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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窮人如何免費打官司

(2008-01-22 14:23:26) 下一個

1/2: 讓窮人打得起官司

2/2: 德國窮人如何免費打官司

作者:謝盛友


2001年我把自己的錢包給丟失了。 經警察調查,找出被告。

我的律師 8月 8日給她寫信:
我的委托人不慎將錢包遺失在銀行,裏麵有一定數額的錢財,警察局已經證實是您拿走錢包,至今仍未歸還,這是侵吞他人錢財,是嚴重違法的。我們正在調查您違反刑法的程度,當然從民法角度來看,您有義務歸還失物,所以我們要求您在8月18日之前歸還錢包。同時我們提醒您,若您按期歸還錢包,這將大大減輕您刑事違法程度。

規定日期過去了,她沒有反應,而是一名聲稱是她的男朋友的先生有了回應。這位先生給我的律師寫信說,他的女朋友經濟狀況非常糟糕,根本無錢歸還。如果我們撤回起訴,這位先生慷慨答應將償還一半的損失。一開始,我接受了這位先生的建議。
限製日期又過去了,可是這位先生也沒有兌現他的承諾。他又給我的律師寫信,反咬我一口:您的委托人將自己的錢包忘記在銀行裏數天,按理檢察院應該另案提出公訴。
我挺佩服這位先生淵博的法律知識,不過,我警告他,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律師立刻給這位先生寫信:您的言行將導致相反的法律後果,我們無權撤訴,那是檢察院的權力,是否撤訴要看檢察院的決定。

好幾個月過去了,沒有拾者的任何音信,也沒有這位紳士先生的任何消息。最後檢察院決定,拾者已經構成盜竊罪,公訴。初級法院決定 2002年 3月 26日開庭。
不知道是好事多磨,還是爛事岔多,開庭日期被延期到2002年6月11日。快到開庭的時候,突然間又收到初級法院的來信,再次推延至2002年10月8日。在此期間,我通過律師獲得了盜竊犯同謀的口供,那位女士描述當時的情景:
我的朋友送我一張音樂晚會票,她邀請我一起去欣賞音樂,因為時間還早,所以,我的朋友說,她要先到銀行自動取款機取錢,具體時間我已經忘記了,我隻記得天已經黑了。一進入銀行自動取款機房間時,我的朋友大喊:“那是我的錢包,你看我這個人,竟然把自己的錢包忘記在這裏,我到處找我的錢包!”我的朋友立刻打開錢包看了看,但是她沒有取出任何錢,我也沒有獲得錢包裏的任何東西。後來,我的朋友到自動取款機取錢還是去打印銀行結單,我已經忘記了。我保證我說的是真話,我保證我沒有獲得錢包裏的任何物品,我也不清楚錢包裏的具體內容。

我當日到庭,同時那位警察也到庭作證。我這輩子第一次在法院與盜竊犯麵對麵,而且是這樣清秀的德國青年,看長相她的年齡不到三十歲,這麽端莊的女人,我怎麽也無法把她與盜竊犯連在一起,那是一種過錯,誰的過錯?端莊女人的過錯,還是我的過錯。突然間,我覺得她很可憐,這麽漂亮的女人,行這種見不得人之盜。

我說過,在德國打官司,沒錢的怕有錢的,有錢的怕窮無賴。我沒錢,但是我今天卻碰到了一個窮無賴。她不但所有的官司費、開庭費、律師費經過申請、經過審核後,可以全部減免。為了逃脫盜竊罪名,上幾個月她一直在看醫生,看精神病科醫生,因為她是窮人,她看病當然也是全部免費的。
今天,她的旁邊還有一個女人,我以為就是那個所謂的同謀,結果我錯了。法官審問開始,我才知道,另外那位女的是盜竊犯的監護人(Betreuerin),盜竊犯出示了醫生的證明,證明她精神錯亂,思維不能自主,監護人出示她的監護人證件。
法官不用問,我已經知道是怎麽回事了。我一下子明白,為什麽開庭日期一拖再拖。但是,我永遠無法明白的是,這麽端莊秀麗的盜竊犯,為了這麽一點錢財,為了逃脫責任,就裝瘋賣傻,值得嗎?

法官很嚴謹,二話不多,審問完畢後立刻宣布結束,要我們等待書麵審判。一周後我收到審判書,法官判決她盜竊罪成立,而且,她的同謀也有罪。盜竊犯的盜竊行為在先,而精神錯亂發生在後,精神錯亂是事實,但這個事實不能改變盜竊罪行的事實,也不能減輕盜竊罪的判決。正因為盜竊罪行是事實,也正因為精神錯亂是事實,因此盜竊犯的法律後果由其監護人負責。

現在的狀況變成這個樣子,監護人代表盜竊犯的一切言行,因此,律師隻與監護人對話和聯係。盜竊罪行無法被改變,精神錯亂的事實也無法被改變,那麽監護人必須替盜竊犯歸還侵吞的錢財,並支付因為這個案子所產生的律師費用。
監護人的錢來自被監護人, 若被監護人承擔不起,最後還是由法院承擔,說到底是我們這些納稅人承擔 。

又是老調重談,監護人給我的律師來信:我的被監護者經濟非常困難,無法歸還已經花掉的錢財。律師給監護人寫信,規定期限 (Termin )要求歸還錢財。
德國人處處做事都有Termin,可誰來遵守呢?我至今沒有拿回被盜的任何錢財。我不得不相信,在德國裝瘋賣傻真的有效。

不放棄追回,行嗎?我一身三職,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一天要做六件事,而被告整天遊手好閑,沒事做,六個月才做一件事。你有時間和精力與她磨練?她反正沒事,又不必花費自己的錢,永遠讓你磨讓你煉,不放棄追回,行嗎?!
德國窮無賴打官司,輸了也是贏。沒錢人打官司,贏了也是輸。你不怕?

寫於2008年1月20日,德國班貝克

文章來源:作者授權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德國) 雜誌 《本月刊》 (European Chines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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