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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的反撲:轉南方周末《土改學:劃階級成分 》

(2007-09-17 05:46:05) 下一個
文章出處:南方周末 2007-09-13 12:42

劃階級成分是對所有農民個人生活和思想的一次介入,它破天荒地在農民的頭腦中,將人與人的關係分出“敵、我”界限的陣營,改變了每一個農民看待社會與個人的方法。這一點不僅讓農民從心理上與地主分了家,更是喚起了農民潛藏心底的權力欲望。一個人的出身和過去貧窮的程度,成為他得到各種社會資源和政治地位的底牌。

土改看起來改革的是土地,實質上它改變了人心。

人心變了,人與土地、財產、權力的關係才會變。細究起來,土改的頭等大事倒不是“土地還家”,因為“還家”的土地沒過幾年就被“合作化”了。土改真正的大事是“劃階級成分”,這劃定的“階級成分”不僅改變了很多人的下半輩子,甚至影響了幾代人的命運。劃階級成分簡單地說來,就是依據土地占有、是否勞動、有無剝削這三大標準,將生活在農村中的人,劃分為地主、富農、中農、貧農、雇農等不同的階級。這既是土改中變更地權的理由,更成為確立新政權在鄉村中合法性的基礎。

雖然有了土地、勞動、剝削這三個標準,但由於執行者頒布相關規定的滯後,各地出台的辦法也大多含義抽象、模糊,使劃分階級的標準在不同地區之間,出現了很大差異。有時完全靠土改幹部隨機掌握,落實到各村莊,情況就更加混亂。華東局五蓮縣委就總結過:“因為劃時缺乏標準,及為過左情緒所籠罩,所以毛病很多,標準不一。如在經濟上的標準,有單按地畝多少、單按自地佃地、單按生活好差,有過輕微剝削的即是地富,有過貪汙盜竊行為的即是惡霸,因經營副業生活優裕的亦作為地富看待,在窮莊裏是普遍的矮子裏拔將軍,‘找不到閻王就找鬼’,許多中農被升為地富。在政治上,政治態度好壞亦作為定成分的標準,如做過壞事的,在頑方、偽方幹過事當過兵的,有特務嫌疑的,有惡霸行為的,和幹部關係壞的,階級成分就上升;關係好的及幹部積極分子本身,階級成分就下降;有的則挾私報複,有的查三代。”

晉綏區的興縣木欄杆村很有代表性。這個村五十多戶,村裏有一千多畝地是屬於另一個村子牛姓地主的。村中土地略多的幾戶,連富農都算不上,其餘四十多戶則靠租地耕種。當時晉綏分局的領導聽到這樣的情況,就啟發工作隊:全村沒有一戶地主,這能說得通嗎?劃成分不能光看他們的土地占有情況,還要看他們的政治表現,看他們鋪的攤子大小,還要看他們祖輩上幹過什麽事情,看他們的父親、祖父是否曾經有過剝削行為。有了這個指示,工作隊劃成分就用了查三代的辦法,無論現在怎樣,隻要其祖父、父親有過剝削行為,就將其劃為破產地主或破產富農。工作隊還創造了一種劃成分的新方法,到野外去看農民的祖墳。隻要發現墳墓有圍牆、有石碑,就將其後代劃為地主或富農。理由是,貧雇農的墳是立不起圍牆、豎不了碑的。就這樣,工作隊硬是讓該村的地主富農占到了全村總戶數的30%。村裏挖浮財時,從張拖喜家挖出了200塊大洋。這是張拖喜兄弟的血汗錢,為了積攢這點家底,兩兄弟常年辛苦勞作,寒冬臘月還磨豆腐賣,根本談不上剝削所得。但因他們在挖浮財時出口傷人,得罪了幾位“積極分子”。工作隊便認為,既然村裏搞出了八九戶地主,就一定有惡霸,於是張氏兄弟被定為“惡霸地主”。分局領導得知,表揚了工作隊,要他們擴大戰果。鬥爭會上,村裏農民了解兩兄弟為人,反而求情的居多。最後,隻好由一個工作隊幹部站起來宣布:“張拖喜、張拖長罪惡累累,他們欺壓群眾,打罵老百姓,不殺不能平民憤!搞土改就是要打封建、鬥地主,對惡霸分子不能心慈手軟。”於是,張氏兄弟當場被兩個“積極分子”執行了槍決。

勞動、剝削標準在具體評判起來確有一定難度,這使得各地在劃階級時,出現了千奇百怪的情況。蘇南鬆江區的楊川根,單身漢,有自耕田6畝,出租田12畝,本人60多歲了,不能參加勞動,便因無勞動而被劃為地主。揚中縣八轎區將一個隻有1.7畝田而沒勞動力的老太婆評為地主。無錫縣查橋鄉蒲錫慶全家4人,僅有7畝田,因全部雇人耕種,被劃為地主。很多地方還把生活作風、人際關係的好壞當作劃階級的主要標準。蘇南武進縣萬塔鄉就是這樣,四村楊仲方一貫好嫖,五村黃耀太好罵人,六村王扶進不肯借東西給人家,七村戴祥林當過偽代表,八村蔣和尚好賭錢,這些人都被劃成了地主。

劃階級成分是對所有農民個人生活和思想的一次介入,它破天荒地在農民的頭腦中,將人與人的關係分出“敵、我”界限的陣營,改變了每一個農民看待社會與個人的方法。這一點不僅讓農民從心理上與地主分了家,更是喚起了農民潛藏心底的權力欲望。一個人的出身和過去貧窮的程度,成為他得到各種社會資源和政治地位的底牌。

太行區涉縣更樂村,就按照一些貧雇農的意見,搞了一個“八靠八不靠”的標準,劃成分時可按土地、房屋、牲口、農具、內貨、擺飾、根底、剝削等八個條件進行靈活衡量。貧雇農看見誰家的油水大,隨便找一個理由,便能給他戴上地主富農的帽子。一戶僅有兩畝薄地的石匠,因其祖父的兄弟是前清的探花,被劃為了地主。這個村還對地主富農采取肉體消滅政策,人民法庭共判決了12人的死刑,其中4人的實際成分隻相當中農,而群眾認為真正該死的隻有2人。殺人的辦法沒有一個是用槍斃的,多采取通刺刀、開膛破肚、“砸核桃”等殘酷辦法。

許多地方還出現了模仿古代官員開堂審案的鬧劇。據山東莒南大店區一位莊姓民兵回憶:“地主家有很多官司服,農救會長穿上官服坐堂,嚴重的時候驚堂木一敲,‘給我把耳朵割了!’說用刺刀戳就戳死了,死好幾百口子,在北河裏死了不少,嚇都嚇傻了……為了讓地主家婦女說出浮財,把他們往鏊子上烙,刺手指。”莒南劉家嶺村的農救會長回憶過鄰村的事:“侍家宅子村有一家弟兄6個,都當石匠,三年蓋了三層炮樓,全家40畝地,在全村地最多,瘸子裏拔將軍,選出來了,弟兄6個大人被砸死,小孩被一劈兩半。當時提的是有仇報仇,有冤的報冤。”

劃階級成分可以說徹底變更了農村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結構。舊的鄉村秩序是以宗族、學識、財產、聲望為根基的,這一切都被“階級”這個新概念顛覆了。那些過去主導了鄉村社會的地主和富農們,在土改中是被批鬥、控訴的對象,其後很長的一段時間成為被管製、鎮壓的對象。它不僅摧毀了原來鄉村精英的社會與經濟基礎,使他們“權威失落、土地被分、聲望掃地”,更通過授予不同階級以差別各異的政治權力,達到了社會動員與社會控製的目的。劃階級成分,其實是重組國家權力的第一步,目的就是通過打擊一小撮階級敵人,來顯示新政權和以前窮人的力量。

湖南醴陵縣在劃分階級時,就提出要盡量發動農民“扯破臉皮”與地主階級展開“麵對麵無情的”鬥爭,要求“將地主的屋場變成戰場,男鬥男,女鬥女,男鬥農具,女鬥衣,兒童鬥兒童”。山東濱海地委提出:“地主一切都是非法不合理的……實行‘掃地出門’”,“一切照百分之九十農民的意見要求行事,對地主有生殺予奪之權,任何人不能幹涉”。蘇南一些地方劃階級,明確規定了“上台要跪,承認要爬,不服就打”的辦法。莒南澇坡區農民喊出的口號則是:“封建惡霸不是人,是喝血鬼、殺人犯!”“地主財產不合法!貧窮就是理,窮人是大爺!壓迫地主,擁護窮人!”

莒南曲流河村的聶其義當年是地主的義子,也被劃為地主。據他後來回憶:“聶其勳,就是我堂兄,五十多歲了,他也是那天晚上被砸死的。他因為收割莊稼時,不讓人家跟在腚上(後麵)拾,(其實)不是不讓拾,是收拾完了再讓拾。那不是一條大意見嗎?……‘俺餓得了不得,拾零莊稼不讓拾’。一點意見上去就是一棍子,時候大了(事情鬧大了)就打死了。”在總結那段曆史時,聶其義認為:“不管大小意見,群眾當家嘛,有一個說得砸死,就得砸死。公報私仇,這個成分厲害。貧雇農有正派的,也有不正派的,大多數是好人,可有幾個人在那裏胡亂說話,把他砸死,其他人也不能說不砸死,就得隨著。那時候不就是那個社會嗎?貧下中農有說話權利,地主富農有理也不能講。你要是一說話,把棍子來上,哪能有說話的權利?那個聶其師,聽說頭都被砍去了,五骨分屍……”

土改中劃階級的構想,應該說與當時一些村莊的現實是有距離的,階級差別並沒有存在於中國的每一個村莊。但是,這一場關於“窮-富”、“善—惡”的道德戲劇,確實在每一個農民的身上都上演了。它所培養的話語、儀式與精神習性,深深地保存在中國幾代人的記憶中,成為以後群眾運動的一個重要源頭。

真正的悖論是,土改劃階級本來依據的是土地引起的貧富差別與剝削,但在有這種差別時,並沒有劃分出階級,而在土地被沒收、剝削被消滅之後,才有了階級的劃分。地主失去了土地,才成為“地主”;貧農得到了土地,卻被稱為“貧農”。“階級成分”是在互換了各自的地位之後,被劃分出來的。這種森嚴的階級劃分,其實是一種權力與身份的虛擬,所以學者黃宗智將它稱為一種新型的“種姓”製度,是不無道理的。因為隻有“種姓”,才會聯係曆史和血統。華北饒陽縣的楊各莊,在劃階級成分時,因沒有活著的地主,工作隊便將小孤女宋朵預先劃為地主,雖然她隻有幾歲。村幹部決定,等她長大了,再正式將她定為地主。她沒有從父輩的土地上獲得過一點好處,卻要因那些土地而蒙受災難。這個小女孩的餘生,將被看作人民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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