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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南央狀告海關案”跟進報道(110) ——天助自助者

(2023-10-03 06:53:49) 下一個

天助自助者

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

 

李南央狀告海關案跟進報道(110

——天助自助者

830日,收到北京第三中級法院的延長審限通知書。這是第26封了,雖然逾期兩天,但還算是在行政訴訟法設定的漏洞中轉悠著沒有出圈。

今天的這期跟進是第110篇,我想值此與關心李南央狀告海關案的朋友們重溫發於20154月的第10跟進的內容: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111日表決通過,並將於201551日起實施。行政訴訟法作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實施24年來第一次修改。而此次修改的內容,被學者譽為依法治國的抓手和試金石,堪稱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權力關進籠子的法律。

這段敘述見諸2014111日國內眾多官方媒體網站,是對那天全國人大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報道的開篇之言,我所看到的多個網站一字不差,應該是新華社發的通稿。故可看作是共產黨對行政訴訟法的統一宣傳口徑。

細細讀過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讓我的希望變得更為渺茫。它的第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而它的舊文本規定的一審判決時限是三個月,新修改一下子延長了一倍,而且對於高院可以批準延長審限的上限次數,根本沒有規定。也就說,中級和高級兩級法院如果不願意開庭審理某個案件,它們可以聯手將開庭的日子無限期地拖延下去。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所謂的抓手,是可以永遠五指平伸而不收攏的;所謂的關進籠子,籠子門是可以永遠敞開而不關閉的。行政訴訟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所述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製定本法。而它的第八十一條,可以將第一條闡述的:公正、及時、保護……統統化為烏有。這個玩笑是不是開得太大了?!

迄今,我收到的26封經北京市高級法院準許,蓋著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大紅印章的延長審限通知書,除了落款日期不同,內容一字不差。這26通知實實在在地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腦門兒上烙了兩個大字:笑話。可我為什麽非要同笑話較勁呢?是不是太傻了?堵住法律的漏洞,讓法律從紙上走下來,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天助自助者。以為世界上有救世主,以為天上會掉餡餅,那才是冒傻氣呢。

2023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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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丹哥 回複 悄悄話 讓法律從紙上走下來。很多時就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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