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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論國家資本主義:《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必經之路》

(2007-05-22 09:24:51) 下一個
毛澤東論國家資本主義:《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必經之路》


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必經之路

(一九五三年九月七日)

* 毛澤東同誌在一九五三年九月七日同民主黨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進行了談話。這是毛澤東同誌寫的談話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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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國家資本主義,完成由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改造。

(1)過去三年多,做了一些工作,但忙別的去了,用力不多,現在起要多做些工作。

(2)有了三年多的經驗,已經可以肯定:經過國家資本主義完成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是較健全的方針和辦法。

(3)《共同綱領》第三十一條[1]的方針,現在應明確起來和逐步地具體化。

所謂“明確起來”,是說在中央及地方的領導人物的頭腦中,首先肯定國家資本主義是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和逐步完成社會主義過渡的必經之路。這一點無論在共產黨和民主人士方麵,都還沒做到,此次會議的目的,應當做到這一點。

(4)穩步前進,不能太急。將全國私營工商業基本上(不是一切)引上國家資本主義軌道,至少需要三年至五年的時間,因此不應該發生震動和不安。

(5)公私合營、全部出原料收產品的加工訂貨和隻收大部產品,是國家資本主義在私營工業方麵的三種形式。

(6)私營商業亦可以實行國家資本主義,不可能以“排除”二字了之。這方麵經驗較少,尚須研究。

(7)占有大約三百八十萬工人、店員的私營工商業,是國家的一項大財富,在國計民生中有很大的作用。私營工商業不僅對國家供給產品,而且可以為國家積累資金,可以為國家訓練幹部。

(8)有些資本家對國家保持一個很大的距離,他們仍沒有改變唯利是圖的思想;有些工人前進得太快了,他們不允許資本家有利可得。我們應向這兩方麵的人們進行教育,使他們逐步地(爭取盡可能快些)適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即使中國的私營工商業基本上是為國計民生服務的、部分地是為資本家謀利的——這樣就走上國家資本主義的軌道了。

關於國家資本主義企業的利潤分配,有一個表:

所得稅34.5%
福利費15%
公積金30%
資方紅利20.5%
總計100.0%

(9)需要繼續在資本家中間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為此需要有計劃地培養一部分眼光遠大的、願意和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靠近的、先進的資本家,以便經過他們去說服大部分資本家。

(10)實行國家資本主義,不但要根據需要和可能(《共同綱領》),而且要出於資本家自願,因為這是合作的事業,既是合作就不能強迫,這和對地主不同。

(11)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在過去幾年中已有很大的進步,相信再有三年至五年,這種進步將更大,所以三年至五年內基本上完成將私營工商業引上國家資本主義軌道是有可能的。國營企業的優勝,則是完成這一任務在物質方麵的保證。

(12)至於完成整個過渡時期,即包括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基本上完成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則不是三五年所能辦到的,而需要幾個五年計劃的時間。在這個問題上,既要反對遙遙無期的思想,又要反對急躁冒進的思想。
(13)一個是領導者,一個是被領導者,一個是不謀私利者,一個是還要謀一部分私利者,等等,這些是不相同的。但私營工商業基本上是為國計民生服務的(就利潤分配上說,約占四分之三左右),因此可以和應當說服工人,和國營企業一樣,實行增產節約、勞動競賽,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提高數量質量,這樣對公私、勞資都有利。


注釋

(1)共同綱領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資本與私人資本合作的經濟為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在必要和可能的條件下,應鼓勵私人資本向國家資本主義方向發展,例如為國家企業加工,或與國家合營,或用租借形式經營國家的企業,開發國家的富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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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選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98-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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