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企業形式和所有權的問題

(2007-07-21 10:55:41) 下一個
    企業形式和所有權的問題
    --辦企業法律問題講座之三
    
    作者:生意人
        
1.雇主和雇員的關係決定公司的形式
    
    一個企業成立以後,管事的人從法律上說已經不是”個體戶”了,他們成了公司的雇員.這是因為企業是一個法人,這和個人是不同的實體。
    
    這種資本和管理之間的分離使得一個企業具有更多的靈活性去贏取資本和管理人才。因為最好的管理人才未必有資本去滿足公司的需求。即使有些人既有管理才能又有足夠的資本,企業這種形式也給公司管理人員的更新換代提供了便利條件。
    
    對於一個在稅務上精明的公司來說,如果公司的主要擁有者同時又是公司的管理人員的話,一個公司寧願給它的”雇員”長工資,而不要給”股東”分紅。因為工資可以作為勞工價值而免稅,而分紅則不免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工資不是違反常理地高的話,企業的利潤就會減少,從而少交稅。因為同樣數目的現金(減去社安稅)被發給業主和雇員,而不用交分紅稅了。
    
     如果是一個S型公司的話,公司就應該少給工資而多分紅。因為工資要交社安稅,而分紅則交個人所得稅。對S型公司,問題成了工資是不是太低了。
    
2.股東的數目決定公司的形式
    
    隨著股東數目的增加,辦一個真正的”企業”的好處就越來越多。因為”企業”這種組織形式很有利於管理權的集中和股權的轉換。有限合股和有限責任公司則提供了不同的方便形式來做股權轉讓和管理集權。
    
3.股權的轉換決定公司的形式
    
    在一個”一般企業”,股權的轉換要比”一般合股”公司來得容易。一個企業在股權轉換時,隻要有足夠的”合法資本”,就可以發行新的股票。而對合股公司來說,股權的轉換即需要去修改原來的合股協定,麻煩得很。
    
    另外,在合乎證券法的大前提下,一個企業的股東可以隨意將自己各項的股票轉讓給他人。有限合股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權轉讓上也有很多靈活性,但總的來說還是不如企業那樣容易和幹淨利落。
    
4.雇員的獎勵辦法
    
    很多新公司都喜歡和它的員工一起享受公司的增長,以鼓勵員工努力工作,把他們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聯係起來。最常用的獎勵方法是給予好的退休計劃或公司股份的認購權。不過對大多數的新公司來說,退休計劃一般不在看好之列。而大多數新公司一般著重於給予員工認股權。前幾年高科技大泡沫的時候,很多高科技投資資金甚至要求其投資的公司的所有關鍵員工都享受股票認股權。但近年來,因為認股權要列入公司帳目花銷核算,認股權這種利益才日見式微。
    
    各個公司也有各個公司自己給予認股權的方法。有的公司給員工某個價位的認股權,而另外一些公司則允許雇員在達到了某個商業目標之後以折扣購買某個數目的股份。
    
    還有一些公司,它們既想給員工股份,又不想讓他們取得公司的控製權,就發行一種無選舉權的股票,然後將認股權發給員工。
    
5.吸引投資者的要求決定公司的形式
    
    在很多情況下,公司擁有權的形式是由公司財政上的要求來決定的。比方說,如果一個新公司是搞研究開發或做房地產生意的,使用有限合股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則容易省稅。另一方麵,如果一個公司要吸引投資者的話,大多數投資者僅隻考慮投到企業這種形式。因為企業的目的就是掙錢,手續上也比其他公司形式來得方便。
    
6.控製權問題決定公司的形式
    
    控製權往往也是公司形式的一個決定因素。美國大多數州的企業法都有規定,在合股公司,每一個股東對公司都有絕對的控製權。這種控製權包括檢查公司的帳目和股東合約,以及對公司股東合約的任何改動具有的否決權,以及對公司事務的代表權等。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們也有對公司的控製權。值得一提的是,有限合股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合股協定和操作協定可以重新定義股東們對公司的控製權。一切以協定為準則,對於企業來說,對公司有控製權的人僅限於董事會和行政長官。其他人對公司運做的控製權僅限於每年對董事會成員的選舉。
    
    對企業來說,公司的”所有權”和“控製權”的分離是很重要的。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