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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查證,定罪不能混為一談。

(2015-01-16 11:23:31) 下一個

中國人在非法社會生活的太久,所以骨子裏沒有非法合法的觀念,隻有有權沒權的意識。

在法製社會,舉報者不必也不可能也不應該完全確定被舉報者是否有罪,隻要有可疑就有責任舉報。比如有人開車在你的小區轉來轉去,可能隻是想買房的,也可能是想偷竊的。你懷疑就可以舉報,但是你不能去盤查確定他是否真有問題,隻有被賦予權力的部門和人員按照相關程序的允許範圍內實行權力,包括暴力。而且查證方也沒有權利決定如何懲罰,如果查證屬實的話。

同樣,學校裏的舉報也是如此。舉報方沒有責任也沒有權力去查核是否真正作弊,有懷疑就可以。確定是否作弊是相關老師的責任和權力。說白了,那個女孩甚至任何學生都有看這個男孩或者任何男生不順眼的權利,天經地義。但是確定是否作弊是老師的事。所以所有推測和貶低女孩的人都是扯淡。老師確認了男孩作弊,他就是做了。事實你怎麽推測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按程序結果就是如此。好比判選擇題,為什麽選這個不重要,選了就錯了。

而非法社會的法是隨權力者漂移的,舉報不意味這維護社會公德,而是維護強權。因為規則是權力著強加的,而且是隨意實施的。舉報為虎作倀的意思很濃。但是中國人又是懦弱的,他們從來缺乏維護自己權利,更不說維護他人權利的勇氣,他們不敢挑戰強權,改變不合理的規則,他們隻敢蔑視一下舉報的,試圖把自己更隱藏在權貴的視線之外。

這就是真正的中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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