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有病(TM)

你說他有病, 他說你有病, 其實都沒病, 之緣吾有病, 我是任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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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一個持“綠卡”的人大代表

(2008-06-27 01:44:11) 下一個
中國青年報的一篇文章《懷揣“綠卡”還怎麽扮演民族英雄》, 引發了綠卡和愛國的大辯論。 進而產生了有綠卡能不能當人大代表。甚至有人提出中國需要有持“綠卡”的人大代表。因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該代表全國人民,包括海外的中國公民,應該有海外華人的代表參加或者已經是外國公民的海外華人列席參加雲雲。本人以為從法律角度說,隻要是中國公民,就應該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所以持外國綠卡,也應該可以當選人大代表。 但從可操作性來講, 是非常困難的。 全世界100多個國家, 幾乎都有華人的居住, 總不能100多個國家都的選出個代表本地區華人的代表吧? 也總不能因為美國老大, 就讓呆在美國的華人代了吧。

第二點, 也就是重要的一點, 是否需要一個持“綠卡”的人大代表呢? 如果但從因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該代表全國人民,包括海外的中國公民。 這點看好像是應該, 而且特別應該。 但從這點出發的人有點有點偷換概念之嫌。 本人以為人大代表不僅僅關心一個一個以人為單位人的個體,還要關心已人為單位組成的一個區域的集體,就是關心一個個區域的發展和民生問題,向國家反應問題, 使國家各個區域得到均衡的發展, 各個區域的民生問題都照顧德到。所以這也是不管那國的代表也好( 國會議員也好)一般都是按區域劃分分配名額德,像美國再加上按各州的人口比例提名, 更好的代表各個區域的人民利益。海外的華人雖然有人口, 但滅有土地,人大代表隻能關心的個人人頭上, 而不能使其集體化, 集中化。  所以提名人大代表不適宜。 加上已經有個國務院僑辦了管理海外華人華僑事務, 僑辦辦了就夠了。

第三,人大還是國家的立法的機構, 參與製定,修改國家的憲法, 法律以及國家領導人的任免(雖然現在這部分功能還不是盡善盡美)外國人或長期生活在國外的人加入當然不合適,也不應該。  當然參考台灣地區的“立法委員”的選舉, 設一個海外華僑的功能組別。 但這和 僑辦功能重疊, 意義不大。 不過一個持“綠卡”的政協委員應該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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