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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知道的一點點版權和專利

(2008-01-15 15:05:38) 下一個
說說我知道的一點點版權和專利

看大家義憤填膺地說版權,我就給大家說說我知道的一點點版權和專利。

首先不是所有版權和專利的糾紛都可以立案的,這一點跟一般民事訴訟時一樣的。


由於專利法的複雜和專利本身的權力等於專利的具體寫法和人類語言的模糊性,專
利訴訟是很麻煩和耗時耗金錢的。

美國專利曆史上最有名的例子恐怕就是那個發明調頻收音機的道格拉斯啦。調頻(就
是FM)收音機比調幅(AM)好聽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今天技術發達了,它們兩者之間的
差距也不是特別的大了。但是想當年那差別還是很大的。

道格拉斯的調頻收音機賣的很好,也賺了不少錢。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他沒有能跟
當時的電子老RCA大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

技術越是發達和市場越是商業化,這標準就就變的越來越至關重要。今天的計算機
工業的各種標準的製定和大家的合作還是非常不可思議的。RCA就搞了一套調頻收音
機的標準然後通過美國政府把它的標準定成了國家標準。RCA的這個標準不僅使得道
格拉斯的調頻收音機全部報廢了,RCA還照生產調頻收音機。

道格拉斯就決定跟RCA打官司。這個官司直打的道格拉斯失去了他的房子和理智接著
就是失去婚姻和朋友,最後失去了一切就從紐約的42街的一座樓跳了下來。

他死了以後,他的前妻想接著打官司就去問道格拉斯的律師。律師說可以打贏,但
需要20年時間。最後的結果是打了10幾年贏了。最後得到的賠償也隻是付了律師費
和把他們為了打官司賣掉的房子再買回來。經濟結果就跟沒打官司差不多。

因此,法製國家其實就是罪犯國家。隻有當一個國家的人把壞事都幹絕了,那個國
家才能有完整的法律。人民從來不殺人的國家就肯定沒有殺人法嘛。

我記的可能有誤差,但是我保證基本準確。法律目前人人平等的涵義是任何人在法
律麵前都是可以盡自己的資源保護自己的,不管你是被告還是原告。在經濟糾紛中,
人們最好是得利的一方而不是受損失的一方。比如說ENRON的那個Ken Lay吧,他都
可以用他非法得來的錢雇律師打官司。道格拉斯和RCA的資源相差太懸殊,在人人平
等的法律麵前他彈盡糧絕了以後就自殺啦。

其實版權在某種意義上比專利簡單一些,雖然說剽竊看似簡單其實也跟專利一樣是
非常不容易證明的。當然啦,如果是一字不差地照抄就好說了。

民事訴訟(包括商業訴訟)和刑事訴訟的一個很大的區別就是賠償的計算方法。商業
訴訟就是計算損失,如果沒有人身傷害基本上是沒有懲罰的。專利和版權就是按損
失賠償的。

比如說人們寫的帖子吧。你的帖子也沒有價值,別人抄了你也沒有損失。當然啦,
如果別人抄了你的帖子賺了錢也可以算是你的損失。但是不僅證明這一點是非常不
容易的,即便證明了具體計算由於你的帖子人家賺了多少錢和你應該得多少也是非
常困難的。因此,當受害者眾多的時候就有所謂class suit,這種事情耗時耗錢更
多。由於受害者眾多,最後的賠償除去律師費用分到每一個人的手裏就不多了,到
最後得利的是律師。

扯了一堆,希望大家對版權和專利法律有那麽一點點意識,現在言歸正傳說說人們
在網上貼的帖的版權問題。

首先我必須承認我對此沒有如何研究。但是按照基本法律常識,人們在網上貼的帖
的版權應該是自動放棄了的。而且,比如說人們在WXC貼的帖的版權也不屬於WXC。


為什麽呢?因為WXC的商業角色(這是寫在WXC注冊的操作目的裏的)隻是給公眾提供一
個交流的平台。我可以肯定WXC注冊的操作目的裏沒有把在WXC注冊的你我作為作者
由WXC代表還在WXC發表文章的句子,也就是說WXC不是出版社。在WXC注冊的你我也
不是由WXC代表的作家。WXC不代表你我也不擁有你我的帖子的版權,因此也不會保
護你我的利益。

你我的利益要你我自己去保護。但是,就你我的帖子被別人抄了你我可以去告別人
嗎?我以為是不可以的。

這裏的道理是WXC隻是給公眾提供一個交流的平台,因此WXC是一個公共場所。你我
在WXC貼的帖子雖然是寫的,但是你我不是作者。準確的說我們的帖子是在公共場所
的發言或言論。

舉個例子吧,這就好像你在公共場所發表講話。人們是可以把你的講話拿去印刷和
發表的。因為你在公共場所做的事和說的話都是在公共場所發生的事件,因此是新
聞事件。隻不過你我的話一般說來實在是沒人關心,因此沒有人報導罷了。但是,
這不說明人家不可以報導。

就好像你我在公共場所的發言可以被報導一樣,你我在公共場所的發言也不屬於你
我發言的那個公共場所。比如說你我在哪個公園或shopping mall發了言,哪個公園
或shopping mall也不擁有你我的發言的版權。

所以,你我在網上的帖子很可能是被法律看成是在公共場所的言論。因此,你我在
網上貼帖子很可能是被法律看成是在公共場所發生的一個事件。所有,你我的帖子
也就是在公共場所發生的一個事件的內容。由於你我的帖子是在公共場所發生的一
個事件的內容,你我就沒有這個內容的權利啦。

當然啦,你我貼帖子的那個公共場所也沒有發生在這個公共場所的任何一個事件的
內容的權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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