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談虎色變、嫖妓和沉默權zt

(2008-03-31 07:49:41) 下一個


為什麽會談虎色變?
華南虎告一段落了,不是因為水落石出,而是談論華南虎的網站在兩會期間突然關閉。早前,所有陝西與會代表被問到華南虎時都支支吾吾,談虎色變。最後就幹脆不搭腔了。讓我感到非常吃驚。
大家可能注意到,對於鬧得沸沸揚揚的華南虎,我一言不發,為什麽呢?因為這件事不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再當今中國貪汙腐敗盛行,貧富差距擴大,社會矛盾激化,我真沒有時間去為一條假老虎大發議論。而且,如果我們追究一下,當初陝西省犯了錯誤,但這錯誤是從想讓陝西省獲利出發的,好像沒有多少私利夾雜在裏麵。
可是事情的發展就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了,如果說當初陝西省犯了錯誤,也不是什麽了不起的,適當時候站出來簡單道歉一下,我不認為網友會抓住不放。可是,偏偏沒有人道歉。
更奇怪的是,事情發生到今天,竟然在兩會期間,弄到公然關閉網站,作為代表人民的兩會代表和委員,竟然在麵對記者提問時,一問三不知,拒絕回答。這就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事情發展到今天,就不是一件小事了,有人為了這個假老虎,不但違法憲法地毫無道理地封鎖消息,關閉論壇,而且也違反人大規定和黨的紀律,硬是不給公眾一個交待。
是想不通,在他們那些官員眼中,民眾到底算個啥玩意?網友現在要求他們講清楚,這難道是很大一件事?你講清楚,難道就危害到社會主義,危害到黨和國家的安全了?
我想不通……


紐約州州長是一個大傻瓜
紐約州州長艾略特在華盛頓特區的著名的五月花飯店嫖妓被抓,外界說是因為FBI當時正在竊聽嫖妓集團,所以正好逮個正著。沒有證據懷疑FBI確實在幹這事時碰巧聽到州長的醜事。可是,紐約州州長真是很傻很天真,如果有機會我真該找他,幫他上一堂竊聽和反竊聽的課。
稍微有點間諜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美國的五月花酒店是世界上入住最多各國政要包括各國大使客人的酒店,我當時在華盛頓就多次到過那個酒店拜訪南來北往的客人。正因為如此,這個酒店(包括另外幾個華盛頓的五星級酒店)幾乎就經常性地被美國某些部門竊聽和監視。按照美國法律,這種竊聽和監視當然局限於某些特定對象,要經過嚴格審批。可是,竊聽設備和監視技術可不都是那麽精確的,更不用說使用者有時故意出現|“偏差”,擴大目標。
當然,美國人還是比較遵守遊戲規則的,例如竊聽間諜嫌疑人的掌握到其他人的醜事(如嫖妓等),一般來說,都不會交給當地警察的,而且這種沒有經過嚴格手續批準的竊聽得來的證據也無法拿到法庭上去使用。可是是否使用是一回事,你的秘密是否泄漏就是另外一回事。
紐約州州長到華盛頓最危險的酒店去嫖妓,他難道對美國的間諜機構運作一點也不清楚?這讓我想到某些正在崛起的大國,他們也對異議人士和社會不安定分子進行一定程度的竊聽,可是,目前來看,他們還基本上遵守遊戲規則,例如不會把異議人士的和國家安全無關的行為公布出來,作為打擊他們的武器。
從曆史上來說,一個國家開始使用不擇手段的時候,也就是要完蛋了。當然,我不是說美國FBI亂來,隻是想說,那個紐約州州長沒有一定警惕性,跑到世界間諜雲集的華盛頓最好的酒店去嫖妓?
開玩笑!


你有權保持沉默!
今天晚上看來美國的著名實事節目《60分鍾》,其中一件事讓我很震驚,讓我再次對美國(包括西方其他國家)對待法律和製度的僵化態度感到不可思議。
26年前,一位年輕人(A)被控謀殺,說有目擊人看到他謀殺了。可是事實上,這位A 當時正在家裏睡覺,他的兩個兄弟都可以證明。可是沒有用,最後這位A 被判謀殺,差一點被判死刑,最後改判無期徒刑。到今天年為止已經在牢房裏呆了26年……
這種冤假錯案當然沒有什麽出奇,全世界到處都有。可這個案件冤就冤在有兩個人從頭到尾都知道A不是凶手。這兩個不是他的兄弟,而是兩位律師。這兩位律師在為另外一個凶手(B)辯護時,那個B親口告訴兩位律師:被A殺害的受害人其實是被他所殺,A是替罪羊,法庭搞錯了!
兩位律師是在A被逮捕的幾天後就知道了這個的消息。可是按照美國律師和代理人的關係,律師從代理人那裏知道的所有事情都應該保密。
結果,兩位律師竟然眼巴巴地看著A被判終身監禁。直到26年後,在B死後(B因為其他另外兩起謀殺也被終身監禁,後來病死牢房),兩位律師這才出來澄清事實,拿出他們早在26年前所作的一個發誓記錄,這個發誓記錄記載了他們聽到的B所說的事實真相。不過他們把這個記錄一直鎖在保險箱裏——
他們有沒有保持沉默的權利?A為他們的沉默在牢房裏整整呆了26年!
這就是西方的法律和規章詭異的一麵,有時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當然,我們知道,在西方保持沉默,以及為自己的客戶保持秘密的權力絕對不容侵犯。可是,有時這種情況發展到讓人覺得可笑不得的地步。
這件事值得研究的地方在哪裏?就在於如何對待法律和規章。我們常常說,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那麽我們要問這樣一個問題,當我們把法律當成活的時候——也就是我們能夠根據情況改變它的時候,是害死人多,還是救的人多?而當我們死死地執行法律和規章,又是救 的人多,還是害的人多?
很有意思,值得研究。例如,我們知道美國人死板,犯罪嫌疑人有權保持沉默,有時簡直把你氣死,明明知道他就是罪犯,可他偏偏可以保持沉默,讓你無法破案。
美國和西方人一定衡量過,保持沉默雖然會害死很多人,但如果剝奪沉默權,可能會害死更多人。而如果把這種靈活掌握尺度的權力交給掌握權力的人,則會害死更多的人
[ 打印 ]
[ 編輯 ]
[ 刪除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