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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張鈺曝導演性醜聞被當事人小霞起訴

(2008-05-05 20:06:51) 下一個
上海靜安法院昨天公開審理謝小姐訴張鈺及上海某報社(刊登“張鈺與小霞合影照片”)案。原告謝小姐要求被告為她恢複名譽,並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精神損害費5萬元。

2003年年底,本案的第一被告張鈺向媒體報料“導演黃健中性醜聞”事件,並稱持有黃健中隱私錄音帶,證明2002年6月1日,黃健中在家中當著她的麵與“小霞”發生了性關係。


2004年1月12日,第二被告某報社刊登了《張鈺首度公布與小霞合影》一文,該文稱張鈺聯係該報記者,提供謝小姐與張玨合影照片,聲稱“是通過小霞同意的”。(事後,張鈺又向媒體承認該“合影”,實際就是原告與張鈺的合影。)該報首次將“張鈺與小霞合影”刊發後,被國內眾多媒體轉載,直到2006年11月20日在“粉絲網”站上仍在傳播。


現年30歲的謝小姐訴稱,因一直在香港工作,直到2006年9月上網,才發現張玨向媒體“爆料”:與張玨合影照片中的自己即為“小霞”。謝小姐表示,自己成了“小霞”性替身代名詞,這純粹是張玨“陷害無辜”。


法庭上,身著玉色休閑裝、紮了一把馬尾辮的謝小姐認為,自己從事演員工作,與張玨僅是同學關係,與黃健中則根本不認識。張鈺為達到自己的個人目的,將兩人合影公布並捏造事實稱,這就是她揭露的“導演黃健中性醜聞”中進行性交易的一方——“小霞”;而第二被告報社,則不顧公布該“小霞”照片會造成的嚴重後果,不加以核實,就擅自將該照片作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違背了最基本的道德,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兩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07年4月4日,為了提起這場訴訟,謝小姐老家專門委托江蘇鹽城市公證處進行了“保全證據”,並當著公證人員的麵,點擊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搜索,保全了5份證據,內容涉及謝小姐形象被當成“小霞”傳播,張鈺向媒體公布與小霞合影,就是與原告的合影,並稱是“與小霞合影照片”。


在庭審過程中,張玨的被告席上始終空著。經過法庭兩輪辯論後,合議庭審判長胡智明宣布,因張玨未到庭,法院無法對本案進行調解,將擇日予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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