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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入鄉隨俗防患未燃旅美華人的法律意識

(2008-02-02 17:31:02) 下一個

發布者 thchen  08-01-24 
http://www.wforum.com/wmf/posts/1115758654.html             
suyu R , Jan 25,2008,                            ·中 平· 有這麽一個真實的故事:美國有位年輕華人開車把一個路人撞成重傷。律師接案後,發現那個年輕人既沒有什麽收入,也沒有什麽財產,無法索賠。但那律師發現一個問題,記錄顯示那個年輕人過去也出過車禍,把車撞爛了,還把人撞傷了。既然那個年輕人沒有收入,那來錢買新車呢?一查,原來那個年輕人有個有錢的姑媽,姑媽疼愛侄子,送了一輛新車於是,律師立即把那個姑媽一並告上法庭,要求那個姑媽承擔責任。那個姑媽覺得好笑:又不是我開的車,我連人也不在現場,我才不怕呢.誰知律師在法庭上句句逼問那姑媽:你知道你侄子出過車禍?“是”。所以你知道你侄子開車不慎?“是”。你知道開車不慎會致人傷殘,甚至給他人家庭帶來終生的悲痛?“是”。那麽,你在你侄子車禍之後的一星期內,也就是說你侄子開車技術沒有進步的情況下,給他創造條件,使你的侄子能繼續開車傷害他人,難道你沒有“縱容”的法律責任嗎?那位姑媽在法庭上瞠目結舌。法官宣判那位姑媽賠償受害人94萬美金。那位姑媽的終生養老積蓄一夜貽盡。此案曾作為律師的經典成功案例,供其他律師啟發新念.前不久,在德克薩斯州的華人網頁上看到一個中國人的貼子:“我的孩子口腔內有白色的點子。那是什麽呀?要不要看醫生呀?”令人驚訝的,居然也有不少華人的回貼:“給你孩子塗點紫藥水吧”;“不要緊的,過幾天自然就好”。假如那位孩子康複了,固然沒事。殊不知,一旦病情嚴重,即使家長不來告你,美國的兒童保護委員會或公訴人,也會把家長告上法庭,有病不治,告他們犯了疏忽兒童健康罪。你信不信,家長一定解釋說是相信了網上的回貼。然後,法院的傳票馬上會把那幾位回貼的華人也告上法庭:你們是有執照的醫生嗎?你們診斷過病人嗎?都沒有?所以,你們根本不考慮講話的後果,是不是?因法官考慮到被害人是兒童,給這二名回貼者的可能是最高一級的處罰.如果那位華人被告上了法庭,被判有罪,被記錄在案,他是怨人呢還是怨己呢?我們隻能承認,華人在美國的法律意識實在太差,需要改變.華人在美國給人告上法庭,被判有罪的案例,雖為個例, 但是基本上可以分為4類:

第一類是“貪小便宜”。在商店裏“忘了”付款;把商品包裝拆開多加些份量;“拿了”別人家門口或院地內“以為是不要的東西”。這類犯法,幾倍的金錢罰款事小,但判決將被終身記錄在案.

第二類是“衝動”,吵架時把對方推了一下,踢了一腳,打了個耳光,被判的是輕罪,罰了錢.

第三類是“禍從口出”,不負責任地給人“建議”還不是常見的。更多的是“誹謗罪”。有些華人“酷愛”東家長李家短,講得就象本人親自見到的一樣。本能地加油添醬,加些個人評語,為了顯示自己的“好”,別人的“差”,99%的評語是貶低他人的,這麽一來,正好“自投羅網”地附合了誹謗罪的基本要點.

第四類是被認為"與黑社會有關",但這一類很少。

讀者看了,應該都會同意,華人應該互相提醒,提高在美國的法律意識。慢,你不看到有些華人也常作和事佬,也開始“評論”了:“何必上法庭傷了和氣?”“他(她)也是聽來的。”其實,那些一旦被告上法庭的華人,可以要求法官連告那些和事佬上法庭,那些“和事佬”和那位“姑媽”的案例有什麽不同?就象古代中國的故事一樣:一個兒子在刑場上要求和溺愛他的母親再講一句話,誰知兒子一口咬掉了母親的耳朵,說,“你過去為什麽從不給我教育忠告,現在哭還有何用?”翻成法律語言就是,法官,縱容者也同樣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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