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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瓶裝舊酒:大清的第一個責任內閣----讀史小劄(6)

(2014-02-03 11:26:13) 下一個

全國各省谘議局在1910年舉行的大請願中,明確提出了一年內召開國會通過憲法,並由國會成立責任內閣,決定內閣總理和各部大臣的人選,最後由皇帝任命。這是西方和日本君主立憲國體下,通行的政府組織形式。即:把國家的行政管理權置於代表國家最高權力的國會和皇帝的共同監管之下。因為這個主張,嚴重消減了清皇帝(他們自稱為君上)的權力,因而被以攝政王為代表的皇族執政集團斷然否決了。

不能一年內召開國會,卻想在盡可能短的時間裏,成立起責任內閣來,把政府職能緊緊地抓在皇族的手裏:既可以控製局麵,又可以影響日後的的國會選舉,這是皇室打的好算盤。所以,到了1911年,清朝的立憲改革,出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沒有成立國會,更沒經過國會選舉認可,卻成立了議會政體下的責任內閣。1911年5月8日,攝政王發出諭旨,廢除處理日常政務的軍機處,成立曆史上的第一個責任內閣。內閣總理,副總理,各部大臣,均由他直接任命。

要說這個改變有多荒唐,就得先說說軍機處。軍機處出現於雍正年間,最初是用於西北戰事的臨時軍事機關。以後的皇帝,把這個不在正式官僚係統中的機構,延存下來,逐漸變成由皇帝直接指導、超越政府各部門行政權力、並直接對皇帝負責處理軍國大事的專權機構。首席軍機大臣,權力大過相當於首相的內閣大學士,而且通常由皇帝的親族擔任。因此,軍機處並不是政府的行政機關,隻能說是皇權的執行機關。不要說立憲改良,就是對照曆代正規的國家體製,軍機處也隻是加強皇帝個人專權的工具。

為對抗從民選國會中產生責任內閣,清皇室決定撤銷軍機處、成立責任內閣、並由皇權直接任命內閣成員,說明在他們眼裏,這個責任內閣隻是軍機處的翻版,其職能也隻是軍機處的繼續。看人事安排:一個總理,兩個副總理,三人全是前軍機大臣;而總理慶親王,原本就是軍機處的首席大臣!用責任內閣取代軍機處,從形式上看,是立憲改革的一部分;是與時共進;實際上,是清廷延遲立憲,阻擾國會的手段;典型的新瓶裝舊酒,換湯不換藥。再考慮到責任內閣的產生,完全背離了憲政的原則,是皇家用既成事實迫使朝野接受的謀略。

讓人詬病的另一個重要之處,是這個責任內閣的組成。這個內閣包括了總理、副總理和各部大臣共十三人;這十三人中,九人是滿族,四人漢族。而滿族人中,皇室和皇族,又占了七人。總理是慶親王,民政大臣是肅親王,度支(財政)大臣是鎮國公,海軍大臣是貝勒。而副總理,陸軍大臣,司法大臣,不是皇族,也是滿族。這樣,內閣中重要角色,基本掌握在攝政王為中心的皇族手中。立憲人士無可奈何,欲罷不能,隻能譏笑這是個“皇族內閣”;而身處各省的地方漢族官員,從內閣的組成中,看不出皇家有讓漢人士族與其分享權力的誠意,從而放棄了對由皇家主導的立憲的支持,加快了聯合革命黨的行動。

如果說,清廷拒絕谘議局請願,使立憲走入了死胡同;那麽,這個最新出爐的“責任內閣”,讓那些對清廷立憲還抱有希望的人,最終認清了清廷假立憲,真保權的真實麵目。試想,一個不再被社會各個階層所接受的統治者,一旦麵臨到人民革命,或地方叛亂的局麵,會有誰來為它奮起相護呢?皇朝如此,內閣本身的處境,也好不到哪裏:它以假亂真的特色、專製的舊屬性,以及皇權至上的狹隘性,注定了在立憲這個社會大變革時期,不會具有長久生命力。武昌槍響不到一個月,在革命派,立憲派,甚至保皇派的同聲譴責下,這個內閣完結了它不到六個月的短暫生命。

責任內閣的出現,從形式上結束了清末的立憲改革。海內外的革命黨,朝野掌權的立憲派,虎視眈眈地等待著朝廷的下一個愚蠢動作。從現在起,朝廷的任何一個舉動,都有可能成為燒毀這個朝代熊熊大火的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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