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因車禍產生的個人身體和精神損傷索賠案件;大概是因為牽涉到的賠償金額比較大(3百萬美元),雙方律師在選擇陪審員時都非常謹慎。雖然勞心勞神又花費時間,但我從這次經曆學習到許多,特別是學習到美國民事訴訟法庭的“優勢證據”(proponderance of evidence)法則,以及這個法則與家庭訴訟法庭使用的“明晰可信”(clear and convincing proof) 法則以及刑事訴訟法庭使用的“無合理可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法則之間的區別。從中,也使我明白為什麽美國民事訴訟案件那麽多,我個人認為與“優勢證據” 法則太寬鬆有一定的關係;同時,也提醒自己駕車行事要特別注意安全。
到了下午3點半鍾左右,法官宣布暫時休庭10分鍾,給大家上廁所的時間。10分鍾後,法警點人數,發現少了一個人。有一位陪審團預備成員說沒有按時歸來的那人從9樓下到1樓,然後,到室外吸煙。又等了5分鍾左右,那人還是沒有回來。法官指示一位法庭工作人員去尋找那人。然後,法官對大家說:“在等待的過程中,有沒有人願意分享一些笑話娛樂大家?”整個法庭一片寂靜。法官又說:“Come on,不要這麽安靜嗎?分享笑話,讓大家輕鬆一下。”接著,他帶頭講了一個發生在他自己經曆中的笑話。大家笑了後,又是一片寂靜。於是,我舉起代號牌。法官微笑著說:“請講。” 我說:“我來到美國不久就從我的教授那裏得知‘律師都是撒謊者’(Lawyers are liars)。從那時起,我就知道律師在美國名聲不好。然而,諷刺的是我唯一的孩子如今是律師。” 我的話音剛落,整個法庭哄堂大笑,隻聽我的身後有人說:“This is a good one.”法官笑著說:“今天坐在這裏的律師們都是悔改的撒謊者(repentant lairs),好的撒謊者(good liars)。我很高興你的孩子選擇做律師,國家和社會的運行需要有好的律師參與和維護。” 一位辯護方律師微笑著對我說:“你看過電影Liar Liar嗎?”我微笑著回答:“沒有。”他說:“我建議你去看那電影,相信你會覺得有趣的。”我回答:“好的。”就在我們對話快結束時,那位吸煙者被找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