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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講個案例。--D/P term

(2009-03-25 14:17:31) 下一個
我來講個案例。--D/P term

去年底,我最大供應商做一櫃服裝去加州。付款方式是D/P---貨到付款。

今年一月貨到,客人以市場有變要求降價,工廠不同意,客人拒付款。此時工廠多次要求船公司,貨代(Forwarder),運回貨物。並提示提單以示貨主,均被船公司拒絕。船公司要真正的貨主 --- 客人確認可以退貨方可放行。而這個混蛋的客人拒絕,其已清關,意在讓這12萬美元貨物爛死在碼頭。由於此國內工廠太大,每月出貨物太多,Evengreen 不敢得罪太深。兩個月後看貨主實無意取貨,通過法庭同意,將貨櫃運回。兩個月碼頭費用,加上運回的運費,GO費 達3-4萬美元。工廠隻有自掏腰包。貨物是回去了,但隻有降價處理,又不知賠上幾多。

這是大廠,船公司自付了Attorney Fee, 不然的話又是天文數字。我深深地陷在其中,出力許多,也心驚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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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哭沙 回複 悄悄話 所以如果沒有100%的把握,就不可要D/P,而是L/C,但即使是L/C也要檢查條款,有些條款是活的,主動權還在買方手裏,和D/P相似後果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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