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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紅狗、狗肉和原罪論

(2008-08-08 15:21:36) 下一個
女兒喜歡看動畫片大紅狗克利佛(Big Red Dog, Clifford)。大紅狗克利佛一個晚上長一圈,幾個晚上後,就長成巨狗。她的主人因為它不能再呆在那個城市裏,就搬到海邊去住。他們用起重機將大紅狗吊到大卡車上運走。很多人都很害怕大紅狗,因為它實在太大了。但是有一次火災,消防車裏的水不夠,村子裏的人提了水桶幫忙,但是火勢根本無法控製,於是大紅狗出手幫忙,它跑到湖邊,跟龍一樣吸了大口的水,湖水一下子淺了一半,它跑過去將水噴到火上,一下子就滅了火,於是大家都喜歡上了它。
 
女兒也喜歡毛茸茸的小狗玩具。她還喜歡將自己想象成狗,她伸出舌頭,喘著氣,在地上爬著,讓我將一個皮球扔過去,她爬過去撿回來,並且學著狗吠。到公園裏,看到人們溜狗,喜歡的不行,不管什麽樣的狗,都想拍一下。然後跟我們說,我也想要一隻狗。
 
我說,你已經有好多狗了。
 
她說,我要真的狗。
 
她母親說,養狗不如養小孩。
 
她說,為什麽?
 
她母親說,我們得花好多錢買狗食;狗隨地大小便,把地毯弄髒了;我們還要給狗洗澡;養狗花錢沒有用。現在,食品價格這麽貴,很多人開始扔寵物了。
 
我說,養狗得花錢買狗食沒錯,但是隨地大小便確實冤枉,以前我們家的狗從來不在家裏隨地大小便。花錢養狗沒用的說法也不對,可以跟狗一起玩,養肥了殺了吃。
 
這讓我想起小時候樣的狗了。
 
我們父母每年都會養一頭豬,十幾隻雞,三五隻鴨子,外加一隻狗。過節殺老母雞,逢年殺豬。農閑時節,沒事幹嘴饞,盤算著殺大黃狗吃。於是,父親會將狗殺了,在房子邊的空地上燒一堆篝火,用一根棍子穿了,架在篝火上烤,將毛燒沒了,狗皮變得炭黑,然後拿下。剖開了,取出內髒,狗肝扔了或者喂鴨。據說狗肝不好吃,吃著味道如嚼泥沙。將狗肉切成塊,煮了吃。
 
狗肉很“熱性”,吃了容易上火。有一次,一隻狗突然死掉了,可能是狗瘟。父親舍不得扔掉,但是不敢讓我們吃,他一個人吃了。第二天,他的鼻孔出了很多血,我跟他一起去犁田,突然看到他的鼻孔出血,他仰天躺倒在地,情景非常怕人。但是過路人見了,也沒覺得什麽,大聲打招呼說:輝哥,見紅了?
 
自從流行農藥和老鼠藥,我們家的狗就養不住了。幾個月大的狗,就開始自由跑動,他們會跑到稻田裏去,看到被毒死的老鼠什麽的,忍不住就吃了。曾經有一個頭狗,跑回家來,在我媽身邊嗚咽著轉了一圈,蹭了一下她的腿,在自己的窩裏躺下,沒過多久就死了。
 
去年回老家,家裏也養了一隻狗。母親跟我們說,等它養一窩狗仔,就殺了吃。女兒喜歡的不行,剛到那天,旅途疲勞,但是她守在狗窩邊不肯離開,於是母親就端了一條小矮凳讓她坐下。遺憾的是,我們離開不久,那隻狗就失蹤了,可能被附近高速公路工地上的工人偷了吃了。
 
在英國,如果我們養狗,估計也不會殺了吃的。西方人不吃狗,狗是人類的朋友,吃狗不是吃朋友嗎?韓國運動會期間,禁吃狗肉,並且從此形成風氣;北京奧運會期間,也禁吃狗肉,所有飯店都不提供狗肉,會不會也因此形成風氣?但是,自己家裏養的動物,沒有不是朋友的。豬關在豬欄裏,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日三餐送豬食,每天看著它長大,都是有感情的;養兩三年的老母雞,生了無數窩雞蛋,孵了幾窩小雞,也都已經是朋友了;鴨子啦、鵝啦,我們去釣了青蛙或者挖蚯蚓喂它們,都很有感情。
 
有時候,我們也談論動物倫理問題。但是母親會說,“這些動物‘取誌’了給人吃的”。“取誌”的意思是“上天定好了的”。盡管這麽說,每次殺了這些動物,她都不怎麽吃,沒有胃口。她借口說,燒的時候聞著味道已經飽了。
 
有時候,我深感基督教“原罪論”的合理性。因為,人類生存的首要條件是吃,人吃植物、動物,依次類推,當然要“吃人”,這裏的“吃人”不一定吃人肉,而是人作為一個社會的動物,有一些人靠別人而活,所以沒有人不是罪人。食物鏈的存在也為佛教萬劫不複的輪回學說提供了證據,唯一脫離輪回劫的辦法就是斬斷這根食物鏈。我也因此深深的體會到化緣和布施的含義,這也隻是生而為人,無可奈何之舉。這一點也許跟儒家“君子遠庖廚”的說法異曲同工,因為自己不參與殺生,將自己的生存權交給了別人。不過,佛家的修行更加徹底一點。
 
從動畫片到儒道佛哲學,也許牽扯得太遠,但是我就是這麽想到了,就這麽寫下來了。


Clifford, big red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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