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濟獨立前的華商社會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大多數斐濟華人都是通過自由移民的方式來到斐濟的,他們享有經商的自由,因此斐濟華僑華人大多為華商,可以說,這裏華人社區的形成,也就是華商社會的建立與發展的同義詞。二十世紀二十至四十年代,大量華僑華人移民斐濟,華商數量也得以迅速增長。二戰爆發後,許多華商因祖籍國戰亂而不再回國,逐步放棄了“落葉歸根”的傳統觀念,選擇將國內的妻兒接到斐濟躲避戰亂,同時也補充了其所經營店鋪中的勞動力。因此,這一時期的女性和兒童移民數量逐漸增多,女性華僑華人所占比重也從1921年的7.1%攀升至1956年的36.8%。[1]
到1921年,斐濟華人的數量已經達到910人,運營198家商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數字持續攀升,1936年達1751人,其中包括275名婦女,到1950年代末已經達到了4000多人。為了防止過度競爭,華商開始向斐濟的鄉村地區拓展,到1930-1950年代,幾乎所有的斐濟村落中都可以看到華人商店的存在。與此同時,隨著女性移民數量的增加,斐濟華人的男女比例也逐漸趨於合理。1936年男女比例為1000:186.3,而到了1946年,這一比例已經調整為1000:365,華人與當地族裔女性通婚的現象基本消失。
然而,生活在他鄉的斐濟華人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種族主義的衝擊。為了反抗這種歧視,他們在國內革命運動的鼓舞下,進行了抗爭。其中,1929年發生的一次事件頗具影響力。當時,殖民當局頒布了禁酒令,規定包括華人、印度人和土著居民在內的“有色人種”需要持有執照才能飲酒,並禁止他們隨意出入酒吧。這一規定引發了華商的強烈不滿。在多次請願無果後,當時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宋發祥親自前往斐濟與殖民當局進行交涉。[2]他認為當地華人並未加入斐濟國籍,因此不應受到禁酒令的約束。在華人和宋發祥的共同努力下,殖民當局最終被迫撤銷了對華人的禁酒令。[3]隨著這一事件的發展,華商意識到在斐濟建立領事館的必要性。他們迅速從當地華僑商鋪中籌集資金,辦理各種審批手續,經過兩年的籌備,終於在1930年建立了副領事館,並任命了一位副領事負責全麵工作。[4]首任副領事是鄭觀陸(Charles Luke Cheng),他是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出生的第二代華商,原籍中山縣穀鎮(今三鄉)[5],在悉尼經商時就積極參與當地國民黨和華社事務,於1922年2月26日獲孫中山委任為雪梨中國國民黨支部幹事。[6]1930年,在中國政府正式委派的中國政府駐斐濟領事館副領事前來視事履職之前[7],中國國民黨雪梨總支部通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委派鄭觀陸從澳洲前來飛枝,擔任代理首任副領事[8],為當地僑胞服務,同時他也加盟到當地著名華人企業振興隆公司(Jang Hing Loong),作為董事參與經營生意。[9]
從二十世紀早期到1950年代,斐濟的華商曆經了嚴峻的挑戰。他們不僅麵臨著同胞間的激烈競爭,還受到了歐洲殖民者、日本侵略者、印度人以及斐濟人的多重壓力。隨著華商人口的增長,城市中外貿和雜貨等行業逐漸飽和,迫使許多華商離開繁華的城市,前往偏遠的鄉村地區尋找新的生機。部分華商繼續在商業領域探索,而另一部分則投身於香蕉種植等其他行業。
在鄉村地區,華商需要適應斐濟鄉村落後的經濟狀況。當時,斐濟鄉村實行公有製,人們共同勞作、平均分配食物,導致購買力極為有限。為吸引更多潛在客戶,華商采取“流動”經營策略,以“行商”的身份穿梭於斐濟鄉村和印度契約工人聚集區,銷售生活生產必需品。由於大多數斐濟原住民沒有現金,華商為了提高銷量,采用了“以物易物”的方式,允許他們以椰幹等農產品進行交換。隨著斐濟鄉村地區的發展和基礎設施的完善,鄉村之間的道路變得更加通暢,華商開始在地理位置優越的地方定居下來,開設商店,轉變為“坐商”。這些商店通常位於重要的交通路線上,便於顧客前來購物。商店還配備了貨場,收購並儲存原住民的椰幹。對於華商來說,椰幹不僅是他們賺取利潤的重要物資,還是拉近與原住民的重要媒介。
由於原住民並不常吃香蕉,華商隻能將香蕉出口到澳大利亞或新西蘭以換取金錢。這種單一的經濟結構使他們的生意極易受到衝擊。通過一份斐濟在1929年公布的繳稅清單可知,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華商企業在不斷萎縮,營業額也在不斷下降。1924年時,尚有21家華僑華人企業,當年繳稅額206英鎊15先令6便士。1925年,企業數量下降到16家,但繳稅額卻有所增長,共繳納249英鎊17先令9便士。而到了1926年,華僑華人企業數量進一步減少到15家,繳稅額也大幅度縮水至102英鎊11先令6便士。到1927年,這些企業的經營狀況仍不見好轉,雖然企業數量增加到19家,但當年繳稅額隻有111英鎊5先令4便士(詳見表10-1)。
與此同時,一場席卷全球的經濟危機給斐濟華商帶來嚴重的打擊。這場被稱為“大蕭條”的危機首先在美國爆發,隨後迅速蔓延至世界各地,斐濟也深受影響。國際市場對椰幹和香蕉的需求量大幅下降,導致依賴這些產品貿易的華商遭受巨大損失。更為糟糕的是,斐濟的香蕉種植園遭受了葉斑病的侵襲,從1936年開始,澳大利亞停止了從斐濟進口香蕉,這無疑給華商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
表10-1:斐濟華僑華人繳稅情況統計表(1924年-1927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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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繳稅者人數(個)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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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4年  | 
			
			 21  | 
			
			 206英鎊15先令6便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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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5年  | 
			
			 16  | 
			
			 249英鎊17先令9便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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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6年  | 
			
			 15  | 
			
			 102英鎊11先令6便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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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年  | 
			
			 19  | 
			
			 111英鎊5先令4便士  | 
		
為了生存,許多華商不得不離開布阿、卡考德羅韋、盧阿和納莫西等香蕉產區,重返蘇瓦(Suva)等大城市尋找就業機會。這次危機之後,華商經濟重新向城市轉移,並變得更加多樣化。他們不再局限於零售業,而是開始發展中餐業,主要吸引富裕的歐洲人前來就餐。隨後,中餐業逐漸擴展到麵包店、汽水店、咖啡廳等領域,成為斐濟華人的一項重要產業。同時,在城市郊區,華人放棄了椰子種植,轉而承包土地種植蔬菜,以滿足不斷增長的城市人口對蔬菜的需求,後來成為華商的一項特色產業。
在二十世紀頭二十年間,十九世紀末繼康利號而起並且聲名顯赫的英昌行一直是當時斐濟華商翹楚。方文清在開辦英昌行後不久,就開始在1897年和1899年購進大量土地,1905年以400鎊價格在蘇瓦附近的塔麻烏亞(Tamavua)買下一大批土地,1907年在奈塔斯利(Naitaasiri)買了500英畝土地,開辟種植香蕉,是當時在斐濟華商中的種蕉大戶。英昌行與悉尼的泰生號商行(Tiy Sang & Co.)關係密切[11],出產的香蕉也是經泰生號商行出口到澳洲等地。為蘇瓦市政廳的議員,是第一位在斐濟從政的華人。但他隻做了一屆,便決定不再參加競選連任,而是專心經營其生意。在其兄弟方文猷的協助下,他的英昌行經營良好,在華洋兩界有極高口碑。方文清也熱心公益,每逢捐賑都慷慨解囊,捐款額總是名列前茅[12],是當地華社的領袖人物。
1902年,悉尼的永生、永安、永泰三間果欄公司聯合起來,在斐濟成立生安泰公司(Sang On Tiy & Co.),購地350英畝,種植香蕉,以補澳洲出產的香蕉不夠供應的缺陷。生安泰公司成立伊始,由永生公司的股東郭標(George Kwok Bew)和他的姐夫方煜濂(Fong Yuk Lim)負責運營。在此後的第一個收獲季的兩周內,生安泰就向悉尼出口10000串香蕉。[13]1907年,廣東香山縣的兩位表親,亦即方煜濂和郭標的兒子,濠湧村14歲的方生發(Charles Fong Sang Fat)和竹秀園村15歲的郭清河(Ching Hoo Gock Honson,又名郭漢臣)一同來到斐濟,在學習了三年英語後進入生安泰工作。1917年,因蕉蟲害為患以及澳洲政府限製斐濟香蕉進口,生安泰公司結業,退出斐濟。[14]該公司的生意和業務則由郭清河和方生發盤下,改名為振興隆公司(Jang Hing Loong),後稱中興隆公司(Joong Hing Loong),經營百貨及零沽批發及進出口業務。他們長袖善舞,生意蒸蒸日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曾有50家支店分布於斐濟群島、新西蘭以及日本,也曾經營過椰園、船塢。後因中國抗日戰爭爆發,振興隆業務受到影響,於1940年結業。隨後,方生發和郭清和重新成立一家公司,取名中興隆,接管了原振興隆在蘇瓦的總部,縮小了原來批發和零售的業務。[15]1951年,郭清河去世。此後,中興隆業務在1970年代結束,方生發也在1981年去世。[16]
二十世紀初到四十年代可視為斐濟華人的黃金年代,當時華人大小商號已不下數百間,在蘇瓦的金明街、瑪街、威瑪魯街和阿米街一帶,幾乎三步一間華人店鋪,亦因此成為首都的鬧市區,而廣泰、振興隆、安和祥、永安泰和廣生則稱為五大華人公司,廣泰更躋身於全斐濟三大公司之一。在此期間,華人企業占了全斐濟椰幹市場的四分之一份額;而在香蕉出口市場方麵,華商企業所占份額則不斷下降,到1933年隻剩下15.2%。盡管如此,此時的華人大小商店遍布斐濟大小島嶼,間接操控了斐濟貿易市場的四分之一,麵包房更是由華商獨占鼇頭。
餘棫中(Yee Wah Joong)是廣東開平縣橫江人,1913年來到斐濟。他與同宗兄弟餘板中(Yee Ban Joong)、餘鳳(Yee Fung Lai)及鄺祥修(Fong Chang Sow)一起在1918年成立“廣泰公司”(Kwong Tiy),經營隻限絲綢布匹和日用雜貨等。次年,餘棫中返回家鄉,廣泰業務由餘板中主持,1920年餘棫中返回斐濟後出任廣泰公司經理。到1935年,餘棫中退休去到香港,在那裏成立開源公司,專為廣泰采購貨物。這時候的廣泰公司第二代人已經成長起來並接手經營,餘板中之子餘錦池(Yee Kam Chee)和餘棫中之子餘海湘(Yee Hoy Shang)共同經營下的廣泰,逐漸成為頗具名氣的大公司,在各地設立多間分店,經營範圍逐漸擴大,包括美都酒店、利倫有限公司、屠場、豬場、養牛場、偉德靈頓有限公司、克盡誠有限公司、霓虹汽水廠、雜貨店、麵包房、椰子園和電影院等。到1966年,餘海湘之子餘煥章出任廣泰公司總經理,進入第三代的經營時期。[17]
原廣泰公司股東鄺祥修在退出公司後,於1930年與鄺敬居(Fong Keng Kui)創立安和祥公司(On Wah Chong)。根據規定,該公司為股份製,入股最多者出任經理,次者為副經理。鄺祥修之弟鄺士奇(Fong Sue Kee)當時入股最多,遂出任經理,鄺修拱(Fong Sow Kung或寫為Fong Burn Nam)為副經理。公司業務以收購海參、椰幹為主,兼之日雜百貨、麵包房等。公司將銷售品批發給各分店,而後者則將收購的土產交公司統一出口。鼎盛時期安和祥分店遍布斐濟各地。安和祥公司創辦的次年,鄺敬居和鄺祥修便退休回到中國。 1952年安和祥改為有限公司,由鄺士奇、鄺修拱、譚炳南(Harm Bing Nam)出任董事,鄺灼沛為秘書。1958年,譚炳南因年邁退出,由其女婿鄺灼富接任。未幾,安和祥元老鄺士奇去世,遂由鄺修拱帶著鄺灼富、鄺灼沛兄弟共同負責經營。[18]
譚炳南是1911年作為斐濟第九任總督梅含理(Henry May)的私人廚師來到斐濟,在梅含理於次年赴香港擔任總督後,他便離開總督府,留在蘇瓦,曾開過餅鋪。1938年譚炳南與司徒文湘(Seeto Man Shang)在蘇瓦共同創建了永安泰(Wing On Tiy)。次年,譚炳南就脫離永安泰,創辦和利肉鋪(Wahley’s Butchery),該商號在此後的七十多年間仍繼續經營。[19]
二戰結束之後,斐濟跟隨美英等西方國家,采取敵視社會主義國家的政策,給予香港和台灣華人免簽證的待遇,但禁止大陸華人移民斐濟,此後二十年中華人數量隻增長了1000人。1950年,斐濟頒布了《關於中國人入境的規定》,要求嚴禁大陸公民的入境請求,斐濟華人回大陸探親也受到嚴格限製,探親時間隻有7天時間,超期不回的,不準再次入境。同時禁止任何大陸刊物入境,違者將以“通共”罪論處。[20]新移民政策頒布前,華人出現了短暫的爆發性增長,1949年移入人數超過了300人,但此後開始明顯趨緩,基本維持在100-200人(參見圖11-1)。與此同時,也有大量華人在斐濟全麵限製華人離境之前離開斐濟,返回國內團聚,或前往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因此,1945年之後離開斐濟的華人數量也在不斷增長,每年離境人數接近200人(參見圖11-1)。到1960年時,離境人數甚至超過了入境人數,斐濟華僑華人的增長速度明顯趨緩。
為了加強對斐濟的管理,殖民當局還要求華人盡早入籍。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斐濟當局通知華僑華人必須前往政府相關部門登記入籍,否則不準經營商業,不準就業。在該規定的驅使下,大多斐濟華僑華人先後加入英國國籍,僅1961年到1962年4月的入籍人數已經達到66人,超過以往50年的入籍人數總和(詳見表11-2)。
圖11-1:斐濟華人去留人數曲線圖(1945-1961年)

資料來源:Judy A. Wong, The Distribution and Role of the Chinese in Fiji: A Geographical Study of An Immigrant Group in the Plural Society of Fiji, M.A. Diss., University of Sydney, 1963, p.111.
斐濟的華人社區中,第二代華商的融入程度顯著增強。相較於他們的前輩,他們更積極地參與當地社會生活。在宗教信仰上,與完全不信仰宗教的第一代華商不同,第二代華商多數受到天主教學校優質教育資源吸引而信仰天主教。在服飾方麵,他們更偏向於穿著西式服裝。在語言上,第二代華商從小在英語環境中長大,英語水平遠超第一代。但在飲食方麵,盡管第二代華商偶爾品嚐西餐,但他們仍以中餐為主。整體來看,華商從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加速融入斐濟社會,展現出高度的適應性和融合度。
表:11-2: 斐濟華僑華人入籍數量統計表[21]
| 
			 年份  | 
			
			 入籍華人數量  | 
			
			 入籍總人數  | 
			
			 華人所占比例  | 
		
| 
			 1876-1900  | 
			
			 13  | 
			
			 53  | 
			
			 24.5%  | 
		
| 
			 1901-1910  | 
			
			 42  | 
			
			 61  | 
			
			 68.9%  | 
		
| 
			 1911-1920  | 
			
			 1  | 
			
			 25  | 
			
			 4%  | 
		
| 
			 1921-1930  | 
			
			 4  | 
			
			 6  | 
			
			 66.7%  | 
		
| 
			 1931-1940  | 
			
			 0  | 
			
			 9  | 
			
			 0  | 
		
| 
			 1941-1950  | 
			
			 1  | 
			
			 10  | 
			
			 10%  | 
		
| 
			 1951-1960  | 
			
			 54  | 
			
			 68  | 
			
			 79.4%  | 
		
| 
			 1961-1962.04  | 
			
			 66  | 
			
			 66  | 
			
			 100%  | 
		
| 
			 總計  | 
			
			 181  | 
			
			 298  | 
			
			 
  | 
		
自1970年斐濟獨立後,其對中國的移民政策逐漸放寬,隻要簽證手續完備,華人便可獲準入境。1975年兩國建交後,政治經濟交往日益密切。尤其是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後,隨著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斐濟轉而開始積極吸引華商投資經營。自1992年起,原先需要5-7年的入籍時間縮短至3年。這一政策刺激下,不少華商選擇移民斐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人並未選擇長期定居斐濟,而是將其作為跳板,進一步移民至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美國等地。對於投資者而言,斐濟政府提供了低稅收、寬鬆政策等優惠條件。他們可以享受免稅待遇,進口商品隻需繳納2.5%-3%的手續費,從而確保了投資者的盈利空間。此外,投資者還可以在斐濟購買土地,每年僅需繳納少量土地稅,且使用期長達99年。為方便投資者資金回籠,銷售所得也可在當地兌換外幣。[22]這些優惠政策吸引不少華商前往斐濟投資,華商群體在斐濟的規模和影響力進一步提高。
華商在斐濟的經濟轉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隨著第二代華商的崛起,從事農業、采礦業、建築業等低收入傳統行業的華僑華人比例銳減,66.1%的華商轉向利潤豐厚、社會地位高的製造業和交通運輸業,也有許多華僑華人從事文秘、會計、工程師、醫生等白領職業。華僑華人人均收入也普遍提高,在一九五十年代初已達到139.5英鎊,遠超過印度人的56.3英鎊、斐濟人的30.2英鎊以及斐濟平均人均收入56.5英鎊。[23]歐洲殖民者對華商的評價普遍積極,認為他們守紀律、整潔、可信、勤奮,是斐濟中產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24]
自1970年斐濟宣布獨立後,華商社群對其經營環境表達了深深的憂慮,擔心斐濟的新政府可能會以犧牲其他社群,尤其是華商社群利益為代價,優先推動斐濟本地人的經濟發展。在斐濟獨立初期,政府為支持斐濟人的經濟活動,在鄉村地區大力扶持並建立了眾多社區商店。這些新設立的商店因其享有的競爭優勢,導致許多周邊華商經營的小商店麵臨生存困境。因此,許多華商選擇將業務重心轉向城鎮地區,以尋求新的發展機遇。據知名學者高立夫的研究顯示,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斐濟,盡管斐濟人開始建立自己的企業,但數量相對較少。萊武卡地區僅有幾家農產品市場和一家自助餐廳由斐濟人經營,而大部分的餐館和賓館則主要由華商經營。這一現象反映了當時斐濟經濟環境下,華商社群在適應和應對政策變化的同時,依然保持著強大的經濟活力和影響力。[25]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斐濟華商經濟逐漸複蘇並走向繁榮。
[1] Bessie Ng Kumlin Ali, Chinese in Fiji, p.215.
[2] 《總領事駁除飛枝苛例》,《民國報》(Chinese Republic News) 1930年2月8日,第6版。
[3] 《宋總領事赴飛枝島辦理交涉詳情》,《東華報》1930年2月22日,第8版。
[4] 參見粟明鮮:《亞伯特李》,載粟明鮮編著:《民國粵人赴澳大利亞留學檔案全述·中山卷(下)》,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22,第987頁。
[5] 《中山市華僑大事記》,載《中山文史》第20輯。
[6] 《委任董直等職務狀》,載秦孝儀主編:《國父全集》第八冊,台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89,第379頁。
[7] 盡管1930年便已委派國民黨駐雪梨總支部人員前往斐濟履行副領事職責,國民政府正式立案通過設立駐斐濟副領事館是在1936年。見:《英屬蘇瓦設立副領事館案》,國史館,典藏號:001-061100-00006-025。
[8] 《外部已準撥非枝領館經費》,《民國報》1931年7月18日,第6版。
[9] Late Honwing William Yee, “Charles Luke Cheng,” in《斐濟華人The Chinese in Fiji: 1855 to 2015》, Suva: Chinese Association of Fiji, 2015, pp. 120-122.
[10] 資料來源:Bessie Ng Kumlin Ali, Chinese in Fiji, Suva: Institute of Pacific Studies University of the South Pacific, 2002, p.110.
[11] 例如,1898年方文清夫人赴澳治病,就是由泰生號商行出麵擔保並申請入境許可。見:Ming Ting, NAA: SP421, C1909/112.
[12] 例如,《飛枝島蘇華埠捐賑廣東水災芳名》,《東華報》1915年10月2日,第6版;《非枝島華僑救災會小引》,《民國報》1920年10月23日,第7版;《救粵籌款捐:飛枝分部同誌捐款》,《民國報》1921年4月9日,第5版。
[13] Eric Rolls. Citizens: Continuing the Epic Story of China's Centuries-Old Relationship with Australia, St Lucia: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Press, 1996, p.439.
[14] Bessie Ng Kumlin Ali, Chinese in Fiji, p.110.
[15] Late Honwing William Yee, “Joong Hing Loong,” in《斐濟華人The Chinese in Fiji: 1855 to 2015》, Suva: Chinese Association of Fiji, 2015, pp. 144-145.
[16] Late Honwing William Yee, “Ching Hoo Gock Honson,” in《斐濟華人The Chinese in Fiji: 1855 to 2015》, Suva: Chinese Association of Fiji, 2015, pp. 141-143.
[17] Gregory Yee, “Kwong Tiy & Company Limited Yee Hoy Shang, Manager/Director,” in《斐濟華人The Chinese in Fiji: 1855 to 2015》, Suva: Chinese Association of Fiji, 2015, pp. 227-229.
[18] 孫嘉瑞:《斐濟華人史話》,載《斐濟華人The Chinese in Fiji: 1855 to 2015》, Suva: Chinese Association of Fiji, 2015, p. 56.
[19] Beryl Harm Nam, “Harm Bing Nam,” in《斐濟華人The Chinese in Fiji: 1855 to 2015》, Suva: Chinese Association of Fiji, 2015, p 146.
[20] 同上,第106頁。
[21] 資料來源:Judy A. Wong, The Distribution and Role of the Chinese in Fiji: A Geographical Study of An Immigrant Group in the Plural Society of Fiji, M.A. Diss., University of Sydney, 1963, p.232.
[22] 周南京主編:《華僑華人百科全書·法律條例政策卷》,第107頁。
[23] Judy A. Wong, The Distribution and Role of the Chinese in Fiji: A Geographical Study of An Immigrant Group in the Plural Society of Fiji, p.147.
[24] Sanjay Ramesh, History of Inter-group Conflict and Violence in Modern Fiji, p.89.
[25] David Fisher, The Socio-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Tourism in Levuka Fiji, Ph.D. Diss., Lincoln University, 2000, p.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