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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讀了08憲章了, 裏麵有一條說什麽 人民有自由遷徙的的自由,我覺得非常非常好, 我想問世事每個國家都應該這個樣子的?這裏小人還有一事相求。
因為俺目前正申請美國簽證, 但已經被拒了兩次, 聽說如果第三次被拒就不能再申請了, 所以我想問問各位大大, 在我的第三次申請上我可以不可以引用上述這一條? 還有英語應該怎麽說, 因為我的英語真的很爛。
第二, 如果是因為我是中國公民不能適用這一條, 我能不能放棄中國公民?自由選擇? 因為這個公民權一不是我自已選的, 而是一點權力也沒有? 我不要可以嗎,
我很想去美國, 因為看了憲章, 我感覺真的很好, 感覺這才是人過的日子, 所以我想去美國( 天堂)接受一下正宗的人權教育, 不但對自己好, 也對我的子孫後代好, 我不想讓我的兒子出生後沒有人保護, 而且還享受不到一丁點權力。 雖然曉波同誌在辛苦努力滴替我們在打拚, 我不是信不過,也不是我等不起, 隻是害怕將來我兒子會被忽悠起來送了小命, 所以思前想後還是去美國好, 因為美國已經很先進了,不用再打拚了,特別滴我兒子出生了就不用像我和他爺爺一樣吃萬遍苦受萬遍罪了。
還懇請大大念在我無辜兒子的麵子, 幫幫我, 怎麽樣能拿到簽證先? 還有如果拿到簽證怎樣申請綠卡
十二萬分的感謝
說話不牙痛 頓首
201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