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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在澳洲的二房東

(2009-05-07 19:24:54) 下一個
第一個,女的。JP一個。把房子當賺錢工具了。學會計的,全用來算計房客了。
撒謊大王。

舉個小例子:要share internet.
多少多少錢一個月。另兩位不肯share.
於是要拉俺入夥。俺猶豫。因為回家晚,很少用。後來想,share就share吧。
於是我要求看看她跟Optus(Singtel在澳洲的分公司)簽的合同。
她不肯。俺納悶了。兩人share,我有權看看合同啊。於是去Optus銷售點看。
發現她敢情把價格翻倍才告訴我的,整個月的錢都要俺承擔啊。
欺負俺剛來的。

我剛來第一天,二房東就說了一大堆另一個房客(馬來西亞的華族小夥子)的壞話。俺發現他們見麵互相不理睬。
但俺倒是慢慢發現誰在說謊。跟這個小夥子成了朋友。
二房東見我跟他出去玩,說:“你中毒了!你中毒了!”。俺想,信你才會中毒。
後來馬來西亞的小夥子走的時候,二房東扣押金,於是他倆打官司。
知道二房東扣押金為了什麽理由嗎?打開衣櫃的門,
裏麵的牆上有一個2毫米直徑,一毫米深度的“巨洞”。她說是小夥子弄的,小夥子說以前就有。不管如何,她還是為此扣了幾百塊押金。小夥子不服。告她。後來聽說她還是把押金還了。

後來知道,二房東還跟以前另一個上海來的夫妻(我來的時候已經搬走了)也吵到要打官司。

其它,房租我們用市場價估計了一下,大概她可以免費住了(那間最好的)。
另三個(一共四間房)承擔了她的房租。這個就算了,畢竟她要花費時間找人住啥的。

基本上,象我這樣的,都是趕緊搬走了。不跟她計較。
除了一些也很厲害的人才會跟她打官司。

她河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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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男+女的。倆一起做二房東。
俺住到現在。

懶得打字了。總之,俺因為要離開墨爾本一個多月,於是想退房再找。
他倆主動跟我說,我不在的那一個月就象征性的收我一點留房費,
我回墨爾本後還回來住吧。隨便我住多久。

俺於是就留下了。後來那男的因故搬走。那女的於是邀俺一起做二房東。
俺不肯。主要是懶得為找人住操心。

現在俺想住多久住多久。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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