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請給我一個說法 ——《Myki驚魂記》後續

(2015-03-01 15:47:53) 下一個
我原本以為Myki卡事件已經結束了,從事發當日(4月19日)到6月上旬一直沒有收到罰款單,因此便高枕無憂。哪知6月6號那天我下班回家,忽見一封寫著我大名的信正靜靜躺在信箱裏,拆開一看,如遭“五雷轟頂”,居然是一張從交通部門發出的罰款單(Ticket Infringement Notice),212刀,其上所陳述的罰款理由正是“failing to produce valid ticket”,即未能及時出示有效票證。
我頓時懵了,立刻致電事發當日我曾經詳細匯報事情經過的相關部門,卻被告知他們隻是負責登記遺失票證記錄的部門,可以向罰款部門作匯報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掌握在後者手裏。
我按耐下失望緊張的心情,把Ticket Infringement Notice仔仔細細研讀了一遍,原來我有一次申請案件重審的機會,這是我的權利,但僅隻一次而已,並且必須以書麵的英文陳述信的方式進行。沒辦法,我顧不上剛結束工作的疲憊,坐定下來,絞盡腦汁,運用我自以為非常通順且淺顯易懂的方式寫了封英文信,並央求不知此事所以然的朋友讀了一遍,被告知所陳述的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一目了然,既簡單又明確,絕對絕對不會詞不達意產生誤會。
為了確保萬無一失,我特意從維省公共交通網站上下載打印了4月19日當天Myki卡的使用記錄,幾點幾分幾秒往卡裏加的錢,幾點幾分幾秒刷的卡,時間極為精準,堪稱鐵證如山,嚴絲合縫毫無一點紕漏地證明我是合法乘車,而且付了全款。我心想在如此清晰強有力的證據麵前,審查部門的官員應該撤銷罰款了吧,畢竟他們罰款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逃票行為的發生。
寄出了這封申訴材料後,我便非常自信地靜候佳音。兩個星期後,我果然收到了相關部門的回信,我篤悠悠地拆開信一看之下卻傻了眼,對方非但拒絕收回罰款的懲處,竟還惡狠狠地使用了“offence”一詞,要知道這個單詞在英文中是“犯罪”的意思,他們的理由非常非常冠冕堂皇,有意識的犯罪同無意識的犯罪一樣,反正都是犯罪了。
我初一看,氣憤得差點跳起來,罪名按得太大了,我可擔不起也不想擔,我從頭到腳從裏到外從左到右從前到後渾身上下每個毛孔每枚細胞都清清白白,毫無犯罪嫌疑。再認認真真讀一遍此信,我突然產生了一個巨大的懷疑,因為信裏自始至終一個字都沒提到關於我的個案情況的分析以及對我提供的相關證據確鑿充分與否的評述,僅僅打著官腔給我戴了頂“大帽子”,如此尺寸統一千篇一律的罪名簡直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套用到每一個不同的案例上。很明顯,這種回信隻是走個共同的程式而已,那些官老爺根本大概也沒有足夠的時間把每封申訴信都好好讀一遍,能被忽悠的就乖乖交錢了事。
盡管對方在信中一再強調申訴的機會僅隻一次,如不服判決得上法庭,我還是決定再寫一封更加義正言辭的信去以維護我的權益。第二封信我先打了中文草稿,再讓一個英文非常出色的朋友幫我潤色翻譯,還修改了二遍,很花了點心思,感覺像寫論文一樣。我在信中嚴肅地指出了Myki卡作為一種先進的智能交通卡的優越性,隨時隨地可以查閱使用記錄,由此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公共交通部門與乘客雙方的利益。我一再強調從整個事件的始末我都看不到自己有任何犯罪的影子,我付錢買票乘車合理合法,完全履行了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的正當義務。我還提及自己把這件事寫成文章投遞給中文媒體,引起了廣泛關注討論,大家都等著看到一個合情合理的公平的最終裁決,因為關係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最後,我懇切地說,我願意接受一個嚴厲的警告而非罰款,畢竟我是有疏失的。
這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一封信,我甚至比第一次還信心百倍,結果對方的回信也異常及時,僅一個星期後我就收到了相同的官員的答複,語氣強硬堅定,斬釘截鐵地維持罰款的決定,毫無商量餘地,並告知再不服,唯一的途徑雙方法庭相見。
我有時還真是個認死理的人,我覺得這款罰得於情於理都大大地不合,上法庭,行啊,誰怕誰,我還不信偌大個澳洲就沒個講理的地兒了?我拿起筆,在出庭通知單上唰唰唰氣勢如虹地簽上了自己的大名,當天就寄了出去,還一不做二不休順手發了個傳真給對方,就法庭見了!
打這以後,雙方都消停了幾個星期,他們沒來找我的茬,我有事沒事想象自己在法庭上慷慨陳詞的模樣,心中有幾分小小的激動,到澳洲這麽多年,法庭之事倒是頭一回經曆,也算個不易的機會給自己長點人生的閱曆吧。
我等啊等,等啊等,等著那封通知我何時上法庭的信。直到7月22日,罰款單上最後的交款期限日,過了期限,罰款要加倍,我準備打個電話到有關部門確認一下自己的案例仍是進行時,電話還未拿起,忽見郵遞員送信的身影。果然有一封來自交通部門的信,我拆開了迫不及待地滿紙上找出庭日期,奇了怪了,怎麽上麵什麽日期都沒有啊,倒是有一條,“It has been decide to exercise discretion in this instance and formally withdraw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and issue an Official Warning instead”,我的罰款被撤消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正式警告,僅此而已!
這就是我竭力爭取的合理公正的說法,為什麽一到我說要上法庭,他們才臨時抱佛腳匆忙審察我的材料,然後輕輕鬆鬆推翻以前的決定,看樣子,之前他們隻是在玩遊戲而已,虛虛實實,實實虛虛,純粹為了罰款而罰款,完全偏離了罰款本身的目的。所以,我們要尊重法律,但我們不要怕法律,法律是由人製定的,記住一句話,隻要有理就能行遍天下!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