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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生命力、局限與中國的出路

(2008-02-12 12:41:36) 下一個
民主的生命力、局限與中國的出路
趙鼎新
(相關簡介:趙鼎新,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學係教授)
《領導者》雜誌第十八期 日期:2007-11-9

民主化已經成為當代世界的一個潮流。聯合國2002年的年度報告指出,從1980至
2002年,已經有80多個國家從極權政體或威權政體轉型為民主政體。自五四運動以來
中國一代又一代精英也為實現民主而付出了巨大的犧牲。民主運動和民主政體在現代世
界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但是,在成熟的西方民主社會裏,人們卻普遍感到民主體製的
危機。在北歐一些國家,一個常見的汽車後檔粘貼上寫道:“對美國人要好一點 ……
否則他們會把民主送到你的國家來。”雖然這一粘貼紙的主要用意在於表達歐洲民眾對
美國入侵伊拉克的不滿,但他們對民主的失望也躍然紙上。在歐洲一些國家的民調中,
人們對民選領導人普遍抱有不滿情緒,但對非民選產生的政府官員卻表示了很大的信任
。在西方國家中,諸如《拯救民主》(Saving Democracy)和《理性選民的迷思》(The
Myth of the Rational Voter)等學術著作不斷湧現。當然,西方成熟民主社會中所出
現的這些思潮和實證研究並不等於民主體製在西方社會已經發生根本性危機,但它們卻
明確地揭示了西方民主的弱點和西方相當一部分人對這些弱點的不滿。筆者認為,當代
的民主化浪潮以及我國大量知識分子對民主的長期追求都反映了民主體製的巨大生命力
,但成熟民主國家中民眾對於民主的不滿卻也印證了民主體製的一些公認的不足之處。
如何在民主國家轉型過程中避免民主體製的弱點並發揚其優越性,是一個必須正視的問
題。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深刻理解民主體製的生命力及弱點所在,並在此基礎上實
現製度創新。這是本文將著重探討的問題。

在進入正題前首先說明以下幾點。第一,民主是中國不少知識分子所倡導和爭取
的目標,本文也將闡述為什麽競爭性的民主選舉是現代社會中產生政府的一個更為合理
的方法,但在同時,本文也將以大量的篇幅討論這種政府產生方式的不足之處。這似乎
有點潑冷水的味道。盡管有些遺憾,我還是想就這一問題發表一些見解。民主本身的弱
點給社會的穩定和成熟的民主製度的形成設置了很大的障礙,也為從威權製度向民主製
度的轉型帶來了困難。特別是,當我們不能理解民主體製的這些弱點,而帶著一種對烏
托邦式的民主的美好理想在中國建立民主體製時,民主體製的這些弱點就會被放大,從
而給人民和社會帶來很大的災難。

第二,自古希臘以來,西方學者的主要對話對象都是學者。他們感興趣的是在學
者之間的爭論中樹立自己思想的地位,而中國學者的陳述對象卻往往是國家領導人,並
想通過國家領導人對自己政治主張的采納而實現“治國平天下” 的抱負。作為一個在
西方接受學術訓練的學者,我的行為肯定帶有西方學術訓練的痕跡。具體而言,我想清
楚地說明,雖然我應《領導者》雜誌的邀請來寫這樣一篇似乎是為領導建言的文章,但
我並不汲汲於讓領導集團采納,特別是大規模地采納本文的觀點及其隱含的政治主張。
我更感興趣的是在中國思想界

樹立一個不同的觀點;與此同時,我也認為,較為可行的社會方案往往是各種觀
點折衝之後的結果。我進而認為,雖然決策者的政策藝術和貫徹能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
縮小政策意圖和政策結果之間的落差,但重大社會發展往往都是決策者意料之外的後果
;最為可行的社會方案也不會簡單地等於社會發展的實際方向。

第三,本文所討論的問題主要是筆者在北美長期生活中所產生的一些直接感受,
以及出於對中國社會、美國社會及世界發展關懷而做的一些思考。筆者不是研究民主問
題的專家,西方民主理論研究領域大家如林,筆者僅僅是偶有涉及,因此難免片麵。我
僅僅希望我的社會學眼光及對政治現實的感悟能為目前中國社會中關於民主問題的熱烈
討論提供一個視角。

民主的定義

對民主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將產生完全不同的討論。國內學者對民主的理解形形
色色,其中王紹光和王思睿所提出的兩種迥然不同的定義具有很大的代表性。王紹光先
生在《探索安邦之道》一書中就民主概念作了界定。他強調西方民主不是民主而是“選
主”,真正的民主應當是由“人民治理的製度,或更準確地說,由所有公民參與決策的
製度”;民主就是使人民能夠參與到國家事務的決策中去。在對民主的這樣一種理解下
,王紹光通過實證研究指出,在目前中國公共政策議程的設置過程中,專家、傳媒、利
益相關集團和人民大眾所發揮的影響力越來越大。這種決策模式的變化既是中國式民主
的重要體現,也是影響中國發展的關鍵因素。筆者同意王紹光對中國政府決策機製改變
的分析,且同樣認為這一決策模式的變化是中國改革持續成功的一個關鍵。筆者能夠理
解王紹光對於西方民主現狀的不滿。這一不滿不能簡單地看作是一個左派誤區。事實上
,對民主政體的不滿是目前西方社會中的一個較為普遍的心態。盡管如此,筆者並不認
為民主社會就是一個社會壓力和政府決策諮詢對國家政策的形成有著重大影響的社會,
即使是冠之以“中國式的民主”的稱號。中國曆史上統治者的決策一般都受到不同方麵
的社會壓力,並且這些決策也需經過一定的、有時是很繁瑣的程序和谘詢(秦始皇和毛
澤東時代部分除外)。因此,如果僅僅因為社會壓力和政府決策谘詢對國家政策的形成
有著重大影響,就是說這個社會是民主社會的話,那麽,中華帝國社會就已經接近於民
主社會了。

王思睿先生在《“特色民主”還是“民主特色”》一文中指出,選民普選製、國
會代議製、法官終身製和公務員考核製構成了現代民主政治體製的核心。他還強調,廣
義的民主至少包括以下三組九個概念:1) 共和、憲政、法治;2)自由、民主、平等
;3)博愛、善治、自治。王思睿將國會代議製、法官終身製和公務員考核製納入民主
的範圍,實際上勾劃出了西方政府特別是美國政府的關鍵建構;與此同時,他提出的廣
義民主的三組九個概念,完成了對一個完美社會的構想。王思睿對民主定義的優點是抓
住了民主政治的選民普選製這一關鍵特征,缺點是幾乎將現代社會中所有理想的、正麵
的價值統統納入民主的範疇,從而有著很大的烏托邦傾向。比如,筆者看不出為什麽以
選民普選製為核心的民主必定會帶來作為平等思想的一個核心的經濟分配的平等。俄國
在民主轉型後並沒有實現經濟分配平等。拉美許多國家二百多年來已經在民主和專製政
體之間搖擺多次,但經濟收入不平等在這些國家中始終是一個大問題。如果把俄國和拉
美國家中存在的巨大收入不平等歸咎於民主的不成熟,那麽作為發展中國家成熟民主典
範的印度,卻同樣也存在著種姓、性別和經濟地位等多方麵的、嚴重的不平等。此外,
被王思睿列入民主範疇的還有國會代議製、法官終身製、公務員考核製和憲政等製度。
筆者認為,雖然許多民主國家都有這樣一些製度,但它們都不是民主的核心和本質。非
但如此,法官終身製和公務員考核製是民主國家中存在的非民主成分,而國會代議製和
憲法安排在許多國家中產生的初衷和至今為止所起的作用非但不是為了發揚民主,而是
為了限製民主範圍,從而避免競爭性民主可能帶來的許多負麵後果。這些在美國建國初
期的聯邦黨人文集中有著非常清楚的闡述。國會代議製、法官終身製和公務員考核製的
產生,是西方一些看到民主政治潮流難以阻擋但又對之心懷恐懼的進步保守主義思想家
們(除少數法國啟蒙運動思想家外,西方主流思想家或多或少都是進步保守主義者,但
近百年中國思想界獨缺的就是這一思想傳統)的政治設計,與現實社會中的各種政治力
量互動妥協的結果。它們的存在限製了西方民主的範圍,予西方民主以現實性和可行性
,從而增加了民主政體的生命力,但其本身不應納入民主的範疇。

在中外有關民主的眾多定義中,本文討論的出發點是以下定義:民主就是一個由
民眾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規則的競爭性選舉中選擇國家執政者的政治體製。這一定義
與所謂的熊彼特“最簡略定義”有很大的相似性(與熊彼特的定義相比,我的定義中僅
僅加上了“有程序和規則的”這一定語)。熊彼特定義由於沒有給民主加上任何在近代
觀念中屬於正麵的社會公共物(如平等、自由、法治、博愛、善治、自治、經濟發展、
和平、所有公民參與決策等等)而備受批判,但它卻抓住了民主作為競爭性選舉這一最
為核心的特征。熊彼特定義雖然沒有明確提出自由、法治等等民主社會的共同特征,但
卻隱含了這些特征。比如,熊彼特在定義中沒有包括自由,但實行熊彼特式民主的社會
中必須有著相當的自由,否則“競爭”與“選擇”將毫無可能。熊彼特的定義中也不包
括法治,但是熊彼特式的民主社會必須是一個法治社會,否則民主選舉的程序和規則,
以及在既定程序和規則下選舉的公正性,等等,都將得不到保護。熊彼特定義的另一個
優點是,它沒有將一些民主社會(其實可能是任何社會)難以完全實現的一些公認的社
會正麵特征納入其中,從而避免了民主烏托邦的傾向。必須指出,筆者同樣認為該定義
有很多缺陷,本文之所以選擇在這一定義框架下來討論民主問題,主要是因為定期的競
爭性選舉是任何民主社會的核心,民主社會的許多根本性優點和缺點,以及民主體製的
合法性,均係於這一根本特征。因此,討論民主的特征必須從這一點談起。

現代社會中民主的必然

為了提倡民主,不少人給民主加上了許多它本身難以完全提供的公共物,比如平
等、和平、經濟發展、減低腐敗等等。他們把一些西方發達民主國家已達到的指標,如
較為平等的社會、發達的經濟,較為廉潔的政府等等,完全看作是民主帶來的成果,進
而視之為民主本身的特征。在上文中,筆者已給出一些國家體製民主卻未能實現經濟收
入平等的例子。從理論上講,民主和經濟平等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係。在民主社會中,
隻有當一個社會中處於下層的政治力量能達到較好的整合(比如產生了較強的工會,甚
至是強大的代表社會下層的政黨)時,民主才會對經濟平等產生巨大的正麵作用。民主
所伴生的自由及其它因素會帶來一個較為開放的媒體和輿論,這會對官員的腐敗造成限
製。但是,在民主國家中,媒體的根本興趣並不是揭露社會黑暗麵而是收視率和訂閱量
,再加上種種其它原因,如人手的嚴重製度性短缺(市場下的媒體必須考慮成本)、需
要和官員搞好關係(因為政府是主要新聞來源)、利益攸關方為記者深度采訪製造困難
,從而限製了民主社會中新聞對官員腐敗進行監督的能力。民主造成的政治精英之間的
競爭也會對官員腐敗形成製約,但由於眾多複雜的原因,這種製約能力也有限。事實上
,目前在西方發達國家,對官員腐敗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加強科層體製的有效性、建立科
層內部的監督機製等非民主手段來完成的,雖然開放媒體和政治精英製約在其中起著補
充作用。這就是為什麽在許多政府科層製不夠健全的民主國家(包括大多數非西方的民
主國家)中官員腐敗現象十分嚴重的原因。民主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就顯得更複雜。一方
麵,在實行民主體製的發展中國家裏一般不會發生像中國“三年自然災害”這樣由領導
者決策錯誤造成的大規模災難;另一方麵,亞洲四小龍都是在威權體製下走向經濟成功
的,而至今為止世界上尚沒有一個實行民主製的第三世界國家走向經濟發達國家的成功
案例。雖然目前我國仍有一些學者喜歡把民主和經濟發展聯係起來,但國際上幾乎所有
研究經濟發展的學者均認為經濟發展的關鍵是一定條件下的政府能力

民主和平論也是不少學者為民主所加上的一個正麵價值,其核心論點是兩個民主
國家之間不會發生戰爭。的確,西方民主國家之間自二戰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軍事衝突
。但從另一麵看,這種和平是由西方社會在經曆兩次世界大戰之後汲取曆史教訓,特別
是美國在西方霸主地位的確立所帶來的。從這一角度來看,所謂兩個民主國家之間不會
發生戰爭的論調,就如同說兩個“北約”國家之間不會發生戰爭一樣,似乎有些滑稽。
從更廣泛的曆史和事實來看,民主與和平的關係非常複雜。在古希臘民主下,城邦國家
之間的戰爭就從來沒有斷絕過。巴勒斯坦就是因為在通過民主手段選出哈馬斯政權後而
與以色列的軍事衝突加劇。迄今為止,大多數民主國家中決定外交政策的關鍵是現實主
義理念和特殊利益集團的影響,其次才是兩國之間政治體製的相近程度。在現代民主國
家中,由於國家對社會輿論和政治議題的控製,選民在對外政策上根本沒有能力也不可
能作出理性的選擇。這就是為什麽美國政府能夠在兩黨及大多數民眾的大力支持下,輕
易地陷入伊拉克戰爭而難以自拔的原因。不過,必須承認,現代民主國家中的統治者應
該沒有能力主動發動或持續進行一場希特勒式的世界性戰爭。一個民主國家的軍隊主動
侵略他國後如果能迅速取得勝利,大多數民眾會表示支持;一旦戰事不順而給本國人民
和財產帶來持續而巨大的傷害時,民眾還是有一定能力通過手中的選票製止這場戰爭的。

如果民主不能自動實現上述重要社會公共物的話,現代民主體製的意義和生命力
又從何而來呢?筆者認為,現代民主最為重要的意義在以下四個方麵:第一,各路政治
精英在程序化的權力爭奪下達成了權力製衡,從而限製了國家的權力。這一點在現代社
會中尤其重要。在傳統國家中,“天高皇帝遠”,國家對普通百姓的直接控製力十分有
限,地方社會的秩序主要通過地方精英主導下的自治管理而達成,國家的政體形式與一
般百姓的生活之間沒有很緊密的關係。在現代化進程中,大多數國家都建立和強化了科
層製度,通訊、交通和管理能力大大提高。這導致傳統社會中貴族和地方精英權力的衰
落,政府對民眾的直接控製能力大大增強。麵對這一日益膨脹的“利維坦”(國家),
怎樣製約其權力就成了一個重要問題。相應地,麥迪遜所言的“讓野心製約野心”的民
主政府就成了限製國家權力的一個選擇。

第二,民主最為有效地解決了現代國家的合法性問題。一個國家統治的合法性可
以基於價值/情感、績效以及競爭性選舉三個方麵。國家的合法性可以建立在意識形態
或宗教的基礎上,也可以建立在最高統治者的神秘感(如真命天子)或個人魅力上。這
些均屬於價值/情感合法性。國家統治的正當性也可以來自績效。一般來說,現代國家
的績效合法性主要有三個來源:統治者在領導經濟發展和提高百姓生活上的表現、作為
社會道德表率的表現,以及維護國內安定和防止外族侵略的能力。最後,如果一個國家
的統治者產生於競爭性的、程序性的選舉,競爭性程序本身就為國家統治的正當性提供
了基礎。

雖然國家合法性可以同時源自多個方麵,不同國家的核心合法性基礎卻是不同的
(比如美國是競爭性選舉,而目前中國是經濟發展和道德表率)。本文想說的是,對於
現代國家來說,民主選舉為國家提供了最為穩定的合法性基礎。理性意識形態所許諾的
東西太真實、太具體。一個以理性意識形態為合法性基礎的政府一旦不能向大眾提供該
意識形態所許諾的東西,社會上就會出現信仰危機,其合法性就會受到動搖。中國在上
世紀八十年代出現的大規模信仰危機就是這一原理的例證。作為國家的合法性基礎來說
,宗教或真命天子式的統治者神秘感要比意識形態更具有穩定性,因為它們所許諾的東
西隻可相信不可驗證。但是在這一個已經脫魅了的時代,雖然宗教和神秘感在中國仍然
大有市場,但把它們作為國家的核心合法性基礎已沒有可能。以領袖人物的個人魅力為
基礎的權威常被稱為克裏斯瑪(charisma)權威,毛澤東就是這樣一個領袖人物。作為
國家合法性的基礎,這種建立在個人超常品質及作為其體現的特定使命基礎之上的權威
因其個人性而具有不穩定性。這種權威注定要被日常製度權威取代,這就是韋伯所說的
例行化或製度化。和價值/情感合法性一樣,績效合法性也難以為國家提供穩定的核心
合法性。當一個政權將其合法性係於績效時,它必須努力兌現承諾。這是任何以績效為
基礎的政權必然要背負的沉重負擔。沒有任何一種經濟能夠一直保持高增長。以政府官
員的道德表率作為國家合法性基礎就會將貪汙這樣的法律問題提升為政治問題,從而從
根本上削弱了國家的合法性。最後,防止外族侵略的能力顯然是國家的一個重要合法性
基礎。但是在和平時期,國家在這方麵的合法性就不如其它方麵要來得重要。如果和平
時期的國家由於其國內危機而想通過炒作外族侵略的危險性來提高其統治合法性的話,
大量的極端民族主義者就會應運而生。這些極端民族主義者所釋放的政治能量輕則會限
製國家在對外政策上的自主性,重則會推動一個國家向軍國主義方向發展。民族主義是
一柄雙刃劍。

於是,在已經“脫魅”了的現代國家中,競爭性的、程序的選舉就成為國家核心
合法性最為穩定的基礎。與其它合法性基礎相比,競爭性選舉合法性沒有把國家的權力
基礎建立在可以實實在在的可測量的政府表現上,而是建立在競爭性選舉上。隻要選舉
被認為是公正的,執政者即使是上台後表現很差,其政權仍然具有合法性。這就是為什
麽2006年秋台灣陳水扁在“紅衫軍”的激烈示威抗議下,民調支持率已然跌至僅十幾個
百分點時,仍然能輕輕鬆鬆挺下來的原因。在績效合法性下,當官不為民作主,就有不
得不回家賣紅薯的危險。而在競爭選舉合法性下,當官即使不為民作主,也得至少當完
一屆才會回家賣紅薯。從這個意義上說,民主大大減低了民眾對官員的壓力。在民主製
度下,反對黨可以對表現不佳的執政者施加壓力。這裏有兩種情況。在一些議會製民主
國家裏,一旦有多數議員反對,政府就不得不宣布解散,反對力量對執政者的影響因此
而比較大(必須指出的是,反對派議員對政府反對與否在很多情況下是由政治運作而不
是政府的執政表現所決定的)。但是在總統製民主國家中,隻要總統沒有明顯違法並被
鐵證如山地查獲,製度框架下的彈劾幾乎不可能。更重要的是,在具有競爭選舉合法性
的民主社會中,即使是執政者被趕下台也無關緊要。競爭選舉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把政
體和政府分開了。政府即使垮台也不會動搖民主政體的合法性。在具有競爭選舉合法性
的民主社會中,民眾的不滿在相當程度上可以通過選舉或其他常規程序的政府更迭而得
到緩解。由於體製本身能夠包容不同的選擇,所以民眾很難聯合起來推翻這個體製本身
。這也給民主社會帶來了穩定性。

第三,競爭選舉合法性給民眾帶來了言論和結社自由,但這種自由同時也約束了
人民的行為,緩解了社會矛盾,從而構成了民主國家中一個很重要的穩定機製。這是因
為:1)言論和結社自由給社會中各種思想及利益的交流和競爭提供了一個平台。這種
交流和競爭使人們對社會其它群體的利益有更深的理解,從而對社會現狀的理解更有現
實感。去年我在北京乘坐出租車時曾有這樣一個經曆:該車司機在行駛途中大罵政府,
並揚言如毛澤東還在的話,他將跟毛澤東上山打遊擊來推翻現政權。我以為該司機家中
肯定出了大事,幾次詢問後才知道他剛在四環路外買了一套三居室住房,但對買房要付
二十年月供這一點感到極其不滿。那司機說:“先生您想想,二十年的月供,二十年啊
!二十年中我家中出了事情銀行就會把我的房子收走。什麽世道!這世道不造反還咋的
?”直到下車時我才告訴該司機我在美國一所著名大學任教,但是以我的經濟能力在美
國買房將不得不支付更長時間的月供。目前在中國,除少數社會階層外,大多數人均認
為自己和自己所在階層的付出遠遠大於其收益。雖然該司機十分極端,類似的情緒在中
國卻是十分普遍。在我看來,人們由於缺乏交流和競爭從而對自己和他人利益的理解缺
乏現實感是產生這種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2)言論和結社自由促進了認同感和利益的多元化。在有言論和結社自由的場合
下,現代社會的多樣性勢必會導致社會組織、利益和觀點的分化。西方民主國家中絕大
多數社會運動的規模都很小,並且任何社會運動都有與之對立的反運動。它們互相牽製
使得任何全民性的革命運動變得不可能,從而增加了社會的穩定性。在任何國家,具有
批判性的知識分子都會對現實生活中的種種不足進行批判。在威權國家中,雖然他們的
聲音經常會受到壓製和限製,但他們同時也享受著英雄和社會導師的榮譽,有著很多的
聽眾;而這些國家一旦實現民主化,這些社會導師及其聲音在社會上馬上就會被弱化。

3)在民主社會中,政治家為了當政往往會答應選民一些根本就做不到的諾言;
同時,成功的執政總是比成功的選舉要困難得多。出於眾多原因,在民主社會中,一個
政府上台後,隨著時間的推移,大眾對它的正麵印象一般都會顯著地下降。重要的原因
之一是新選上來的執政者在同樣的結構條件下不見得能比上一屆幹得更好。這一因素,
加上民主的其它特征,長此以往,就會造成百姓對於政治的一種成熟的冷漠。這裏“成
熟”指的是他們知道其他製度也不見得更好,他們的“冷漠”來自他們對民主選舉局限
性的深刻理解。這種成熟的冷漠是西方社會選舉投票率一直很低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在
同時,它進一步增強了民主製度的穩定性。

第四,主要因為以上兩個原因,民主政體在現代社會中表現出極強的生命力。由
於目前世界上大多數政府,特別是發達國家政府,均已是民選政府,民主從這個意義上
還給一個國家增加了國際合法性。在目前的國際社會裏,一個被認為是非民主的國家會
受到來自國際社會的各種壓力。雖然許多壓力的背後其實是意識形態包裝下的利益爭奪
,非民主國家的領導人對此卻有難言之隱。而一旦一個國家被國際上認為是民主國家,
因為有著“國內民意”的支持,國際社會就不得不對該國家在國內的政策和國際上的立
場表示更大的尊重。總之,民主體製將為一個國家的國內外政策提供合法性,並大大提
高該國在當前國際秩序中的地位。

現代民主的局限

以競爭性選舉為核心的現代民主有許多局限。為了敘述方便,本文把這些局限大
致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麵進行討論:選舉的可操縱性和選舉結果的非理性、民主對於原有
社會結構的強化、民主社會的媚俗性、忠誠反對和穩定民主的困難性

1)選舉的可操縱性和選舉結果的非理性

民主政治的理想主義倡導者強調民主選舉的結果代表了“人民的意誌”。雖然我
對於這一美好理念懷著很大的敬意,但同時必須指出,這一理念在現實的民主實踐中是
難以實現的。美國著名學者阿羅曾經給出過一個極其簡單的例子:有三個選民(I, II,
III)和三個候選人(A、B、C)。選民I對三個候選人的偏向是A >B>C, 選民II對於三
個候選人的偏向是C>A >B,選民I I I對於三個候選人的偏向是B>C>A。這就導致這樣一
個循環:在候選人A和B之間大多數選民更喜歡A(選民I和II),在候選人B和C之間大多
數選民更喜歡B(選民I和III),在候選人C和A之間大多數選民更喜歡C(選民II和III
)。這樣,不同的選舉規則就會造成不同的候選人勝出。阿羅選舉循環的例子非常簡單
,而與之相類似,但更為複雜的例子在民主選舉中比比皆是。比如在台灣2000年的“總
統”選舉中,陳水扁,宋楚瑜和連戰各得百分之三十幾的票,陳水扁略高,但在台灣的
選舉規則下陳水扁合法地當選為“總統”。在俄國上世紀九十年代的一次總統選舉中,
俄共候選人在第一輪選舉中取得了最多選票。按照俄國的總統選舉規則,俄共候選人因
為沒有在第一輪選舉中得到半數以上的選票而必須與排名第二的候選人進行複選,而複
選的結果是第一輪選舉中排名第二的候選人勝出。我這裏所舉的兩個例子並不是兩次一
般意義上的選舉:陳水扁的勝出大大加強了台獨勢力並徹底地改變了台灣政治,而俄共
的失利則幾乎摧毀了其東山再起的可能性。很容易想象,如果我們把這兩場選舉的規則
互換一下其結果將會是如何的不同。

民主選舉的可操縱性和非理性還來自其它多個方麵。民眾與政治精英之間在信息
資源,以及處理和理解信息能力上的嚴重不對稱,給民主體製下的政治家提供了多種賺
取選票的策略和方法。電視辯論的出現使得電視上的形象比一個可行的施政綱領來得更
為重要,以至於越來越多的電影和體育明星成了美國的政治明星。目前西方的相當一部
分學者認為,即使是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中,政治家手中掌握的大量資源也足以生產
出各種有利於他們的“人民的意誌”。

2)民主對原有社會結構的強化

民主體製會強化原有的社會結構。這一點可以用下麵這個假想模型加以說明:假
設一個社會由一百個有選舉資格的人組成。這一百人中有5 1個是庸人,4 9個是能人。
如果庸人和能人群體各出一個候選人,並且投票率是百分之百的話,那麽當選人肯定是
一個庸人。並且,如果該庸人想繼續當選的話,他必將會拿出一些有利於庸人群體的政
策來鞏固他的票倉。這種在政策上對於庸人的傾斜就會導致有更多的人選擇做庸人,於
是就鞏固和加強了一個以庸人為主導的社會結構。需要說明的是,這裏“庸人”一詞毫
無貶意,我隻是想說明在不考慮其它因素下,民主選舉有著固定甚至是加強現有社會結
構的傾向。

民主體製的這一保守特性為發展中國家的民主轉型帶來了困境。比如,在許多發
展中國家,民眾往往受製於地方強人,一個強人手中可能控製著一個很大的票倉。候選
人為了取得和穩固政權就不得不采取有利於這些強人的政策,其結果是鞏固了強人政治
。美國宗教勢力在近年來一直比較強盛,為了取得政權,美國所有總統候選人(包括民
主黨候選人)在選舉中都不得不在各種場合中顯示他/她對宗教信仰的堅定,並用宗教
話語來論證他們施政綱領的正確性。一個美國公民如果想把票投給一位能夠用啟蒙運動
式的理性語言來論證其施政綱領的候選人,將會發現他這一票無處可投。美國總統選舉
的這一特征顯然強化了宗教勢力在美國的地位

如果把民主選舉的這一特性稍加推廣,我們就會發現,民主選舉在一定條件下(
即在競選雙方處於如後文中所討論的非忠於反對的場合下)還有擴大社會矛盾、甚至撕
裂社會的作用。台灣的外省人和本地人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時曾經矛盾較大,但到八十年
代時這種矛盾在日常生活中已經基本消除。但是在推行民主化之後,台灣的政治形勢使
得外省人和本地人之間的裂痕(特別是在大選的時候)重新擴大。幸虧台灣的外省人和
本地人在文化、語言和宗教上的差異很小,所以大選過後大多數人還能恢複平靜,如往
常一樣生活,否則,前南斯拉夫各國在走向民主時所出現的族群清洗慘禍難保不會在台
灣發生。與此類似,目前中國鄉村民主選舉所存在的種種問題中,惡霸和強人操縱選舉
、大姓之間的矛盾因民主選舉重新出現和增大,占有著很大的比重。已被中國共產黨革
命大大削弱了的傳統農村社會結構和問題重新浮出水麵。這就是為什麽一個國家的傳統
社會結構越是強大,這一國家的民主改革就越應該自上而下地進行的原因所在。不過,
在另一方麵,自上而下的民主改革也會給當政者和整個社會的穩定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
和風險。左右為難,這確實是許多傳統國家民主過程轉型中麵臨的一個困境。

3)民主社會的媚俗性

民主體製的保守特性使得民主製度有著很大的媚俗性,即政治精英的水平和行事
方式直接反映了該國家百姓的水平和特征。特別是電視競選時代,各候選人的施政綱領
和選民的政治傾向不再是選民投票的唯一依據。候選人的長相、風度,甚至候選人與選
民的相似度都成了獲取選民支持的重要因素。布什能在美國的2000年和 2004年總統選
舉中兩度取勝,原因當然很複雜。但一個頗令人玩味的原因是,民主黨候選人論述和辯
論的能力都很強,在總統候選人辯論中,常以明快的邏輯和淩厲的語言令布什處於守勢
;但布什憨態可掬,對於大多數美國人來說,其形象就像一個值得信賴的鄰居。這樣,
不善言辭的表現反而成了他競選成功的一個因素。美國學者卡普嵐(Caplan)曾在《
性選民的迷思》一書中分析了西方民主社會中選民的偏見,以及具有這種或那種偏見的
選民如何不斷地選擇了與他們有同樣偏見的,或者是裝作與他們有同樣偏見的政治家,
從而導致錯誤的政策和低素質的政治家一次又一次被推上政治舞台。

民主的媚俗性會導致社會精英的邊緣化。在任何社會中處於思想前沿的精英總是
占少數。在威權社會中,雖然思想精英的行為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製,但這種社會中的
精英主義文化卻同時給了這些思想精英以很大的舞台和影響力。但是在平民化的民主社
會中,思想精英的少數性(加上民主社會中思想的多樣性)勢必導致各類思想,以至於
整個思想精英群體在民主社會中影響力的邊緣化。這就是為什麽東歐的自由知識分子在
經曆民主化所帶來的短暫喜悅後,馬上就體驗到強烈的失落感的原因。他們剛剛有機會
在社會中自由地講話,社會就已經不再理會他們了。在東歐媒體上被炒得非常火爆的,
不是昔日對抗暴政而坐牢的持不同政見者,而是各類在大眾文化中湧現出來的明星。就
像金雁在《後共產主義社會的現代、前現代、後現代困惑》一文中所指出的,在民主化
和市場化的雙重擠壓下,東歐知識分子在民主體製下為了生存紛紛下海,心甘情願地成
了“權力的同謀”、“寡頭的小夥計”和“混口飯吃的文字工作者”。作為社會良心的
知識分子在東歐社會不但影響大大降低,人數大大減少,並且內部的分化和分歧日益擴
大。思想精英的邊緣化對於社會的穩定性來說不是一件壞事,但這將使社會變得日益平
庸。筆者本人其實很欣賞西方民主社會的平庸,但是我想這肯定不是那些抱有重大曆史
使命感的知識分子所想追求的目標,因而特別提請注意。

4)忠誠反對與穩定民主的困難性

在英國維多利亞時代,執政黨議員坐在女皇的一側,反對黨議員則坐在女皇的另
一側。反對黨議員為女皇陛下而對執政黨的執政進行監督。英國反對黨的這一性質被稱
之為“為女皇的反對”(her majesty opposition)。在現代政治學術語中這又被稱之
為“忠誠反對”。一個民主社會要得到穩定,執政黨與反對黨必須擁有共同的價值觀。
他們之間的不同僅是在一些具體政策或者政策執行技巧上的不同,甚至是僅僅出於政客
之間的爭權奪利。執政黨與反對黨之間在意識形態上的差別越大,一個社會的民主體製
就越不牢固。如果執政黨與反對黨信奉著截然相反的價值觀,並且反對黨準備在取得政
權後以自己所信奉的價值觀來係統地改造世界,那麽這個反對黨就成了一個“非忠誠性
反對黨”。存在著“非忠誠反對黨”的國家很難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一個最
為經典的例子就是二戰前的德國。當時德國存在著三個主要政黨:社會民主黨、共產黨
和法西斯黨,三黨都在德國民主的框架內進行競爭。但是法西斯在通過民主選舉上台後
卻拋棄民主,走向獨裁,進而給整個世界帶來了巨大災難。二戰後歐洲民主走向穩定,
其中一個最為重要的原因就是歐洲社會在馬歇爾計劃的推動下,在長期經濟繁榮的支持
下,經曆了一個政黨意識形態虛化的過程,即不管是來自右還是來自左的政黨領袖,通
過民主選舉上台後並不按照他的政黨所信奉的意識形態來改變國家的政體,改變國家領
導人產生的規則,甚至連由前政府製定大量法律和政策也基本上一仍其舊。不但如此,
因為左翼政黨在推行右傾政策時更有合法性而右翼政黨在推行左傾政策時更具有合法性
,所以二戰後歐洲許多政黨取得政權後,在現實政治利益的驅動下經常推出與之意識形
態相反的政策以促進社會發展和擴大選民基礎

民主隻有在“忠誠反對”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穩固這一原理告訴我們以下幾點:第
一,要建立一個穩固的民主社會,我們必須給予民主製度一種不可談判的或霸權性的地
位,即不管是誰上台,他既不會,也沒有能力去改變這一體製運作的基本規則。第二,
在給予民主製度這一“非自由”的霸權地位後,民主製度內部的運作必須有自由傳統的
支持,即民主製度下的成員對所有其他個人和群體的觀點、利益和人身尊嚴持有不可談
判性的尊重。極端地講,即使沒有民主也要自由。沒有民主但卻有著自由傳統的國家(
如民主化前的英國社會)至少是一個充滿人性的地方,而沒有自由的民主就會形成多數
暴政,其後果極其可怕。世界上大多數種族清洗,包括美國人對印地安人在十九世紀的
滅絕性屠殺(在種族主義思想的主導下,當時美國社會中的自由傳統僅限於美國的白人
特別是白人的有產階級,美國白人於是就毫無心理負擔地對印地安人實行了多數暴政)
,或多或少都體現了現代民主的這一黑暗麵。第三,一個社會內部各階層的矛盾越小,
主流價值觀越是確立,該社會的民主體製就會越穩固。

民主的“忠誠反對”這一特性為一個國家向民主體製的轉型設置了障礙。毛澤東
在上世紀五十年代邀請黨外人士幫助共產黨整風這一事件絕不是一次本文意義上的民主
化運動,但我們也不能不說毛澤東的這一做法有一定的民主傾向。即使如此,整個事件
的發展卻以反右運動收場,從而大大削弱了當時中國政府本來就十分有限的 “民主性
”。毛澤東把反右運動稱為 “陽謀”。其實,這一“陽謀”的發生背後有兩個相互作
用的機製:第一,中國既缺乏自由的土壤,毛澤東也沒有真正的自由精神。毛澤東邀請
黨外人士幫助整風的唯一基礎就是他對於共產黨執政和自己所具有的克裏斯瑪權威的信
心。第二,雖然共產黨在五十年代的中國具有極高的威信,自由主義和民主在世界範圍
內仍然具有強勢。當時中國的許多知識分子也都曾經深受自由主義和民主的熏陶。因此
,當毛澤東主動邀請黨外人士向共產黨提意見的時候,勢必有人(哪怕是很少的人)會
把當時黨員幹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與共產黨一黨專政聯係起來,並提出在毛澤東看來是
資產階級民主的要求(即有了“非忠誠反對”的傾向)而不能為毛所容。毛澤東要“民
主”而不能容忍自由的一麵,加上黨外人士意見中呈現出的“非忠誠反對”傾向,再加
上其它國際、國內原因,促使毛澤東放棄了他的第一次毛式民主化試驗。雖然本文所討
論的民主的含義與毛澤東在五十年代所嚐試的非程序性“大民主”有著截然的不同,但
是所麵對的任務卻十分相似,即怎麽建立一個穩定的主流價值觀,使得“忠誠反對”成
為可能;怎麽建立一個自由的文化,使得不同的特別是少數派的聲音和利益得到保護。

結語

在現代社會中,民主體製比起任何其它政治體製都能更好地解決國家的合法性以
及統治者內部權力製衡這兩個關鍵問題,民主同時還大大提高了一個國家的對外合法性
,民主是當前國家發展的一個方向。同時,民主選舉又伴隨著許多負麵現象。如果對這
些現象認識不足,將有可能對像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進程,乃至整個社會
的發展帶來巨大的災難。這一點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如果筆者對於競爭性選舉民主弱
點的討論能夠成立的話,那麽以下對於民主轉型技巧的一些想法或許不至於太荒誕。第
一,在一個具有很強的非民主傳統並且民眾普遍素質不太高的社會,為了避免民主選舉
的保守性和媚俗性的直接衝擊,民主轉型應自上而下地進行為好(除了上文已經闡述的
一些風險,自下而上的民主化還容易形成一些具有實力的地方民選政府利用民選合法性
架空中央,造成國家崩潰)。

第二,現代民主體製必須一人一票(無論在精英眼裏民眾的素質如何低下)。其
它形式的“民主”既不能在國人眼裏獲得全麵的程序合法性又不能為世界各國所認同。
但是當一個國家地廣人稠、各地差別很大時,為了避免因為民主化而導致各地利益高度
分化,避免政治精英在民主化啟動之初就受到利益分化的民眾的直接壓力,避免民眾在
民主化啟動之初就受到政治精英的直接操縱,某種形式的間接民主的效果可能會好許多。

第三,在一個飛速發展,以及社會各階層的經濟利益和價值認同高度分化的國家
中搞民主,怎麽建立“忠誠反對”的政治文化顯得尤為重要。一個可行的技巧是通過憲
法規定民主選舉的非意識形態規則,即候選人之間的競爭必須限製在政策和政策執行技
巧上,而不能涉及根本的價值觀。

第四,民主政體的其它設置也十分重要。兩黨製、多黨製還是無黨製,總統製還
是議會製,聯邦製還是單一製等等,不同的初始製度設計會對民主化的演進乃至一個國
家的發展方向有著巨大影響。民主轉型和民主製度的穩固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我們
切切不能因為對於民主體製的迷信而對民主化過程抱有過分樂觀的態度,並在充分的研
究和“摸石子過河”的實踐相結合的條件下創建出一套適合於中國的民主體製。

第五,在一個從來就沒有民主傳統的國家中搞民主改革肯定會困難重重。執政者
必須審時度勢。他們既不能因為懼怕困難而坐失良機,又不能掉以輕心而急躁冒進。他
們既需要有彈壓民主轉型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極端勢力(不管是左的還是右的)的決心和
能力,又要有開放社會、鼓勵社會組織在法律框架內的發展、緩解社會矛盾並將社會矛
盾的表達和解決製度化的手段。總之,他們必須有著很強的現實政治感,同時他們的行
動必須讓百姓看到方向和希望。

第六,一個平穩的民主轉型應該在社會矛盾比較分散的時候進行。在社會危機和
大眾抗議合力作用下而被迫推動的民主轉型,往往會給人們以“太少,太晚”的感覺,
並有著國家在民主運動的浪潮下節節敗退進而垮台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取而代之的
往往是具有理想主義民主思想的知識分子。這些知識分子因為缺乏現實感和實際執政的
經驗而隻能是過渡性人物,隨後興起的將是從原政體中分裂出來的各類政客。這些政客
很有可能會在理想主義知識分子所設置的民主框架下盡情地利用轉型社會中浮躁的人性
和各種社會矛盾,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把上麵所討論的競爭性民主選舉的各類弱點淋漓盡
致地加以放大,給人民和整個社會帶來災難,並大大地增加民主轉型的不確定性。我相
信,這是大多數人都不希望看到的。民主改革的目的並不是要推翻一個政權。從現實政
治的角度來看,威權政體下的領導人能夠在社會發展較快、社會矛盾沒有聚積的情況下
率先進行民主轉型並通過民主手段率先取得執政權,將會給社會帶來許多好處。但是,
這一結果是否會發生,最終取決於執政者的遠見、勇氣和馬基雅維利式的政治手腕。問
題是,很少有政治家在較好的形勢下仍然有如此遠見,也很少有政治家能既有先見性的
理想,又有馬基雅維利式的政治手腕,這的確是實行平穩民主改革中的一個悖論。

第七,也是最後一點,我們必須清楚民主轉型的目的是達到一個較為現實可行的
社會,而不是一個理想的社會。同樣,中國社會當前存在的多種矛盾也不可能全靠民主
來解決。本文思想的一個中心原則是:讓民主來承擔它所特有的社會功能,而把民主不
能承擔的功能讓給其它製度來承擔。一個較為可行的製度不會是一個泛民主的製度,而
是一個以民主為主導的混合製度。關於這一點,美國建國初期幾代的政治家是很清楚的
。這就是為什麽他們在民主體製之外還非常有眼光地設立了法官終身製以及後來的公務
員考核製等等製度的原因。但是,從今天的角度來看,美國的這些製度建設還是不夠的
。對於這一點,限於篇幅,筆者在此不想展開討論。簡單地說,民選出來的政府和議會
能處理的問題有限,每個政府都會碰到大量特例性事務和大量需要專業知識才能處理的
工作。民選出來的政府首領和議會根本就沒有時間,也沒有必要的知識和靈活性來處理
這些事務。根據西方社會的政治實踐,瑞典政治學家羅斯坦(Rothstein)指出,在很
多情況下,科層製、專家製、利益集團製、類市場製和抽簽製等非民主製度都比民主製
度更有效。在民主體製的主導下,充分發揮這些組織製度的作用將大大提高民主社會的
績效。

一般來說,在處理大量政府日常性事務時,以法律和行政規範為行事依據的科層
製會比較有效。但是科層製度缺乏靈活性。專家製、利益集團製、類市場製和抽簽製都
是對科層製缺乏靈活性的補充。當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影響到某些群體利益時,國家在法
律和政策的製定和施行過程中,給予這些群體的合法代表以一定的影響力,這就是所謂
的利益集團製;所謂的類市場製,就是國家用公共資金在“市場”上“購買”一些贏利
性或非贏利性民間組織的服務。一般來說,當一個領域有著較為清楚的以證據為基礎的
專業知識時(如醫療衛生領域),專家決策製就會比較有效。但是當一個領域不存在公
認的以證據為基礎的專業知識而其日常應對措施又需要很大靈活性時(比如勞工政策)
,那麽利益集團製就會比較有效。當一個領域內部事務的處理需要很大的靈活性,但該
領域的特征卻不容易形成有權威的專家和清晰的利益集團時(如公共教育),類市場製
就會比較有效。最後,當一個領域既不能形成專業人員和利益集團,也不能形成基本共
識時(如父母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那麽抽簽製也是一個可行的方法。必須強調的是
,任何製度的運作都需要一定的基礎。簡單地講,科層的規章製度和行事方式必須嚴格
分明,專家的職業道德必須有製度的監測和保證,利益集團代表的產生必須在有關群體
內具有合法性,類市場製下民間組織對於政府訂單的競爭必須公正,抽簽的過程必須透
明。總之,與選舉民主一樣,這些製度的最終合法性在於其公正性和透明性。

上述專家製、利益集團製、類市場製和抽簽製等製度形態都是非民主的。它們的
存在限製了選舉民主的範圍,如果沒有競爭性選舉民主作為支撐,這些製度本身的績效
是不能為國家提供穩定合法性的,這些製度絕不能代替選舉民主。反之,在一個已經具
有選舉民主的社會中,這些非民主製度的存在就會限製民主的黑暗麵,並且因為其有效
性而大大增強民主社會的績效合法性。必須說明,像民主體製一樣,以上所討論的五個
主要非民主製度每一個都有自身的弱點;一個有生命力的國家,必須是一個能夠自覺運
用多種製度來取得執政績效的國家,一個能夠在遇到問題後有能力改變製度配置的國家
,一個能夠運用選舉民主作為政府執政根本合法性基礎而又不迷信民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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