重複的問題,我開始有變得有些不耐煩。希望整個過程趕快結束,並且我的心中還有一個想法希望陳述,我第2次舉代號牌要求發言。那位起訴方律師馬上給了我講話機會。
我有些忐忑不安地對律師說:“法官和你都鼓勵我們每人在法庭上誠實表達自己的看法,強調在陪審員選擇過程中答複的‘偏見’是中性,不是我們平常認為的貶義。雖然有些猶豫不決,但我還是誠實地告訴你我不能接受“優勢證據” 法則中認定51%可能性的證據為事實。”
律師:“謝謝你告訴我你的想法,謝謝你的誠實。你能告訴我你不能接受的原因嗎?”
我:“這與我的職業訓練有很大關係。30多年前,我上醫學統計學課時學習到的是兩者之間有顯著性差別時的p值必須小於或等於0.05,95%的可信性;P值是概率,反映某一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不僅是我30多年前的理論訓練,而且是幾十年來職業實踐都是如此。所以,對我來說,要接受案件中的證據,顯示證據某一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至少必須有95%以上的可能性大於其不存在的可能性。”
沒想到聽了我的話,那位起訴方律師、和其他幾位律師以及法官都笑了,但我不明白他們為什麽會笑。
那位起訴方律師又問:“即使你知道“優勢證據”是民事訴訟證據的合法法則,即使你從法官得到的指示是按照“優勢證據” 法則判斷證據,你也會因為你個人的職業訓練對“優勢證據”有偏見,不能接受?你依然需要更加嚴格的法則標準,如同刑事訴訟使用的“無合理可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法則對待民事訴訟的證據?”
我對律師說:“是的。”接著,我又對法官說:“尊敬的法官,很抱歉我持有這樣的偏見,但絕不是對你的不尊重。”
法官微笑著說:“我知道。”
律師對大家說:“我很感謝K女士說出她對“優勢證據” 法則的想法,這非常重要。你們當中有沒有人與她有同樣的想法?”
出乎我意料的是還有另外3人與我對“優勢證據”有同樣的“偏見”。
2. 下午
(1) 二選:起訴方律師繼續與陪審團預備成員互動
午餐休息1小時後又開庭,繼續陪審團成員選擇過程。依然是起訴方那位提問律師與我們這些陪審團預備成員互動。整個過程,我一言不發,隻是聆聽,希望整個過程早一點結束。然而,這位律師不放過任何一位陪審團預備成員。他詢問每一位上午沒有發言提問的預備成員的興趣愛好,並且根據每個人的回答進一步提問。比如,有人回答愛好是旅遊,律師就詢問那人去過印象最深的地方是哪裏等等。
(2) 二選:中途休庭期間
到了下午3點半鍾左右,法官宣布暫時休庭10分鍾,給大家上廁所的時間。10分鍾後,法警點人數,發現少了一個人。有一位陪審團預備成員說沒有按時歸來的那人從9樓下到1樓,然後,到室外吸煙。又等了5分鍾左右,那人還是沒有回來。法官指示一位法庭工作人員去尋找那人。然後,法官對大家說:“在等待的過程中,有沒有人願意分享一些笑話娛樂大家?”整個法庭一片寂靜。法官又說:“Come on,不要這麽安靜嗎?分享笑話,讓大家輕鬆一下。”接著,他帶頭講了一個發生在他自己經曆中的笑話。大家笑了後,又是一片寂靜。於是,我舉起代號牌。法官微笑著說:“請講。” 我說:“我來到美國不久就從我的教授那裏得知‘律師都是撒謊者’(Lawyers are liars)。從那時起,我就知道律師在美國名聲不好。然而,諷刺的是我唯一的孩子如今是律師。” 我的話音剛落,整個法庭哄堂大笑,隻聽我的身後有人說:“This is a good one.”法官笑著說:“今天坐在這裏的律師們都是悔改的撒謊者(repentant lairs),好的撒謊者(good liars)。我很高興你的孩子選擇做律師,國家和社會的運行需要有好的律師參與和維護。” 一位辯護方律師微笑著對我說:“你看過電影Liar Liar嗎?”我微笑著回答:“沒有。”他說:“我建議你去看那電影,相信你會覺得有趣的。”我回答:“好的。”就在我們對話快結束時,那位吸煙者被找回來了。
(3) 二選:辯護方律師與陪審團預備成員的互動
接下來的是辯護方律師與陪審團預備成員之間的提問互動。而辯護方提問律師正是那位向我推薦電影Liar Liar的律師。他首先感謝起訴方律師問了陪審團預備成員這麽多的問題,他也感謝陪審團預備成員與起訴方律師之間的互動,使得他對每位陪審團預備成員有了基本的了解。因此,他沒有額外的問題詢問,隻是想知道對“優勢證據” 法則有偏見的人是否還堅持那樣的偏見。包括我在內的4人給了肯定的答複。那位辯護方提問律師又問了其他幾位陪審團預備成員他們的其它方麵偏見,那些人也保持偏見。盡管起訴方律師與辯護方律師代表完全不同的利益以及在提問過程中有過對對方提問的問題提過抗議,但雙方律師之間的相互尊重和職業禮貌給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4) 二選:等待和宣布陪審員選擇的結果
雙方律師提問互動結束後,法官宣布大家離開法庭,到外麵等待雙方律師討論選擇12位陪審員的結果。此時,折騰了幾乎一整天,大多數人已經很累了,都希望早點宣布陪審員名單,結束整個過程。過了大約20分鍾左右,我們再次進入法庭。我記得在上午剛開始時法官說過“坐在第一排的人有50%的機率被選上,最後一位48號被選上的機率是3%”;而我恰好是坐在第一排的人之一。仿佛等待判決一樣,我也有些緊張,希望不要被選上做陪審員。果然,宣布的12位陪審員名單中有5位是從坐在我們第一排的14人產生;然而,即使坐在最後一排也不完全安全,因為最後一排的第43號成為了被選上的第12位陪審員。被選上的人被要求叫到代號和名字後就立即離開預備陪審員的位置,坐到正式陪審員的位置;有的人選擇默默離開換位;有的人被叫到代號和名字後換位時嘟嘟啷嘟。而我們沒有選上的人都如釋重負。我們可以立即離開了,而被選上的正式陪審員還必須留下來接受進一步的相關指示。法官在最後做了非常簡短的總結發言:“這是我從事法律工作38年,其中包括7年做法官,所經曆的最長的一次選擇陪審員。感謝你們每一位的耐心參與。如果有需要請假證明的人請到法庭外麵等待,工作人員馬上就將相關證明給你們。再次謝謝你們每一位的義務服務。”
離開法庭建築時,我看了一下手表,下午4點42分。從早晨7點40分左右報到至結束,我在這棟建築待了整整9個小時。
音樂《Reflection》
照片:法庭給的請假證明。
謝謝風壇老朋友的分享。我看過電影 "to kill a mocking bird" ,特別喜歡Peck扮演的律師。謝謝你分享Liar Liar 是Jim Carrey的電影,大概會帶輕喜劇和故意誇張的表演了:-)。
謝謝新朋友的閱讀點評。你的點評好有深度和哲理呀,令我琢磨了好一會,羨慕和敬佩你的思辯!
你的點評言之有理,與你同感“應該給辯護律師的保密條款加上條件”。
謝謝你希望我的孩子成為一名“善”律師,喜歡你用了“善”這個詞。再次謝謝你的分享點評!
哈哈,在法庭上說誠實想法還是對的,即使這樣的個人想法帶有“偏見”:-)。我很感謝法官和律師們事先解釋了此“偏見”與彼“偏見”的不同:-)。
問好老朋友!
謝謝新朋友令人思考的提問。對你的第一個問題,我從小學開始就完不成當天的計劃:-(((。第二個問題問得真好,確實社會上不隻有錯誤和正確,我依然在學習過程中。
感覺整個社會某一部分被律師綁架了,就象我認為的, 高度文明社會也同時孕育或者縱容了高度邪惡的產生(魔比道要永遠高一丈),而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律師(不是一般的糾紛類)卻過度利用文明社會出於“善”給予惡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辯護律師本身)的權利,消耗了太多的社會資源,造成“善”對“惡”的巨大補貼。
應該給辯護律師的保密條款加上條件,就是隻為個人隱私保密或辯護,希望象希拉裏那樣的成名作不要再發生。
本案例的善、惡方似乎不那麽明確,但是我心裏是比較清晰的,因為美國法律體係的判例性,任何一個案子的審理、辯護必須動用最高水平的律師也加重了社會成本。
每個人都會被攤到。
希望您的孩子成為一名“善”律師。
會找那部電影看看。
見笑了!
從什麽時候開始完不成當天的計劃呢?什麽時候開始知道社會上不隻有錯誤和正確呢?
謝謝新朋友的鼓勵。看到你的ID,我想到了古代的一品大員:-)))。
謝謝朋友的鼓勵。與我的一位同事提到那部電影,她說挺好看的,也建議我看。所以,我有計劃找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