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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對“人”基督教對神

(2018-11-03 14:07:20) 下一個

儒家對“人”基督教對神

基督教教義相信一位獨一的-神,祂是自有永有、全能、全善、永恒的神,是這個世界的創造者與維護者。祂是三位一體的神:有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祂創造了人,也拯救犯罪墮落的人,祂派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為人類贖罪,拯救一切信靠祂的人。
“新約”從本質上說,是神與人之間的直接約定,是基督教“因信稱義”這一核心教義的前提。人與神的關係若不正常,就會出現很多嚴重的問題,人的道德生活,永恆生命的意義與價值,都建立在與神的關係上。人與神的關係是多方麵的,包括創造、生命、救贖與啟示。


神藉著他話語的大能,創造宇宙及一切的活物。聖經說:“起初 神創造天地。”(創1:1) 這句話包括“時間、空間、與物質”。人是神創造的。“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6-27) 惟獨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這是何等神聖、尊貴與榮耀。有神的形像即有神的屬性,神的榮耀,神所賜的位格與永存;這是地上所有其他受造的活物所沒有的。無論男女都是照神的形像造的,所以男女都是重要的,都是平等的;人在神麵前生而平等。女人不比男人次等,也不是男人的的附屬品。聖經提到“男人是女人的頭”,是指“功用”不同,非指“本質”不同。認識神創造的秩序,可使男與女的地位正常化。
神不但造人的身體,神也造人的靈魂。“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 人認清受造的地位,就不會想造神。神創造人,人是神的“傑作”。神是創造者,神也給人“創造性”的恩典。人有“創造性”,故有詩歌、音樂、藝術、凋刻、繪畫、建築等的創作。但人不守本位,人還想造神,人造的神,隻是像人,或像自然界的受造物,不會像創造的真神。神造人,人像神;人造神,神像人。這是創造層次不同所產生必然的結果。神創造有生命氣息的人,人隻會造無生命氣息的偶像。人若認清與創造主的關係,即主動與被動的關係;主體與客體之不同,人就會降服創造的主,而有正常順序的關係。


人與神建立永恆生命的關係,是基於神的愛。神有愛,人類才有救恩。神無條件的愛我們;神愛罪人,但他卻恨惡罪。信耶穌是領受愛與永生的祕訣。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既然是永生,這種生命的關係是永遠的。這關係有兩方麵:第一,是今世生命的關係,使我們有勝過罪的權勢的生命與生活。聖經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第二,是在永世裡,神與我們同在直到永遠;我們要從死裏複活(約5:21),身體得贖,改變成為榮耀的靈體。“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3:4) 人在亞當裏失去聖潔永恆的生命,但若能在基督裏恢複與神正常的關係,在今世與永世裏都要得著聖潔永恆的生命。


儒家對“人”(而不是“神”)有著極高的定位:“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這種“天地之心、五行之端(首)”的觀點,決定了儒家的“人生”,“人”在天地間的地位。


然而人性是複雜的,就其本能而言,人總是傾向於膨脹私欲、擠占他人權利空間。若不加以約束,必然導致衝突,引發社會危機。儒家認為,在刑法等硬性製度之外,還需要一套軟製度,來教化人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不忘對他人對社會盡責。他們把這套“文化”(文明的教化)的軟製度歸納為“禮”,刑法與禮,是社會治理的左右手。
周代“五刑之屬三千”,民無所措手足。儒家看到這種情況,覺得應該糾偏,所以特別強調禮的教化作用:“民之所由生,禮為大。”關於社會治理,孔子本來是主張“以德以法”、法德並用的,“刑辟”(刑法)是最後選項,所謂“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禮齊之”。孔子認為:一旦人們能自覺克製私欲、遵循踐行“禮”,天下就太平了(“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禮的好處是“止邪於未形,使人日徙善遠罪(向好並遠離罪惡)而不自知”。


《禮記》說聖人“為禮以教人,使人有禮”,首要的是為了將人與“能言”的猩猩鸚鵡區別開來——發揚人的社會性、抑製人的動物性,確保人的言行像個人而非禽獸,是禮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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