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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是私人擁有的公共場合,錄取與否應該以公共標準而非私人好惡。

(2019-06-17 19:50:11) 下一個

這就好比餐館和家的區別。雖然都是私人擁有,但是主人可以拒絕非白人到家裏來訪問,卻不能拒絕非白人到餐館吃飯。而且點同樣的菜要收同樣的錢,提供同樣的味道和量。否則也就不用詬病什麽考試成績不公AA什麽的了,直接拍賣或看誰順眼不就得了。

又比如社交媒體,網絡連接都是私人擁有的。可以按照公共標準刪帖銷號。但是如果按照黨派標準,必然黨同伐異,天下大亂。垃圾公司郵遞公司也是私人的,難道可以按自己的標準切斷客戶的服務?完全不可以的。

總之,提供公共服務的私人場所和純私人空間是不能等同的。

另外,同樣的事情和言辭,在純私人交流和在公共場合(不論擁有者是公是私),也是完全不同的。就好比豔照本身無所謂道德,誰發表在公共場合誰不道德甚至犯罪。告密揭發的是告密揭發的有罪,而不是拍照的有罪。除非是自己主動發表。

具體公私的分界可能有所爭議,但是基本原則是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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