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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態度及其政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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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態度及其政治影響

第22卷第1期中南民族學院學報
 作者:金前文
摘 要:本文主要論述了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態度及其社會政治影響。筆者認為,朱元璋建國之後,由於政治、思想感情等因素,比較尊重伊斯蘭教。在他的影響下,其後諸帝也比較優待穆斯林和伊斯蘭教。這有力地推動了伊斯蘭教在中國的發展及回族的最終形成,促進了明朝與周邊穆斯林國家和地區的交往。
關鍵詞:朱元璋;伊斯蘭教;態度;社會政治影響
中圖分類號:K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5439(2002)01-0089-04 

伊斯蘭教創立於公元7世紀的阿拉伯半島。伊斯蘭原意為“順從”、“和平”,即順從真主安拉,爭取和平安寧。伊斯蘭教的核心是信奉安拉,認為隻有信仰安拉,才能在“世界末日”來臨時升入天堂。唐宋時期,伊斯蘭教隨來華的穆斯林傳入中國。進入元朝後,由於為大元的創建立下過汗馬功勞,那些定居中原的穆斯林(元代稱回回)獲得了極高的社會政治地位,在元代“四等人製”中僅次於蒙古人而居於第二位,他們信仰的宗教伊斯蘭教也因而受到政府特殊的照顧,得到了廣泛的發展和傳播。經過蒙元一代的充分發展,伊斯蘭教逐漸成為我國西北諸多少數民族共同信仰的宗教,特別是為我國回族的最終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元末戰亂,回回的社會地位受到衝擊,明朝建立後,伊斯蘭教再也沒有了那種高高在上的地位,但明代諸皇總的來說對伊斯蘭教還是比較寬容的,這種寬容與其開國皇帝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態度是分不開的。本文將就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態度、由來以及這種態度所產生的社會政治影響作一點探討。
一、 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態度
朱元璋出身貧苦農民,年輕時當過和尚,受過佛教的影響。投軍後,隨著職位的升遷,眼界逐漸開闊,為了招攬人才、奪取天下,他很重視儒生和儒學。稱帝之後,出於政治上的考慮,推行“儒、佛、道三教合一”的宗教政策,[1]對伊斯蘭教也比較寬容,這種寬容的思想在他出兵北伐時發布的北伐檄文中就有所體現。檄文說:“如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願為臣民者,與中夏之人撫養無異。”[2]這裏雖然沒有明確說到伊斯蘭教,但文中提出“色目”與“中夏之人撫養無異”的條件隻有兩個,即“能知禮義”和“願為臣民”,至於其種族信仰並未作為是否可以“撫養無異”的要求,那麽穆斯林信仰的伊斯蘭教當然也就不在被限製、禁止之列了。攻破元大都後,朱元璋又下詔:“……色目人既居我土,即吾赤子,有才能者一體擢用。”[3]不問是否信仰伊斯蘭教,隻要住在“我土”,“即吾赤子”。顯然,這裏對色目人的寬容比檄文中所體現的更進了一步。正是因為這種寬容的心態,朱元璋建國後比較推崇、尊重伊斯蘭教,這首先從他對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以及伊斯蘭教經籍的評價中就可以看出來。
還在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敕建金陵禮拜寺時就親製《至聖百字讚》,頌揚穆罕默德。原文為:“乾坤初始,天籍注名。傳教大聖,降生西域。授受天經,三十部冊,普化眾生。億兆君師,萬聖領袖。協助天運,保庇國民。五時祈佑,默祝太平。存心真主,加誌窮民。拯救患難,洞徹幽冥。超拔靈魂,脫離罪業。仁覆天下,道冠古今。降邪歸一,教名清真。穆罕默德,至貴聖人。”[4](P358)穆罕默德在穆斯林心目中是“至聖”。[4](P23)“至聖也者,先天地立,開萬化之宗……後天地生,封眾聖之印。”[4](P46)在伊斯蘭教中,穆罕默德是真主安拉的使者、先知,是“奉天闡教”的。“其盛德大化,?絕幽明。”[4](P43)對於伊斯蘭教中這樣一位聖人,朱元璋在《至聖百字讚》中所給予的評價並不亞於一個虔誠的穆斯林所給予的推許。在積極評價穆罕默德的同時,朱元璋還充分肯定了伊斯蘭教經籍的價值。他認為伊斯蘭教經籍“知上下,察幽微,其測天之道,甚是精詳。”[4](P359)
不僅如此,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尊重還表現在他對伊斯蘭教信仰的支持上。這種支持從他對待清真寺的態度中可以得到印證。清真寺又名禮拜寺,“是伊斯蘭教的重要標誌”[5](P20),“是伊斯蘭教精神的象征……《古蘭經》賦予清真寺以神聖而崇高的地位,將其視為‘真主的寓所’,是‘真主允許建立之,並允許在其中頌揚他的真名’(24:36)的場所。”[5](P20)“清真寺與穆斯林一生的生活息息相關”。[6]它既是穆斯林舉行宗教活動、履行宗教義務、接受宗教教育的中心場所,又是聯係穆斯林、按伊斯蘭教教法處理穆斯林民事的中心場所。清真寺是“伊斯蘭教的象征和體現……是伊斯蘭教傳播和發展的重要基地。”[5](P21)因此,從一個人對清真寺的態度中就可以看出他對伊斯蘭教的態度。朱元璋建國後,是很重視清真寺的修繕工作的。“洪武初年,就敕修清真寺於西安、南京以及滇南、閩、粵”,[7](P415)金陵禮拜寺以及位於南京三山街的淨覺寺和西安府長安縣的清修寺都是洪武年間修建的。此外,他還頒詔重修了建於元至正年間的鬆江(今上海市鬆江縣)清真寺。除了親自詔令修繕清真寺外,朱元璋還鼓勵各地自建禮拜寺。《天方至聖實錄》載:“洪武中,有鹹陽王賽典赤七代孫哈智赴內府宣諭:‘允各省建造禮拜寺,曆代賜敕如例。’”對於受損禮拜寺的修複工作朱元璋也是積極支持的。鬆江清真寺《重修真教寺碑記》稱:“?持?諭賽哈智支持,香火所在,寺有傾頹,許重修,不許阻滯。”[8](P1083)《天方至聖實錄》收錄的永樂三年所立的碑記也說:“洪武二十五年三月十四日……賽哈智……於奉天門奉聖旨……如有寺院倒塌,許重修,不許阻滯與他住坐。”朱元璋的敕令既為當時清真寺的修繕提供了種種便利,又為以後穆斯林的宗教活動和清真寺提供了保護。
當然,朱元璋對穆斯林的宗教習俗也是尊重支持的。《敕建淨覺禮拜二寺碑記(應天府)》載:西域回回可馬魯丁、亦卜剌金等歸附後,朱元璋“敕建二寺安紮,將可馬魯丁等五戶分在望月樓淨覺寺居住,子孫習學真經,焚修香火,祝延聖壽”,並且“優免差役。”[4](P363)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朱元璋建國後對伊斯蘭教是寬容、推崇和尊重的,對伊斯蘭教信仰也給予了極大的支持和保護。
二、 朱元璋尊重伊斯蘭教的原因
首先,朱元璋尊重伊斯蘭教是出於政治上的需要。
朱元璋稱帝之時,國家並未統一,直到洪武二十年,東北仍未歸附。因此,朱元璋建國之後,不但要采取妥善的措施撫平元末戰亂的創傷,盡快恢複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發展生產,鞏固自己的政權,還要繼續出兵征伐,掃除各地割據勢力。而伊斯蘭教經過幾百年的流傳,在中國已為許多少數民族所接受。特別是回回,經過元代的充分發展,不僅人口眾多,而且分布廣泛,《明史》就有“元時,回回遍天下”的記載。這些回回不論是在割據地區,還是在明王朝的統治區,都有一定的勢力。能否正確對待伊斯蘭教,對朱元璋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尊重伊斯蘭教、支持和保護伊斯蘭教信仰,實際上就找到了與回回及其他伊斯蘭教信徒的感情切合點,拉近了與他們在心理上的距離,平服了他們的人心。這樣既有利於分化、瓦解各割據勢力,最大限度地孤立敵人,盡快促進統一事業的完成,又可使自己的新生政權獲得更廣泛的支持,更好地得到穆斯林特別是曾經為元朝服務過的穆斯林上層分子的效命。
同時,由於明朝政權剛剛建立,百廢待興,百姓需要休養,這也需要正確處理與周邊及海外各國的關係,如果窮兵黷武,輕啟兵端,就會勞民傷財,導致禍亂。還在洪武四年時,朱元璋就對大臣們說:“海外蠻夷之國,有為患於中國者,不可不討;不為中國患者,不可輒自興兵。古人有言,天地廣非久安之計,民勞乃易亂之源。如隋煬帝妄興師旅,征討琉球……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虛名,自弊中土……為後世譏。朕以諸蠻夷小國,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為中國患者,朕決不伐之。”[9]因此,立國之後,朱元璋就對西域及海外各國確立了懷柔和羈縻政策,既希望通過與他們和平相處,求得邊境的安寧,又希望在與他們的友好交往中實現自己的中央大國地位。故此,他派遣使臣四麵出使,廣事招徠,主動與他們通好。而當時西域(包括中亞)、西亞、東南亞、南亞諸國主要是信仰伊斯蘭教。如位於今新疆地區的亦力把裏1353年即宣布伊斯蘭教為國教,中亞的帖木兒帝國及西亞的阿拉伯國家也是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東南亞在明朝建立後也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已伊斯蘭化,南亞諸國也受伊斯蘭教影響極深。所以,要籠絡這些國家,發展和他們的友好關係,也就要重視伊斯蘭教的作用,保護伊斯蘭教。
此外,伊斯蘭教教義本身也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統治。《敕建淨覺禮拜二寺碑記(應天府)》就說過:“高帝聰明神武。非其教實有可遵,果不謬於中國先王之道,惡能與居與處免役免徭,且布匹鈔錠之頻頒,糸寧絲靴襖之屢給?”[4](P363)特別是經過元末戰亂之後,社會秩序經過重新組合,產生了新的受壓迫、受奴役的階級、階層,又激起一部分人的不滿和反抗的時候,伊斯蘭教對統治者就更有其世俗的功利性。伊斯蘭教認為,安拉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恩養者,是全能全知、大仁大慈、賞善罰惡、無所不在的宇宙唯一的主宰。人本來是不清白的、罪惡的,但由於真主安拉的寬恕,人在今世已不再帶有罪。人的富貴貧賤、生死禍福都是真主安排好的,人們應忍受一切苦難,安於現狀。凡是今世信仰安拉、遵守經典、服從先知的人,在生命停止即“世界末日”來臨時,可升天堂,作惡者下地獄。伊斯蘭教的這種說教顯然是要使其信徒生來就有一種負罪感和對安拉的感戴之情,從而使他們在信仰安拉、祈福後世的心理下,接受充滿著等級差別的現實世界。對伊斯蘭教的信仰可以消磨受壓迫者的鬥誌、弭緩階級矛盾,使受壓迫者在尋求精神慰藉中容忍現實社會的苦難和不均。因此,尊重伊斯蘭教,給伊斯蘭教一個寬鬆的發展環境,對於穩定社會、鞏固統治階級政權,加強統治階級的統治都是有其現實意義的。
其次,朱元璋尊重伊斯蘭教還有其思想感情的因素。
明初功臣有很多回回,“常遇春武將以下,強半為回民。”[7](P414)這些回回為大明的創立和鞏固立下了汗馬功勞,其中最著名的有丁德興、馮國用、馮國勝(後名馮勝)、藍玉、沐英、胡大海、常遇春等(關於丁德興、馮國用、馮勝、藍玉、沐英、胡大海、常遇春等是回回的論斷出自邱樹森主編的《中國回族史》。《中國回族大詞典》等也持相同的觀點)。無論是拓定江南、統一中原,還是廓清朔北、勘定西南,這些回回都是中堅分子和骨幹力量。對於這些回回的忠勇和效命,朱元璋也給予了優厚的封賞。如:上述七人不是封王就是封公,除馮勝、藍玉不得善終外,其餘均肖像(或列祀)功臣廟,子受蔭庇。在封賞他們的同時,朱元璋還積極加以籠絡。如:洪武四年,封常遇春女為皇太子妃。洪武八年,封馮勝女為第五子周王妃。洪武十五年,封藍玉女為蜀王妃。對有過失的回回功臣之後,還法外施恩。洪武三年,胡大海養子胡德濟隨徐達出征西北失利,被械送京師,朱元璋念其為功臣之後,仍複官為指揮使。當然,這籠絡裏麵肯定包含著一點感念情份。朱元璋有其刻薄殘忍的一麵,但在長期的信賴和倚重下,不可能不與回回們結下一份感情。馮國用死時,“太祖哭之慟”。[10]沐英死時,朱元璋也是聞訊痛哭。正是在這份交情和籠絡思想的支配下,朱元璋不可能不對他的回回功臣們的生活習慣以及他們對伊斯蘭教的虔誠信仰有所寬容和放任。同時,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回回的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也不可能不對朱元璋產生一絲熏染。因此,在這種背景下,朱元璋對伊斯蘭教持一種推崇和保護的態度也就不足為奇了。
三、 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態度所產生的社會政治影響
作為一位開國皇帝,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態度對其後世諸帝及明代對伊斯蘭教的政策影響是深遠的。
由於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尊崇,明代其後諸帝對伊斯蘭教都是很敬重的。這種敬重首先在宮廷生活中反映出來。例如,伊斯蘭教允許其男信徒有多個妻子,但最多不得超過4個;明朝曆代皇帝正式冊封的後妃也從未超過4個,這不能看作是簡單的巧合。不僅如此,明朝甚至還出現了像武宗這樣因敬重、著迷伊斯蘭教而篤信它的皇帝。武宗認為:儒學不足以窮神知化;佛學不能複命皈真。惟清真認主之教,深原於正理。此所以垂教萬世,與天壤久也。並親自作詩說:“一教玄玄諸教迷,其中奧妙少人知。佛是人修人是佛,不尊真主卻尊誰?”[11]伊斯蘭教認為豬極汙濁,有不食豬肉的禁忌。武宗竟也於正德十四年(1519年)下令民間禁畜豬。他在禁令中說:“養豕宰豬,固尋常通事,但……食之隨生瘡疾,深為未便。為此省諭地方……即將豕牲,不許喂養及易賣宰殺。”[8](P1104)顯然,他在禁令中提出的禁民間畜豬的理由與清代回族學者劉智所說的伊斯蘭教信徒不食豬肉是因為“其食穢,其肉無補而多害”(《天方典禮》)是一樣的。他不僅禁民間畜豬,而且對於違令者給予懲罰。他在禁令中指出:“如若故違,本犯並當家小,發極邊永遠充軍。”[8](P1104)實際上,這種禁民間畜豬的思想,在其日常生活中就已經付諸實踐了。史載:“上巡幸所至,禁民間畜豬,遠近屠殺殆盡,田家有產者,悉投諸水。”[12]由此可以看出,武宗對伊斯蘭教崇信之篤了。由於崇信伊斯蘭教,武宗還學習阿拉伯語。當時有馬六甲回回“亞三,因江彬侍帝左右。帝時學其語……”[13]像這種篤信伊斯蘭教的皇帝在中國曆史上恐怕是少有的。
此外,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態度也影響著明朝後代皇帝對穆斯林的感情。在高度中央集權的明王朝,司禮監太監和錦衣衛對皇帝具有非同尋常的作用,朱元璋以後諸帝卻常常讓回回擔任此要職。眾所周知,回回人“三寶太監”鄭和曆侍永樂、洪熙、宣德三朝,於永樂二年(1404年)被擢升為內官監太監,旋升司禮監掌印太監。為了替“‘靖難之役’作辯解,消除周邊各國的疑慮,提高自己的國際威望,謀求安定和平的國際環境,發展與亞非各國之間的友好關係”[14](P411),成祖於永樂三年派鄭和統帥艦隊通使西洋。洪熙元年(1425年),仁宗命鄭和為南京守備太監,“南京設守備,自和始”。[15]宣德五年(1430年),宣宗又令鄭和領隊出海宣揚國威(鄭和後來病卒出海途中)。鄭和之所以能得到三朝皇帝的信用,除他本人具有非凡的才智之外,也與明代諸帝對回回的良好印象分不開。此外,在明代被納入錦衣衛的回回也極多。明宣德四年(1429年),吐魯番回回宮火因入朝附籍,為錦衣衛指揮使。宣德五年,古裏人舍班入附,授南京錦衣衛鎮撫。此後,自正統十年(1445年)至景泰八年(1457年),幾乎年年有歸附回回插入錦衣衛。武宗時,哈密歸附回回烏亦虎仙等權傾一時,官至錦衣衛指揮使,秩從三品。明諸帝把大量歸附回回安置於錦衣衛,一方麵當然是一種籠絡和嘉賞;另一方麵也可看出他們對回回的信任。
正因為明代諸帝受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態度影響極深,明代對伊斯蘭教的政策是極為寬容的。成祖就曾於永樂五年敕諭保護伊斯蘭教。敕文說:“皇帝敕諭賽亦的哈馬魯丁護持:朕惟人心能好善者,必能敬天事上,勸率善類,陰翊皇度,導化群迷。故以天錫福,享有無窮。愛爾賽亦的哈馬魯丁,早從穆罕默德之教,篤誌清修,導引善類;又能敬天事上,益效忠誠。見茲善行,良可嘉焉。今特賜爾敕修護持:所在官員軍民人等,一應毋得侮慢;敢有故違朕命侮慢欺淩者,以罪罪之,故諭。”[4](P358)在這種政治背景下,當時對伊斯蘭教的信仰也就極為寬鬆、自由。“每個有信仰的人對別人的信仰並不反對,或與之為敵。特別是有這些信仰的人都喜歡伊斯蘭教的教義並心向著它,誰要皈依伊斯蘭教,別人不僅不禁止,而且還讚助鼓勵他。”[16]正是在這種寬鬆的環境下,伊斯蘭教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明初,中國境內的清真寺並不多,到孝、宣之際,“中國境內共有90座清真寺,都是政府為穆斯林建造的。”[14](P523)以後,隨著國內回回人數的擴增,明中後期,清真寺的修建也與日俱增,今北京城內東四牌樓禮拜寺、花市禮拜寺、三裏河禮拜寺、錦什坊禮拜寺以及通州、昌平、保定等地的禮拜寺多是在這個時期修建的。同時,隨著伊斯蘭教義的傳播,伊斯蘭教經籍的大量譯介和闡發工作被提上了議事日程,適應這種形勢的發展,當時著名的經學大師胡登州以阿拉伯文、波斯文經籍為主要傳授內容,結合我國私塾和師徒傳藝形式創辦了經堂教育,造就了一大批伊斯蘭學者和伊斯蘭經師。這些伊斯蘭學者和經師如王岱輿等用儒學觀點來闡發伊斯蘭教教義,實現了伊斯蘭教教義的中國化,為伊斯蘭教在中國的進一步發展和傳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伊斯蘭教的自由傳播和深入發展,加強了回回的聯係和交往,特別是清真寺的大規模修建以及以清真寺為核心的教坊組織的形成,整合了回回的共同性,促進了其共同心理和習慣的形成,從而使回族在共同的生活習俗和信仰下最終形成。
不僅如此,明朝對伊斯蘭教實行的正確保護政策,也很好地促進了明與西域及海外諸國的友好往來。一方麵,明朝邊疆地區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實現了安寧,明與西域及海外諸國的貿易極為發達。另一方麵,由於大明對伊斯蘭教的優容政策,大量西域回回入居中國,“凡是與明朝有過往來的西域國家和地區,幾乎都有回回人入居內地”[14](P352);海外諸國的朝貢,從洪武朝至天啟朝,也幾乎是連年不斷,隻是到了崇禎朝,由於政局的動蕩才有所減弱。
總之,有明一代在政治、經濟、外交上取得的諸多成就與它能正確對待伊斯蘭教是分不開的,而在這其中,朱元璋對伊斯蘭教的正確態度應該是起了決定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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