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信神是無知的表現。但是從古到今信神的人有科學家, 博士, 醫生 等等, 又怎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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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基督教邏輯的問題 - 劉大衛 - (美國亞利桑納大學天文物理學博士)

(2007-08-08 17:27:55) 下一個
科學理論的一個基本要件是其一致性。雖然這稍微超出本課程主題,然而,基督教的一致性仍是有其必要。以下有些是人們常問到的與基督教教導似乎產生矛盾的問題。


??Ⅰ. 「基督徒之間為什麽有那麽多衝突?基督教為什麽有那麽多種教派?基督教和天主教有甚麽不同的方麵?」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其實,教會之間的衝突並不是那麽嚴重,平常有很多方麵的合作,很多超教派的團體和活動。但是和平不是新聞,沒那麽多人注意到這種事情,有問題才是新聞,所以人們聽到的大部份是那些衝突事件。但是我們還是要承認基督徒之間的衝突不少。太多時候人與人間的問題造成教會分裂、彼此攻擊等。這是不對的,是基督徒的失敗。但我還是有一些話要說。

??第一,基督徒還是不完美的人,到天國才沒有缺點。基督徒這樣軟弱,基督教還會持續下去,就表示這是神的工作(看下麵)。

??第二,教會沒辦法確定每一個新加入的人真是因為愛神而來的。很多時候,過一段時間就發現他有其他動機,各種都有:作生意、交男女朋友等,所以教會裏麵的一些問題是這種人製造的。一個國家越自由,他的教會的內部就越複雜。

??第三,不同的教會有不同的教義,所以許多人認為這些教義隻是人為的、是個人的意見、是個人對聖經的解釋,表示聖經的話不夠清楚、很難了解。的確,聖經是很深奧的書,有很多細節無法確定是甚麽意思。但是聖經在很多基本的方麵很清楚,沒甚麽大的疑問。各種教會可能強調不同的部份、表達的方式有點不同、但基本上都是一樣的意思。「正統的基督教」教派都是大同小異,非常相近。若基督徒因為些微的不同而引起很大的糾紛,那就錯了。

??但是說到「正統的基督教」就牽涉到一個大問題。在西方有很多教會,原來是基於聖經的教導,但是創辦以後,過了幾代就有人說這樣太落伍、要趕上時代、要配合現在流行的想法、而不要以聖經和耶穌基督為最高權威。他們承認有神、認為聖經包括神的話,但不是全部都是他的話、大部份是人為的、是文化的一部份,跟神的關係很難說。他們不能指出那部份是他的話所以事實上全部都懷疑。這是所謂「新派基督教」 (liberal, or modernist),其實不是新的,也不是基督教。當一個教會有一些這種人,就不得不分清楚誰相信聖經、誰不信。教會內外的衝突也是難免的。

??一個類似的問題是有一些非常特殊的、封閉的團體,自己擁有很特別很複雜的一套教義,也都認為隻有他們才真正了解聖經的意思,告訴人怎樣才會被神接納、別的教會都不對。他們說這道理是從聖經來的,但隻要聽一點點就可看得出其實是另有一個權威,然後從聖經找出有甚麽話可以斷章取意的用來「驗證」他們的說法。差異不隻是小細節、而是各方麵的基本真理:神、耶穌、人、教會、罪、救恩及得救的辦法、天國、地獄等道理。這種團體叫作「異端」 (cult),包括「摩門教」、「統一教」、「耶和華見證人」、「基督教科學」等。在新聞上聽到美國德州的「大衛枝派」有了這種情況,難怪外麵的人搞不清楚、以為基督教都是這樣。長話短說,是因為曆史的關係,不同教派是在歐洲的不同地方開始的。以後很多人從各地方移民到美國,所以美國是世界上教派最多的地方。這本身沒有問題,問題是好像那麽多教派都在彼此攻擊、彼此批評、每一個都說別的不對、隻有他們才對。這樣,旁邊的人覺得無法說誰對,其實大概都不好,教會都說基督徒要彼此相愛,但是表現的卻是一場戰爭。這對基督教實在是很丟臉的。美國的基督徒到世界各地去傳耶穌的話,很多時候是傳某種教會的特色及名稱,各傳各的,所以在別的國家也建立了很多不同的教會。

??關於天主教和基督教,兩個都包括在英文的 "Christianity"裏麵。第一個是 "Catholic"、原文的意思是「萬有的」、包括「羅馬天主教」 (RomanCatholic)和幾個很類似的「正教會」 (Orthodox)。羅馬天主教會的總部當然在羅馬、最高領導人員是教皇。第二個是 "Protestant",意思是「抗議者」(又稱「更正教」),沒有統一的總部或領導者。耶穌基督的使徒在第一世紀的很多地方建立了教會,代代相傳,這些教會逐漸建立了分層負責的行政結構、羅馬很自然成為其中的最高階層。同時有一些觀念和方式成為教會的傳統,大部份沒問題,但有一些是違背聖經的教導。但是大部份的人沒受過教育、不能自己讀聖經、隻好聽從教會的話、不知道稍微偏離了真道。到了第十六世紀初,不隻稍微偏離了,有些方麵變得很嚴重。在德國有一個很虔誠的神父,叫「馬丁路德」,看出這些問題,在 1517年寫出他所關心的「 95條定理」。他的目的是要求教會回到聖經原來的教義,是改革而不是革命。不幸,羅馬教會不願意接受,反而攻擊他,迫使他離開教會。以後別的地方也發生類似的事,就是現在所謂的基督教的開始。

??習慣的講法,天主教叫作「舊教」、基督教叫作「新教」好像是顛倒的。

??天主教加上了很多聖經以後的東西,基督教是以最原始的使徒記載在聖經的話為基矗這樣來說,那一個是新的、那一個是舊的呢?說了這麽多,還是說天主教和基督教是大同小異,相信同樣的神、同樣的耶穌。我們基督徒所不接受的是聖經以外的東西:教皇、神父、對馬利亞和聖徒禱告認罪等。我們尊敬馬利亞,但我們看聖經隻是教我們對神禱告,而且說他是慈愛的、歡迎我們親近他,天主教的觀點好像把他弄的很疏遠,失去了「神是愛」的好消息。


??Ⅱ. 「至於那些從沒機會聽到耶穌基督或聖經的人怎麽辦呢?還不懂事就夭折的小孩呢?智障者呢?他們都得下地獄嗎?神不是愛每一個人嗎?」

??顯然問這些問題的人,自己並不是完全沒有聽過耶穌福音的人,所以他們為什麽還問呢?他們的態度往往是譴責神不公平,而這是一個錯誤的態度:「我要了解一切之後才相信。」我們可以問問題,但要小心存謙卑的態度。

??從沒有聽過耶穌的人,他們的情況就像活在耶穌出生前的舊約時代的人。

??他們若相信神所告訴他們的,聖經上說他們會得到他們的獎賞。

??我們不知道過去的人對聖經的神知道多少,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如何回應他們所知道的。比方說,猶太人很早以前就移民到中國,有許多中國習俗和舊約的教導也頗類似,顯然是受了猶太信仰不小的影響。我們研究曆史,發現越古老的社會,越有獨一真神的概念。那時代的人握有不少真理,卻仍背向真理。

??我們必須承認,大多數人信仰的動機是害怕和自私。他們害怕鬼神,設法不讓它們來找麻煩;他們自私自利,想要什麽,就設法去得到。如果某一神明不給他們所要的,他們就不要他,或不理會他要什麽,轉而尋求別的神。他們不尋求真理、赦免,也不尋求那位愛他們的神。

??當我們信任聖經中神的愛,就有很大的不同。當他沒應允我們所求的時候,我們相信錯的不是他,而是我們。他比我們有智慧,他擁有比我們要的還好的東西。

??神看見我們的內心,他愛每個人,希望每個人都認識他、愛他。神處罰我們,不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而是因為我們明知故犯。羅馬書 1:18到 2:16,就是解釋這道理。每個人都應該知道有位創造主,但大部份的人都不肯承認這事實或親近這位神。

??聖經沒有明確地告訴我們關於上帝要怎麽對待死去的小孩、或智障者…等,但它告訴我們上帝愛每個人,而且他是公正的。


??Ⅲ. 「一個好人不信仰耶穌而下地獄,一個壞人在最後一刻相信耶穌卻上了天堂,這公平嗎?那些道德高尚、仁慈、內心平和的人呢?他們還不夠好嗎?」

??這不隻是在西方國家之外才會發生的問題,每個國家(包括西方的「基督教」國家)的每個基督徒都有所愛的父母、親戚或朋友不是基督徒的,所以這是每個人都關心的問題。

??假如一個人不希望更了解上帝,這個人是太驕傲且不願承認他犯了任何錯而需要赦免,上帝會認為他是個好人嗎?一個拒絕上帝的「好人」,會影響許多的人也拒絕神。耶穌曾說,誡命中最大的一條就是愛上帝,假如一個人違背了這個誡命,也影響到很多人,那麽就是犯了最大的罪,即使他從來不曾犯過其他的過錯。當然沒有這種人,我們都犯了很多錯。

??一個犯了很多錯的人比較不會影響到別人,吸引他們來跟他一樣。如果他最後卻能認錯、悔改並要求上帝赦免他,是比那個驕傲的人好。

??我們必須重複前麵我們所說「信心」的意義,它並非隻是簡單地說一些真理罷了,它是一種很深入、很誠懇的態度,並獻身於此。聖經上並沒有說人們在最後一刻說了幾句話就能避免懲罰。一個人聽過了真理,但在這一生卻仍然拒絕它,那麽這個人很可能無法在最後的時刻誠實地改變他的態度。如果他在最後說了一些話,很可能隻是當時對於他不信神的後果感到害怕。上帝能看透我們的心。

??聖經說我們被上帝接納不是因為我們有一些宗教性的行動(包括基督教)。誰曾經全然合乎道德標準或全然有愛心?隻有一個人做到了,耶穌基督。我們被接納是因為耶穌被接納,而我們選擇屬於他。我們不認為基督徒被接納是因為他們夠好了。那麽為什麽有人要我們相信其他的人可以做到呢?沒有其他的宗教有這種接納。如果一個人對別的宗教感到滿意,則他從未承認他需要被赦免,或需要一個與上帝親近的關係。他不蒙神接納是因為這態度而不是因為他沒聽到耶穌的教導。神不會強迫一個不喜歡他的人去跟他住在一起。

??拓荒的宣教士都有這類經驗:看到一些人在他們的宗教中找不到滿足,這些人知道必定有一個愛我們的真神。上帝多次做了些不尋常的事去引導這些人到傳教士那兒去,因此他們也能夠聽到關於這位上帝的事。

??上帝的目標不僅是要有好人跟和諧的社會,他的目標是要我們與他有一份關係。如果你過得很好,又富有又出名,對社會有很大的貢獻,但從不去看望父母、不關心父母的生活、不與父母聯絡…,如此你的雙親會心滿意足嗎?很多人就是這樣對待上帝,而他們認為他應該滿足了。

??我們的好行為不能跟壞行為相抵消。如果你告訴警察:「我在紅燈前停過五十次,所以我闖五十次紅燈,你不能開罰單給我。」他將怎麽說?如果你告訴法官:「我曾救過三條人命,所以你不能因為我殺了三人而判我刑。」他將怎麽說?你要他說什麽?
??

??Ⅳ. 「上帝如何知道未來呢?聖經的教導是預定論嗎?它意味著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是預先決定的嗎?我們真的有自由意誌嗎?對於懲罰我們的選擇,上帝是公平的嗎?」

??上帝已經預定他將接受那些選擇相信他的人,他也知道誰將要做這樣的選擇。

??最重要的問題是上帝如何知道我們的未來。很多基督徒的解釋是說,上帝知道目前的任何事情,所以他可以預知未來。假如這是正確的,那麽未來取決於現在,而且我們也沒有自由意誌,所以這個答案不可能是真的。比較好的答案是說上帝在時間之外。時間是上帝創造的一部份,他不像我們在時間之內,從一個時刻移動到另一個時刻。他看到我們的過去、現在、未來,包括我們的選擇,但那仍是我們的選擇,我們不是像電腦一樣去執行一個預定的程式。上帝很少會告訴我們他在未來所看見的一些事情,這就叫做預言。

??若要完全了解這些事,那是超乎我們能力之外的,也許最接近的例子是我們可以了解三度空間怎麽樣超越了二度空間,而有些科幻小說就是描述住在二度空間的人,他們不能了解三度空間。

??上帝有個計劃,而且他一定會完成他的計劃。我們不能阻止他,我們隻能選擇在他的計劃裏要扮演何種角色。聖經的上帝不斷地勸導我們悔改並且順服他,而且告訴我們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這也就意味著我們真正有選擇的自由。

??我們並沒有做像我們以為那麽多的選擇。但我們至少有個選擇就是要不要回應上帝的愛。神看到我們的心,而隻按著我們真正做的選擇來審判我們。別人會誤會我們,但令人感到安慰的是神不會這樣誤會我們;有關我們的思想和動機,我們可以欺騙別人,但令人感到吃驚的是我們無法這樣欺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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