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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文化(35)紅白喜事中的茶

(2009-08-03 19:10:20) 下一個


先看一下幾篇文學作品的摘錄。《金瓶梅詞話》第九十一回,“衙內道:‘既然好,已是見過,不必再相,命陰陽擇吉日良時,行茶禮過去就是了。’……兩個媒人跟隨,廊吏何不違押擔,到西門慶家下了茶”。湯顯祖《牡丹亭•硬拷》:“我女已亡三年,不說到納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沒有。”孔尚任《桃花扇•媚座》提到:“花花彩轎門前擠,不少欠分毫茶禮。”《紅樓夢》第二十五回,鳳姐笑著對林黛玉說:“你既吃了我們家的茶,怎麽還不給我們家作媳婦兒?”李漁《蜃中樓•姻阻》有“他又不曾有三茶六禮行到我家來。”魯迅《彷徨•離婚》中愛姑說:“就是著了那濫婊子的迷,要趕我出去。我是三茶六禮定來的,花轎抬來的嗬!那麽容易嗎?”“行茶禮”、“下茶”、“吃茶”、“三茶六禮”,眾多文學作品記錄下的這些語言,反映了茶曾是傳統婚姻禮儀中重要的聘禮,茶與婚禮有著密切的聯係。

周代形成聘娶婚製,要經過“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樁婚姻才算是嚴肅的、合法的、正式的。六禮的每一個儀節,男方都要攜帶禮物,除納徵不用雁外,其餘五禮都以雁為贄,叫做“五雁六禮”。以雁作為禮物獻與女方的禮儀,稱為"奠雁"之禮。為什麽用雁呢?按照禮經及《白虎通》等書解釋:雁為候鳥,按時南來北往不失其節,以喻不奪女子之誌;又雁為隨陽之鳥,以喻妻從夫之意;雁擇偶專一,喪偶不再;雁長幼有序,行有先後,不相逾越。可見,作為聘禮,雁的寓意之深廣。大概後世雁越來越難得,人們便用麵做成雁,或用鵝、雞之類代替,這又不免有失誠敬。

唐代開始,茶越來越普及,逐漸用茶代替雁,並加以簡化,就成了“三茶六禮”。時代進步,新產品不斷出現,為什麽唯獨茶被選中作為雁的替代品呢?宋代的《品茶錄》中說:“種茶必下子,若移植則不複生子,故俗聘婦,必以茶為禮,義故有取。” 明代許次紓在《茶疏》中說:“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結婚,必以茶為禮,取其不移植之意也。今人猶名其禮曰下茶。”明代的郎瑛《七修類稿》中說:“種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則不複生也。故女子受聘,謂之‘吃茶’。又聘以茶為禮者,見其從一之義,二稱皆諺,亦有義存焉耳。”另有不少著作亦持相同看法。

古人囿於對茶樹生態的認識,以為茶樹隻能從種子萌芽成株,不能移植,故又稱茶樹為“不遷”,視茶為至性不移的象征。行聘用茶,並不是取其經濟的或實用的價值,而是以茶的特性暗寓婚約一經締結,便鐵定不移,絕無反悔。所以,從前女子已許嫁於人,就稱為“已受過人家茶禮”,女家便有信守不渝的義務,也是男家對女家的希望。福格(內務府漢軍鑲黃旗人,是乾隆年間大學士英廉的曾孫)在清代史料筆記《聽雨叢談》中認為,“下茶”與古代的“奠雁”同義,可謂是慧眼獨具,識得茶禮之真諦。茶禮形成並取代“奠雁”之禮,實在是因為茶有雁之長處而無其短處。

以茶為聘禮之一,起於何時,尚難確考,但茶與婚禮結緣,最初可能是從古代女子出嫁時嫁妝開始的。據《藏史》記載:公元641年, 藏王鬆讚幹布到大唐請婚,唐太宗遂將宗室養女文成公主下嫁於他。文成公主入藏時,帶去了陶器、紙、酒還有茶等物品作嫁妝。茶葉輸入西藏亦由這一年開始。顯然,唐代茶葉是作為嫁妝,還不是後來意義上的茶禮。但是到了宋代確實已經把茶列為聘禮中的重要禮物,幾乎成為不可或缺之物。

從此,民間即稱送聘禮為“下茶”、“行茶禮”或“茶禮”;女子受聘,謂之“吃茶”或“受茶”;所謂“三茶”,就是訂婚時的“下茶”,結婚時的“定茶”,洞房裏的“合茶”。據宋胡納《見聞錄》載:“通常訂婚,以茶為禮。故稱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稱‘茶禮’,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吳自牧《東京夢梁錄 嫁娶》也談到了宋代婚嫁中的用茶:“道日方行送聘之禮,且論聘禮,富家當備三金送之,……加以花茶、果物、團圓餅、羊酒等物,又送官會銀鋌,謂之‘下財禮’。”該書還說到即使是貧窮人家,聘禮中茶餅也是少不了的,甚至連女家的回禮也多使用“茶餅果物”、“鵝酒茶餅”了。民間的茶禮習俗給宮廷禮儀產生了影響。據《宋史•禮誌十八》記載,宋朝諸王納妃,聘禮之中包括“茗百斤” 
 
婚姻“六禮”後來經司馬光、朱熹等人簡化合並,但宋代盛行的茶禮卻為元明清各代所承襲。從各地方誌的記載來看,茶已深深介入婚禮全過程。即使在人們為逃避被選入宮,婚禮大為簡省的時候,也唯有茶禮不曾被廢。姚廷遴《曆年記》記載:康熙朝選妃,遣大學士明珠、索額圖下江南物色,民間有女者惶懼,遂倉猝結親,“甚至不論貧富,不計禮儀,不擇門當戶對,不管男女大小,大約茶二斤,禮銀四兩為最,更有不費分文者。”

茶禮,也給許多少數民族的婚禮習俗以影響。南宋時期,陸遊在其《老學庵筆記》中,就曾談到湘西一帶少數民族喝茶定親的風俗: “辰、沅、靖各州之蠻,男女未嫁娶時,相聚踏歌,歌曰:‘小娘子,葉底花,無事出來吃盞茶。’”《聽雨叢談》卷八中說:“今婚禮行聘,以茶葉為幣,滿漢之俗皆然,且非正室不用。近日八旗納聘,雖不用茶,而必曰‘下茶’,存其名也。”茶葉成為明媒正娶的信物。光緒《蒙古誌》稱蒙族:“嫁娶之製,設媒介,合年庚,送花禮,隨嫁妝,一如漢人”。胡樸安撰《中華全國風俗誌》所載“下茶”、“行茶禮”之俗,幾乎成為近世民間普遍的風俗,自然包括許多少數民族在內。如拉祜族稱聘禮為“茶禮”,他們說:“沒有茶,就不能算作結婚。”其他如東北、西北、東南、西南等地少數民族,也多有較典型的茶禮風俗,不一而足。

可見,自宋代即已形成的茶禮,逐漸成為我國眾多民族、廣大地域普遍存在的一種婚姻禮俗,並最終作為一種民族文化形態積澱、固定下來,給中華民族千姿百態、異彩紛呈的婚姻文化增添了新的形式、新的內涵和旺盛的生命力。中國許多地區還有“謝媒禮”,男女婚姻成功,新婚夫婦或家長要向媒人登門致謝,在諸多禮品中茶葉必不可少。

紅事用茶,白事亦少不了用茶。前麵曾說過據《南齊書》載,南齊武帝蕭賾永明十一年(493年)七月詔:“我靈上,慎勿以牲為祭,唯設餅、茶飲、幹飯、酒脯而已。天上貴賤,鹹同此製。”後人沿襲此俗。古代用茶作祭,一般有這樣三種形式:在茶碗、茶盞中注以茶水;不煮泡隻放以幹茶;不放茶,久置茶壺、茶盅作象征。少數民族也有以茶為祭的習俗。如納西族無論男女老少,在死前快斷氣時,都要往死者嘴裏放些銀末、茶葉和米粒,他們認為隻有這樣死者才能到“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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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紫玄86 回複 悄悄話 閱後很長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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