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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害死了兩位妙齡女郎?

(2007-12-26 10:06:34) 下一個

楊恒均

《南方都市報》12月9日報道:香港警方拘捕泅水上岸的2男3女,懷疑其從大陸海麵出海偷渡香港,小船在快靠岸時突遭大風浪。一起落水的兩位大陸籍女子因為不會遊水,在海水中一陣掙紮,終於不支,警方證實已經死亡……



這應該是一則小新聞,兩個20多歲女孩子的生命,還不是那麽受人尊重的生命(可能是特殊職業者,又是偷渡者,在我們的社會一向不那麽受尊重),如果和這兩天山西洪洞縣煤礦剛剛遇難的一百多條生命相比,或者和激起全國人民興趣的央視新聞聯播頻換主播這樣的大新聞相比,這種小新聞絕對不會激起任何波瀾的,更不會有人為她們費時間去寫幾行字。



所以,我決定把今天的《每日一評》獻給她們,也算是另一種形式的紀念,願兩位對生活充滿向往的年輕女子的靈魂能夠找到回家的路……



文章的標題也許有些過分,但那是我在突然而至的悲憤中寫出來的,也就不想改了。我在思索:誰,或者什麽東西應該為這兩位20多歲妙齡女郎的死負責呢?



當然應該是那突然而至的狂風大浪,把偷渡的小船掀翻了……香港海域一向比較平靜,誰能夠預測那晚會有不測風雲?其次是那兩個可恨的蛇頭,他們的可惡不但在他們非法組織偷渡,而且(據報道)在看到兩位不會遊水的女子落水後,他們自己遊上岸,喝令三位已經遊上岸的女子快走,丟下兩位還在海中掙紮的女子於不顧。這兩位蛇頭無異於劫財殺人。當然我們還可以把責任歸咎到那兩位已經死去的女子身上,誰讓她們違法犯罪去幹偷渡的勾當?我們還可以責怪幾句香港當局和香港警察,知道這裏不停有大陸人偷渡,你就應該搞好救人措施以防萬一才對——



說起後麵一點,讓我想起在美國和澳洲時經常從電視上看到的討論非法移民的節目。美國的電視主要是講墨西哥以及中美洲(包括古巴)的偷渡客,澳洲則說的是東南亞和亞洲其他國家的海上偷渡客。和大陸偷渡到香港的海域相比,從古巴偷渡到美國則要危險得多,經常有偷渡者還沒有到達希望的彼岸,就命喪黃泉了。



雖說美國人總體上對偷渡者深惡痛絕,但說到偷渡者有生命危險的時候,他們都認為應該想辦法減少這種危險。後來在美國南方的海上巡邏船就接到命令,不能使用有可能危及偷渡者安全的方式攔截偷渡客。後來我又看到一個節目說,美國要嚴厲封鎖美國和墨西哥邊界,讓偷渡者無法穿越邊界線,或者就算跨過邊界線了,也讓他們在進入美國後一定的範圍內無法堅持下去(例如把水源斷絕掉),讓他們知難而回。可是美國的人權組織知道這件事後,不但嚴厲譴責美國當局,而且有人權團體竟然自發組織一些自願者,到那些最危險和艱難的邊境去接應偷渡者,有些還在缺少水源和食物的地段,設立補給站。讓人覺得好笑得很,也讓人有些溫暖和感動。



隻要世界上存在窮國和富國,存在自x由民x主和獨x裁專x製兩種體製的政權,偷渡就無法杜絕。然而,和美國、澳洲這些國家的偷渡相比,我們這種發生在一個國家內部的“偷渡”則絕對是獨一無二的中國特色。



由此我又想開去,也許,要對兩位妙齡女郎之死負責任的不止上麵提到的吧。



首先,英帝國主義殖民者要對兩位同胞的死負一定的責任。他們用大炮戰艦逼迫腐敗的滿清政府簽訂喪權辱國的和約,割讓香港給英帝國主義。讓人沒有想到的是,一百年的殖民統治,他們不但沒有把香港弄殘,反而建設成了一個“東方明珠”。



收回後,為了保持香港的繁榮和昌盛,穩定香港民心,中國政府不得不承諾“一國兩製”。結果在人類曆史上,出現了第一個在一國之內設有海關和移民局的先例;結果,十年之後的東方之珠依然能夠煥發出迷人的光彩,吸引大陸同胞爭相偷渡,有些為它獻出了年輕的生命……



其次,某個不知道是哪裏來的違反了《憲法》的規定應該對女郎的死負一定的責任。香港收回後,中國已經逐步開放大陸同胞赴香港自由行的範圍——然而我的疑問是,這個範圍是由什麽人或者什麽機構決定的?他們是根據什麽做出的決定?



聽說香港自由行了,我興高采烈地回到湖北家鄉,想辦父親母親去香港玩。可是我被告知,湖北還沒有開放自由行。要辦起來非常麻煩,甚至要繁瑣過辦理出國旅遊的手續(後來我隻好辦理父母到國外,途經香港遊玩了幾天)。



直到今天,內地大多省份都沒有開放港澳自由行。看到廣東的朋友幾個小時就可以辦一個通行證到香港、澳門去玩一玩,我就非常納悶,是誰,又是憑什麽規定廣東、上海和北京的市民就可以隻出示身份證就能夠快速辦一個港澳通行證?而內地廣大的地區如湖北(我的老家),河北、山西,陝西,四川、湖南等省份的居民都沒有這個便利和權利?



在一個國家內自由旅行是《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自由權利的一部分。就算香港的情況比較特殊,那麽中國公民在申請進入香港旅遊時,也應該享受憲法賦予另外一個最基本的權利:平等。



可是現在倒好,由某個人或者機構下了一紙命令,於是廣東、上海、北京的居民就高人一等,就可以輕鬆辦理各種手續,隨便飛到香港去旅遊,去自由。而廣大的內地居民隻有幹瞪眼,如果一定要去,就得花費更多的錢和複雜得沒有多少人可以辦下來的手續。



有朋友可能會打斷我說,這樣的規定是必須的,因為港澳太小,不可能一下子接待那麽多內地遊客。這點我當然知道,也很同意,但限製大陸旅客到香港有很多種方法,不是每一種方法都一定會違反《憲法》和歧視內地居民呀?



例如,可以這樣規定,中國大陸居民如果有錢有時間都可以申請港澳自由行,而不限於指定的少數城市和地區。為了避免一窩蜂湧到香港,造成港澳地區混亂,可以使用先來後到報名方式發放通行證,或者規定一個居民在一段時間內不能重複到港澳去旅遊。



如果這樣規定的話,不但對我們國家、政府和政黨沒有任何損失(甚至對內地的發展和開發有幫助),而且就此避免了有些地區的居民(如廣東和上海)可以在一年內無數次地旅遊港澳(甚至可以走過去吃晚飯後再返回大陸睡覺),而內地居民,哪怕是有錢的居民,卻辦理通行證無門,隻能花費更多,走複雜得多的方式去一次。



說到這裏應該打住了,但心中還有很多不痛快。我曾經在家鄉湖北同多位朋友包括政府官員說起這件明顯的不平事,但他們都很好奇地看著我,有的甚至責怪我說,既然國家隻開放了那幾個城市,既然規定中沒有讓我們可以辦通行證,我們還有什麽好說的?有些朋友言下之意,是我大驚小怪了。我實在不明白,一個這樣嚴重違反《憲法》,公開歧視內地居民的規定,怎麽就會暢通無阻,至今無人提出什麽異議呢?



也許今天把這一想法寫出來仍然是小題大做,但如果你去檢查那兩個沒有活著爬上香港領土的女同胞的身份證,你一定會發現,她們正是被這種違反《憲法》的規定弄得隻能在自己的國土上“偷渡”的內地人!可憐的內地姑娘,我們中國人已經快上到月亮上了,你們卻在自己的國土上“偷渡”!



今天《每日一評》沒有抓住大家關心的重點和熱點,但卻說的是我一直關注的一件事。也許我聯想太豐富,也許我太多愁善感,也許我太關注自由和平等——連內地的朋友都不關心自己的權利,我又何苦?



最後我想起了何祚麻院士的話:誰叫你不幸生在中國了?



哦,誰叫你不幸生在中國了?誰又叫你不幸地生在中國大陸了?誰又叫你更不幸地生在中國大陸的內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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