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講任何稅收都是不合理的
(2008-02-15 22:19:38)
下一個
稅收說到低有三大類:
一)公共服務費用。議會和選舉,國防,治安,司法,交通,救災等必須也隻有政府應該擁有的功能。這部分稅收是最合理的,是政府存在的根本理由。不合理的是這個服務沒有競爭,而且要先付費。
二)財富轉移稅收。殺富濟貧,殺中濟貧。這部分稅收是最不合理的。很多人支持這種稅是因為或者認為為富不仁,窮人總是對的;或者認為花錢免災,窮人暴動怎麽辦。可是你想,如果不仁者富,說明致富的社會機製有問題。你不改變致富的機製,靠上稅來解決問題,豈不是鼓勵搶劫。搶一百萬上五十萬的稅又算什麽,不是還白撈了五十萬嘛。而那真正靠貢獻掙了一百萬的,也得交五十萬,如何算合理。反過來也一樣,辛苦勞作而不能生活,說明工作成果分配或工作方法有問題,你不解決那裏,把人搶個光然後開個粥廠根本就是假仁慈。如果好吃懶做而窮,造反就該鎮壓。所以財富轉移稅是指標不治本的障眼法。而且往往這轉移過程中上下其手,十分殺中,三分濟貧,七分暴富。
三)行為市場調節稅。這個稅的不合理處在於它的潛在前提是少數人可以替多數人做決定,而且還比他們本人做得好。或者說少數人可以預測未來。當然你也可以用個體和群體的矛盾,領導和盲從的鬥爭來解釋。但是總還是有許多難以圓滿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