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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中國民主建設 - 拋磚引玉,與諸君共討

(2008-12-15 00:35:11) 下一個

唯民主可和諧,唯法製可治國,唯科教可興國,唯變革可創新

人類曆史,浩浩蕩蕩,順昌逆亡。民主政治,世之潮流。吾中華自戊戌變法,新文化運動,辛亥革命,五四運動至今,無數仁人先賢,為中國民主政治之發展,前赴後繼,上下求索,已逾百年矣。其間之波瀾壯闊,曲折複雜,非隻言片語所能形容。直至今日,吾中華上下仍苦苦探索適合吾中國之民主製度。

中國之民主必產自中國,必適合中國之國情民意,必適合中國之曆史文化傳統。吾中國地域廣大,人員眾多,多民族多文化,各省區之間經濟文化發展差異巨大,此一特點注定中國民主發展必複雜曲折。西方民主政治自工業革命至今,已曆三百餘年亦,其以三權分立,兩黨製,多黨競選,或君主憲製為其主要特點;其以工業革命發展之經濟為基礎,結合其國情曆史,文化傳統衍生發展而來。其中利弊,愚在此不作贅述,吾可借鑒其發展得失,師其長而避其短。但斷不可抄襲照搬,猶如南檽北植,形似而質變。蘇俄東歐之巨變,乃前車之鑒也。愚不才,在此拋磚引玉,與眾君共討中國之民主建設。

人大製度。依憲法規定,全國人大乃最高權力機關,主立法,監督及官員任免之權責(關於人大之職權,詳見現行憲法五十七至七十八條之規定)。八二及零四憲法既現行憲法關於人大權責之規定可謂準確清晰; 選舉法關於各級人大代表的提名, 產生, 監督, 罷免和補選等均詳盡明了, 吾不多贅述, 具體可參見有關法規.然今之人大製度有此二大弊:
1. 代表比例不合理. 工商仕農兵均應有與之相應的比例.為今之民代多為各級官員, 貴商富賈, 影視明星; 而為人口多數的工農代表明顯不能與其人口成比例.故弱勢之民愈弱, 其聲難以上達, 民代不知民之所需, 民代不解民之所急.
2. 代表結構不合理. 人大主立法,監督及官員任免之權責.而今之人大, 黨政官員占有很大比例, 人大監督時常變為自我監督. 自我監督願望良好, 效果極差。故人大代表不可由受其監督的黨政官員兼任. 黨政官員不應參選人大代表。


官員任免。今日之中國,民多有仇官仇富之心。何也?乃民恨其貪,怨其腐,痛其權錢交易。貪瀆之輩使清者蒙羞,庸碌之才使能者受辱。基層民選官員必公開公正公平透明,官員任免必由人大行使並由人大監督(再次強調良好人大製度之重要性),而非僅由上級任命。上級直接任命易滋生腐敗,跑官賣爵;官員唯上是從,媚上而驕下,任人唯親,用人唯利;權為己所用,情為私所係。官員應競爭上崗,使庸者下,能者上。不拘一格,唯才是舉。能者向隅,媚者得誌,則國之不幸,民之巨哀也。

司法製度。法乃治國之典,律法前應人人平等乃民主社會之共識。中國今日之司法,弊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權貴肆意弄法,目無法紀,淩法於上;國內如信訪辦之存在,本身就是因司法不昌,法律公信力流失之無奈舉措,民不信法,故民冤無處可訴,唯寄望於清官、上級以至中央。司法必獨立於地方黨政,其編製預算須獨立於地方財政,廢除政法委等部門,公檢法各司其命,僅須依法獨立行使偵查、檢察起訴及審判權。司法獨立公正,嚴格執法,使民可依法維權,有冤可訴;使官員權貴畏法自律;高官豪富與黎民百姓律法前一律平等。

新聞自由。新聞媒體乃監督政府,官員與公權力,引導規範社會行為之利器。言論自由乃民主社會之重要標誌,實行新聞自由,必先規範行業標準,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任何個人及團體,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均可暢所欲言,行使其言論自由,切實保障憲法賦予公民之言論自由權(參見現行憲法之三十五及三十六條),凡不損害國家民族利益,不違背憲法及法規,不違背公序良俗,一切言論皆應依法受到保障。公民言論自由權還應包括政府行為的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機密外,政府信息均應充分及時對公眾開放,接受公眾監督,即保障民眾的知情權。輿情洶洶,眾口悠悠, 切忌淹堵之法,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唯因勢利導,乃上乘之法,且以今日之科技,輿論更是防無可防。高度新聞及言論自由可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使官員懼於強大輿論而斂貪腐之心,使民情民意直達各級政府,及時透明之言論與新聞自由使謠言無滋生之溫床,叵測之人無可乘之隙。

以上諸點,即便任一小點均可開壇立宗,著書立說,吾皆一筆帶過,掛一漏萬,實屬難免。愚旨在拋磚引玉,築巢引鳳,與眾友共討。民主法製建設乃一繁雜浩大工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人文曆史, 社會環境等等。吾中國之民主發展切忌急躁冒進,全盤西化,但更不可懼首畏尾,趑趄不前。

明君賢臣,雄兵猛將,可治一世,不可治萬世。以始皇之雄才大略,僅二世而亡。故唯民主可和諧,唯法製可治國,唯科教可興國,唯變革可創新。

虎嘯深穀,百獸臣服;潛龍騰淵,星瑞呈祥;五星連珠,必利中華。吾未來之中華必為民主法製之國,民殷國強,政通人和。美哉我中華,田園錦繡,河山萬裏;壯哉我中華,雄踞東方,傲視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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