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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牙,而雉也無牙,以有牙碎無牙,耶~!但是要記得刷牙,否則會有蛀牙,蛀牙導致無牙,無牙則置身碎於有牙之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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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敦促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辭職書

(2008-09-20 13:38:54) 下一個
來源:http://club.chinaren.com/0/132756569


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閣下:

  為了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為了國家經濟社會長治久安,為了廣大人民群眾食物消費安全和身體健康,為了維護政府的良好形象,本人周澤(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五、六十七、六十八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八、八十九、一百零五、一百一十、一百二十七、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敦促你:立即辭去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局長和黨組書記,以及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並就你在任期間給黨和國家的事業,以及人民群眾利益造成巨大損失的問題,作出深刻檢討!

  一、你直接領導的國家質檢總局及其所屬單位在“三鹿毒奶粉”這一舉世震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嚴重失職、瀆職,導致劣質食品損害眾多嬰幼兒健康,禍及全國多少家庭,後果極為嚴重,影響極其惡劣!

  1、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規定:“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質檢總局“三定”方案規定;“承擔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

  以上二份國務院重要文件,已明確賦予國家質檢總局對食品生產加工領域的質量、安全、風險負有監管職責和義務,河北石家莊三鹿乳業集團有限公司從事乳製品生產加工業務,屬於質檢總局和河北省質檢局履行監管職責的業務範圍,該公司產品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直接導致全國各地上萬名嬰幼兒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國家質檢總局和河北省質檢局沒有認真履行國務院賦予質檢機關的職責和義務,這種工作嚴重失職,行政監管不作為,是直接引發全國大麵積嚴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誘因!

  2、從2002年起,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啟動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製度,先後頒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的一係列文件,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行政許可,並從每家申請許可證的企業收取2200元審查費、400元公告費等相關費用,至目前為止,共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10萬家以上,其中,河北石家莊三鹿乳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均持有國家質檢總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你們在發證審查內容中規定了乳品基本生產流程、必需的生產資源、必要的生產設備、產品執行標準、原材輔料的要求、產品的檢驗設備和檢驗項目等內容,獲取生產許可證,即證明三鹿集團上述規定條件通過了你們的審查。

  《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製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行政許可法》同時規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三鹿毒奶粉”事故中,國家質檢總局設立並實施了行政許可,行使了許可權,收取了許可費,卻根本沒有有效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並造成惡劣後果,實屬嚴重瀆職違法!

  3、在“三聚氰胺”引發食品安全事故已經呈現苗頭的關鍵時刻,國家質檢總局沒有充分正確履行《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義務。

  據新華社2007年5月8日報道,江蘇徐州安營生物技術開發公司和山東濱州富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出口小麥蛋白粉和大米蛋白粉違規添加了三聚氰胺。國家質檢總局緊急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加強對所有植物源性蛋白等相關出口生產企業的檢查,對北京、天津、吉林、山東、河北、浙江、江蘇、河南、湖北、福建、寧夏等地的173家出口企業抽取的399個樣品進行了檢測,未發現其他出口企業生產的類似產品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況。國家質檢總局還緊急部署了有關食品的專項抽查,抽查包括奶粉、液態奶、嬰幼兒米粉、香腸、麵包、饅頭、麵條及方便麵等12類的800批次食品,均未檢出三聚氰胺。在出口飼料敲響警鍾的時候,國家質檢總局興師動眾的舉國抽查,結果是均沒有發現違規添加三聚氰胺,“三鹿毒奶粉”對患者的影響顯露後,衛生部高度重視,當即檢測判定,立刻高度懷疑三鹿和三聚氰胺,不到一天就出結果,你國家質檢總局及其所屬檢驗機構到底技術力量和檢測水平不夠,還是責任心不強,或是隱瞞包庇,不管哪種原因,你能說質檢總局已經盡職盡責,克盡職守?

  另據報道,在國務院新聞辦13日就三鹿奶粉安全事故情況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了這樣一段話:“今年6月份確實有一個食用了三鹿奶粉的消費者投訴,說食用三鹿奶粉造成了對身體健康的影響。我們負責在網站上答複消費者提問的,及時給了回複,希望他詳細提供相關的信息,以便我們進一步詳查。遺憾的是,後來我們再沒有得到較為詳細的信息,也沒有再得到回複。”蒲長城副局長這樣講話,令人不禁要問:這是否對消費者的敷衍塞責?這是否一個承擔國家法律職責履行監管義務的國家機關,對人民群眾舉報違法犯罪行為應有的重視態度?消費者已經明確質疑三鹿奶粉,你還要人家提供什麽樣的詳細信息,你們的食品生產監管司、產品質量監督司、執法督察司都是幹什麽事的?你們給三鹿頒發QS許可、中國名牌、國家免檢、電子監管碼的時候,征求了消費者意見嗎?需要消費者提供更詳細的信息了嗎?

  二、你直接領導的國家質檢總局長期以來不顧社會各界的質疑和反對,違法違規為企業頒發中國名牌和國家免檢,製造不正當競爭,變相為劣質產品撐起保護傘!

  對於產品質量的監督,《產品質量法》作了具體規定:“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製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 或者由“縣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他國家機關以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不得向社會推薦生產者的產品;不得以對產品進行監製、監銷等方式參與產品經營活動”。早在199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印發《關於嚴格控製評比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除按法律規定和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外,目前各地區、各部門、社會團體、新聞單位、企事業單位及民間組織正在舉辦的對企業的各種評比活動一律立即停止,並認真搞好清理整頓。

  但是,在既無法律授權,更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前提下,國家質檢總局卻印發《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對一部分經過國家質檢總局自行認定的某些產品免於國家、省、市、縣各級質量監督檢查。同時,國家質檢總局的《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中國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免於各級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有關規定的,依法優先予以免檢。

  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這樣兩份部門規章,明目張膽的對抗法律,對抗黨中央、國務院的的文件精神,且肆意橫行多年。免檢產品和中國名牌產品的認定,是以政府監管部門的信譽為部分企業的產品質量作出擔保的違法行為,這些免檢和名牌證書被獲獎企業廣泛應用於廣告宣傳和營銷活動中,不僅成為企業違反《廣告法》的直接動因,成為企業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擋箭牌,也為廣大人民群眾的消費品質量安全埋下巨大隱患。早在2005年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張顯峰律師及一批著名法學專家、經濟學家即對國家免檢和中國名牌多次提出批評和質疑,國家質檢總局卻對此置若罔聞,百般抵賴。直至今日,國家質檢總局擔保質量的國家免檢、中國名牌 ——三鹿嬰幼兒奶粉,成為成千上萬無辜嬰兒生命健康的殺手,在中國廣大人民群眾心目中,你們已經成為毒奶粉案的共犯!你們違法亂紀行為,使中國乳業蒙羞、使中國製造蒙羞、使黨和政府的崇高威信蒙羞……“千夫所指,無疾而終”,李長江閣下,你此時還不立即辭職,謝罪於國家和人民,更待何時?

  三、你直接領導的國家質檢總局在強製推行電子監管網過程中,違反黨紀國法,藐視社情民意,涉嫌官商勾結,謀取不正當利益!

  李長江閣下,你領導下的質檢總局玩忽職守,依法應該履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職責,不認真履行,卻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對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置若罔聞,不遺餘力地大抓行政許可,大搞中國名牌、國家免檢評比,整出了數以千計的不接受質量監督檢查的所謂“中國名牌”和“免檢產品”。如此放棄對大量產品的監督檢查,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不出問題才怪了!!

  稍微有常識的人都知道,質檢總局搞的諸多行政許可及對中國名牌、免檢產品的評選,除了能夠給一些人提供尋租機會,謀取不正當利益之外,對產品質量監督並無實際意義,但質檢總局就是樂此不疲。

  質檢總局玩得更離譜的是,2005年竟然接受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墊資,以下屬的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的名義持30%幹股,與這家香港上市公司所屬的中信21世紀電訊合資成立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而後發文件、出政策,推廣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經營的電子監管網,明目張膽地搞權錢交易,赤裸裸地進行官商勾結,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質檢總局甚至發動全國質檢係統十幾萬行政監督執法隊伍參與推行中信國檢經營的電子監管網的經營業務。

  李長江閣下,你領導的國家質檢總局以所屬信息中心的名義,接受香港公司墊資,與香港公司“合資”成立中信國檢信息有限公司,完全違背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製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1986年2月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製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的規定。不但如此,你領導的國家質檢總局竟然設立“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推進辦公室 ”、“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推進領導小組”,將給質檢總局墊資參股中信國檢的香港公司的老板陳曉穎任命為國家質檢總局的“推進辦副主任”和“領導小組成員”,你們這可是在出賣國家公職職位啊!!

  李長江閣下,陳曉穎作為一個商人,其控製下的中信21世紀電訊有限公司與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合資成立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經營電子監管網,你領導下國家質檢總局竟然賦予其領導全國質檢係統推廣其經營的電子監管網的“官”位,由其號令全國質檢係統,分享國家質檢部門的權威,這到底是哪個國家的先進經驗和哪個國際慣例,還是質檢總局的獨創啊?!

  2007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實施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的通知》在9大類69種產品上,違法強製推行電子監管碼,遭到食品、化妝品和產品防偽行業眾多企業的質疑和抵製,甚至遭致了行政訴訟。但質檢總局藐視社情民意,一意孤行,義無反顧,對生產企業威脅利誘,強迫企業繳費入網,截至目前,入網企業共計70000餘家,可收取入網費4200萬元以上。

  對一個根本沒有涉及生產過程管理,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毫無積極意義的電子監管網,國家質檢總局一會兒將其定義為”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的產品防偽工具,一會兒又將其描述為問題產品“追朔係統”,眼前,率先實施電子監管碼的典型模範企業----河北石家莊三鹿乳業集團有限公司,用製造“毒奶粉”傷害無辜嬰兒的血的事實證明,無論在食品安全管理,還是問題產品追朔上,電子監管碼毫無任何作用!而三鹿嬰幼兒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也正是你領導的質檢係統,將大量的精力和心思都用到了推廣電子監管網這樣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沒有意義的事上,忽略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結果!

  本律師正在起草本這封信時,又傳來令人震驚的消息:質檢總局通報全國嬰幼兒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抽檢結果,伊利、蒙牛、聖元、雅士利等22個廠家69批次產品中檢出三聚氰胺,被要求立即下架。聽到這樣的消息,本律師禁不住想問:你們早幹什麽去了啊?!這些被檢出三聚氰氨的奶粉產品有幾個不是你們評選的中國名牌和免檢產品啊?你們質檢係統要是早點把評選中國名牌、免檢產品,抓各種行政許可,給企業辦證收費,推廣電子監管網的勁頭拿出來搞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對上述檢出問題的產品多檢查、抽查,而不是以國家的公信力為這些產品的質量和信譽做擔保,對其搞免檢,何至於出這麽大的問題,給人民帶來這麽大的災難呢?!

  聖人雲“知恥近乎勇”!李長江閣下,你實在不適合在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的位置上了!你應該立即辭職,並向全國人民謝罪!為了不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災難,本律師建議你在辭職之前,宣布廢止《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停止民怨沸騰的“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並向黨、國家和人民作出深刻檢討!庶幾,或可求得黨、國家和人民群眾的些許寬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 周澤律師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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