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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裏家族財富管理啟示

(2011-11-01 10:49:59) 下一個

        中國30多年的經濟發展催生了一個龐大的富人群體,福布斯近期發布的《2010 中國私人財富白皮書》稱,2010年中國高淨值人士(私人可投資資產超過1000萬元)預計有38.3萬人,其擁有的可投資資產總額達到22.4萬億元。

  目前,越來越多的創富者正在將財富傳承給後代。“創富難守富更難”,如何才能跳出“富不過三代”的怪圈,是每一位創富者所關注的問題。

  秦可卿的家財管理之道

  家庭財富管理,其實並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

  在《紅樓夢》裏,秦可卿的家族財富管理之道對於當今社會日益增多的創富者或許有所啟示。

  話說榮國府幹練的職業經理人王熙鳳,年紀輕輕、管理才華初露鋒芒,這日沉沉睡去。恍恍惚惚看到前日剛剛去探望過的秦可卿翩然而止,滿眼憂慮說:“嬸嬸好睡,我將去了,特來告別,隻是尚有一件心願未了。我們家赫赫揚揚,已將百載,一日倘或樂極生悲,若應了那句‘樹倒猢猻散’的俗語,豈不虛稱了一世的詩書舊族了!”

  鳳姐乃癡人也,忙問可有永保無虞之法。

  除鳳姐之外,秦可卿是賈家這個名門望族中另一位管理能力極強的女性,在深謀遠慮方麵比鳳姐更高一籌,隻可惜紅顏薄命,臨走前一番肺腑之言,將賈家當下的繁盛和未來的退路均做了周全的謀劃。

  秦可卿如此的年輕,卻為家族深謀遠慮,實屬遠見卓識。她之托夢有著非常現代的意義。在她的意識中,一個家族抑或個人,一生是平安無虞還是否極泰來,總歸是周而複始。要在盛時考慮到可能敗落的退路:第一是在祖墳附近置產;第二是將家塾與祖墳設於一處,方便管理。在家族最有錢的時候撥出專項錢財作為祭祀的費用,因為古時以孝治國,祭奠祖先靈位的經費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哪怕是家族中哪位重要人物因為政治原因,此項錢財也免於充公。

  中宏保險精英部營業主任張騰雲認為,秦可卿為賈府謀劃的後路印證了中國人的傳統美德 “常將有時思無時”,留給當世族人和後世子孫的錢財要具備兩個方麵的特點,第一是在盛時準備,數額足夠多;而且有一部分必須針對教育,專款專用;第二,此項大額的款項必須是安全的,受到法律保護,萬一發生意外也可免於充公。唯有促使家庭根基,才能使得家庭精神得以綿延傳承、澤被後世。

  巧用壽險傳承家族財富

  在現代社會,人們可以更多地借助信托、保險等財富管理手段來實現家族的財富傳承。

  張騰雲認為,對於高淨值人士來說,人壽保險不僅僅隻提供風險保障功能,還可以隔離家庭財務與企業經營的風險。

  保險單是一份法律合同,可以效仿秦可卿所說,在家庭和事業處在盛時,截留一部分資金在個人風險保障和資金儲備上,與保險公司約定個人身價的保障額度,就可以在現在清楚地知道自己在未來擁有的確定資產。

  簡單說來,人壽保險以個人的生命和身體作為標的,成為法律保護的對象,可以幫助規避破產、查封財產、遺產糾紛等諸多風險。

  首先,人壽保險是不納入破產債權的資產。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通過要求債務人退保,追償人壽保單的現金價值。美國安然公司因經營不善,於2002年宣布破產,其首席執行官肯尼思·萊曾購買了一份保額為37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安然破產後,公司所有的資產均被清算,唯有這3700 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得以保全,債權人無法以此為由起訴肯尼思·萊夫婦,按保險合同約定,他們每年可從此保單中領取90萬美元的養老金安享年。該項規避風險的方式,在中國新《保險法》中一樣受保護。

  其次,人壽保險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張騰雲說,“根據新《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幹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製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在此情況下,即使該保單的被保險人因為風險發生,銀行資金、固定資產都有可能被凍結,人壽保單便具有了“賈府祭祀資金”的功能(即使有一天有了罪,其他產業都可以被充公,唯有祭祀產業是不必“入官”的),家族即使一時敗落,依然可以憑借人壽保單的現金價值謀圖他日東山再起。

  在很多家族中,常常因為家族核心人物的離開,逝者屍骨未寒,生者卻為逝者身後的財產鬧得不可開交,名門之後更是登上報刊媒體的八卦頭條。人壽保單則規避了紛爭,成為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新《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作為人壽保單的投保人,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將自己身後獲得的保險賠償指定給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中的一個人。該項受益保險金隻歸受益的當事人專有,其他人無權支配。

  同時,作為人壽保單的受益人,其保險金請求權來自人壽保險合同的規定,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既不納入遺產分配,也不用於清償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所以,高淨值人士可以借助人壽保險這個工具,在自己生前、身後為自己和家人準備一大筆免稅的金融資產。 

    家族信托的作用

  現實中,家族財富傳承往往不容易做到,因為大家往往忽視了信托可以起到的作用,這就是曆史上、國際上流行的家族信托。

  諾亞(中國)財富管理中心研究部高級研究員李要深說,“與我們所熟悉的信托產品(可以看作企業信托,即幫助企業獲得資金)不同,家族信托演變於個人信托。個人信托即個人委托信托機構代為管理、處置財產。由此推演,家族信托即信托機構受家族(一般是家族某代首腦)委托,代為管理、處置家族財產。”

  家族信托不是簡單地讓金錢財富保值增值,它更多的時候是在保證家族事業的傳承。李要深稱,“我們遺憾地看到不少因為遺產分割而導致的事業分崩離析。隨著社會和個人財富的急劇增加,因為遺產而引發的紛爭比比皆是。遺囑隻能保證繼承人的權益,而無法保證家族事業的傳承,相信每位創富者都希望自己辛辛苦苦開創的事業能長久不息。”

  事業的經營是有風險的,如何保存事業的“火種”,或者說讓一部分財產能“風雨不動”,相信這是創富者所關心的問題。也就是說避免了因為事業出現波折而影響生活質量。李要深表示,信托具有的資產隔離性可以做到這一點。

  所謂資產隔離性,指的是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不受信托期間委托人所形成的債務的影響。即使委托人破產,信托財產也不會被清算。基於這一點,創富者在正常經營事業的同時,將一部分財產委托信托機構去管理,將他人(如兒子)作為信托受益人。即使事業不順甚至失敗,起碼信托財產的穩定收益還能保障其生活。切記的是,不能將自己作為受益人,否則信托財產仍然會受到債務的影響而被清算。一旦將財產做成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就不能隨意處置。

  “虎父無犬子”隻是一種美好的希望,並不是每一位繼承人都有經營家族事業或者打理財富的能力,所以簡單地將家族事業或財產交予親人和後人,並不一定能保障他們的生活,反而使得事業可能走下坡路。

  將家族事業做成信托的形式,即信托控股家族事業,聘請外部的優秀管理人來管理企業。

  將親人作為受益人,親人可以享受企業經營的收益。這一方麵保證了企業、事業的正常經營,另一方麵也使得親人生活有保障。

  李要深表示,目前我國尚無遺產稅,但相信不久的將來一定會有。財產隻要轉移就會有稅收,做成信托的形式就可以規避這一點,這是合法的避稅,而不是逃稅。從海外情況來看,遺產稅的稅負相當高,大多采用超額累進稅率,高的可達50%以上。信托財產是免稅的,繼承人隻是享受收益,而不真實接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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