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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反革命犯魏京生上訴案

(2008-05-03 06:00:11) 下一個
選自《人民日報》197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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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分子魏京生上訴一案,六日已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當審判長宣布魏京生犯罪證據確鑿,上訴無理,維持原判時,法庭旁聽席上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今年十月十六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魏京生反革命案,並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滿後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魏京生對判決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審判中,法庭聽了魏京生的上訴理由,聽了公訴人的支持公訴意見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用了整整一個上午,進行嚴肅認真的審理。同第一審時的情況一樣,魏京生在法庭上繼續為開脫他自己的反革命罪行進行了辯護,硬說他向外國人供給的“不是軍事情報”,把當時國家未予公布的軍事機密說成是“屬於盡人皆知的事情”;還說他進行的反革命宣傳,“不是反革命煽動”,而是“革命的”,是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等等。

法庭以事實為根據,駁斥了他的種種狡辯,提出了魏京生所犯罪行的更多證據,經過合議,宣布終審裁定,不得上訴。

    確鑿的軍事情報,不容狡辯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庭這次審理,是從調查魏京生向外國人供給我國軍事情報的罪行開始的。審判長詳細地調查了上訴人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即在我國對越南進行自衛還擊、保衛邊疆作戰的第四天,同某外國人談話的部分內容。上訴人對於第一審時提出的關於他在我國對越南進行自衛還擊作戰時向外國人供給軍事情報的種種事實,都供認不諱。但是他說,他過去給外國人提供的是征兵數字,而不是增兵的數字。審判長根據物證證明他當時向外國人說的是增兵而不是征兵。當時外國人問:“前線兵力是×萬?”魏京生回答:“兵力呀,不止,不止,是增兵××萬。”

審判長談到這裏,魏京生說:“我想起了,當時是××(外國人的名字)拿了我寫的紙條看,上麵寫了那個數字。”

審判長問:“你為什麽要把那張紙條要回銷毀呢?”

魏京生心虛地回答:“銷毀的目的是為了怕找麻煩。”

魏京生在事實麵前還要狡辯,審判長嚴辭指出:“經過科學的鑒定,物證是準確無誤的。在雙方交戰的時刻,你向外國人提供我前線增兵數目,這還不是重要的軍事情報嗎?”

審判長接著又提出了魏京生向某外國人談話物證。魏對某外國人說:“×××(我中央某領導人)在×月×日召開了軍委會議,這個會開得很長,開到××日才完。”

這是魏京生向外國人供給軍事情報的另一個證據。審判長問魏京生:“這算不算軍事情報?”魏京生隻好狡辯說:“開會不是軍事機密。”

對魏京生的狡辯,公訴人發表意見予以駁斥。他指出,在中越雙方正在邀戰的時刻,上訴人魏京生便向外國人供給我軍參戰部隊的指揮員姓名、增兵數目、戰鬥進展情況和傷亡人數,以及召開軍委會議的情況等重要軍事情報。上訴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反革命罪。上訴人辯解說,供給情報的內容不是機密,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一年六月八日公布實施的《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一切武裝部隊的編製、番號、實力、裝備、駐防、調動、部署等都屬國家機密事項。十三項規定了內務和人事的機密事項,作戰部隊指揮員理所當然地包括在內。魏京生提供軍委會議的情況、前線作戰指揮員的姓名、兵力情況等,這在任何國家都是不言而喻的軍事機密。在戰爭時期,向外國人供給這樣的軍事情報,就是資敵叛國的犯罪行為。我們如果了解了敵方的兵力、傷亡情況、裝備、指揮員的特點,我們就可以利用敵人的弱點來消滅敵人。如果敵方了解我方這方麵的情況,也可以發生同樣的後果。在對越南進行自衛還擊作戰的時候,魏京生提供這樣的情報,直接危害我們國家的安全,根據我國的法律,完全是道道地地的反革命罪。

    是“提批評意見”,還是要推翻社會主義製度

魏京生在上訴中狡辯說,他辦刊物、寫文章的目的,“根本不是為了推翻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而要“要求民主”,是“向共產黨和政府提批評意見”,是“言論自由”。對此,審判長和審判員又一次認真地進行了法庭調查,宣讀了魏京生所寫的反動文章中的一些主要段落。

魏京生於粉碎“四人幫”兩年多以後,從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到一九七九年三月,在他主編出版的反動刊物《探索》上連續撰寫十篇反動文章,在北京、天津張貼、散發、出售,借以擴大反革命影響。他在這些反動文章中肆意誹謗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誣蔑無產階級專政是“專製”、“獨裁”,誣蔑社會主義製度是“封建君主製”,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是“搞個人獨裁的野心家”。他要人們“不要做獨裁統治者擴張野心的現代化工具”,並“號召”人們“不要再相信獨裁者的‘安定團結’”,要“把權力從這些老爺們手裏奪過來”。

公訴人嚴正指出,從魏京生的這些殺氣騰騰的反革命行動中,誰都可以看出來他的反革命的真實目的。

大家都很清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指導思想,這是載入憲法的。憲法還規定: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魏京生公然用“四人幫”的語言煽動要奪權,要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這哪裏是在行使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民主權利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哪裏是在“向共產黨和政府提批評意見”,這是在進行地地道道的反革命煽動。

特別令人不能容忍的是,魏京生公然利用法律給予他的合法辯護權利,在辯解中,大肆誣蔑代表全國人民意誌的五屆人大是“不合法”的,誣蔑經五屆人大產生的政府、總理、副總理是“不合法”的。公訴人駁斥了魏犯的這些反動言論,指出在魏京生看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都是“不合法”的;魏京生公然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三十年,說“他們把人民手中最寶貴的權力騙走了好幾十年”。這恰恰證明他根本不是為了完善現存製度而提出什麽“批評意見”,而是要從根本上推翻我國的社會主義製度和人民政權,這也就是他進行反革命煽動的根本目的。

公訴人指出,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黨工作著重點轉移到四個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時候,全國人民迫切希望有一個安定團結的政治環境來保證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可是魏京生卻大肆進行反革命煽動,繼續搞林彪、“四人幫”那一套,製造新的動亂,以便亂中奪權。這是全國人民絕對不能許可的。為了保衛社會主義製度,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維護安定團結,保衛四化建設順利進行,對魏京生這樣的反革命犯必須依法判處。

魏京生堅持與社會主義為敵,與人民為敵的罪行,引起了參加公審的旁聽者的極大氣憤。他們說:有了魏京生這號人的民主和自由,就沒有九億人民的民主和自由。我們必須加強對魏京生這號人的專政,否則國無寧日,四化是不可能實現的。

*選自《人民日報》197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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