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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1年 3月25日

(2011-03-27 03:49:42) 下一個
今天上午9點,張超群從益陽“不墨居”打來電話,告訴我他寫的一篇評論。全文如下:

  張超群:
利比亞革命的方式不可取
利比亞現在的局勢相當混亂,建設破壞,經濟停滯,人民苦不堪言,令人心痛。
 造成這種局麵,從表麵上看,是人民響應茉莉花革命上街遊行示威要卡紮菲下台引起的,而實質上,掌握已達42年之久的為了一己一家私利的卡紮菲不僅不下台交權,而且出動軍警鎮壓人民,從而導致人民拿起武器反抗,使一場和平示威演變成政府軍與反對派的真槍實彈的戰爭。所以,從根本上說,卡紮菲的暴行不僅激起了人民的憤怒,也激起了國際社會的反對。從而有阿盟的提議,有聯合國通過的在利比亞設置禁飛區,導致英美為首的多國部隊在利比亞狂轟濫炸。可見,卡紮菲已成為千夫所指今天,利比亞的局勢如此遭糕,當然要由卡紮菲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反對派和多國部隊也有責任,也有可值得商榷、反思、甚至反對的地方。
我認為,反對派應該把自己的行動控製在和平的遊行示威上,拿起武器反抗,改變了和平抗議的方向,是一種不理智的表現。和平是21世紀的主旋律,靠用槍杆子打天下坐天下的革命思想是不合時宜的。實際上倉促上陣的連槍炮也不會用的烏合之眾是抵抗不了訓練有素的政府軍鎮壓的。事實上,如果不是多國部隊出來救駕,反對派的老巢班加西早己落入卡紮菲之手,接下來的是更加血腥地搜查和屠殺。現在,反對派在多國部隊的掩護下大肆攻城侵地,沒有收手的意思,我認為,這又錯了。
多國部隊經聯合國授權設禁飛區,師出有名。但四處丟炸彈,以炸死卡紮菲為目標,已超出了聯合國的授權範圍,違犯了國際法。實際上,卡紮菲是難以炸死的。卡紮菲政權是不會輕易交權的。除非進一步越出聯合國授權而出動地麵部隊。
現在,卡紮菲政權、反對派、多國部隊三方處於膠著狀態。一時半會用武力誰也消滅不了誰。利比亞在燃燒,人民在哭泣。
為利比亞主權計,為利比亞國土統一計,為人民生命財產計,唯一正確的解決辦法:三方各退一步,妥協談判。通過談判,達成製定新憲法,建立卡紮菲政權與反對派組成的聯合政府。在憲法的框架下,在承認反對派合法地位並參與政府權力分配的前提下,卡紮菲下台更好,一時半會下不了台,也無關大局。
我主張不幹淨的、拖泥帶水的、有遺憾的、新舊勢力並存的政治改革;不主張徹底的幹淨利索的好事做盡的痛快的消滅異己的由一黨一派坐江山的革命。
我期望中國的民主政治改革走台灣的路,希望黨的高層出蔣經國式的人物,站起來主導中國的政改。因為台灣之路是一條成本低社會不動亂,政治派別各方法沒有生死搏鬥的政治改革之路,理性智慧之路。
利比亞革命不可取!
我不願意看到利比亞的革命在專製統治的世界各地,特別是在中國重演。
我是個理想主義者,但理想是現實的,絕對不是空想。
我祈禱上帝保佑。
文章記錄完後,張超群問我:你覺得怎麽樣?
我說:這篇文章不怎麽樣。我不認可你的一些說法。
超群:我也知道,會有很多人反對。但我堅持自己的觀點。
我說:按照你的觀點,當人民追求自由民主遭到獨裁者鎮壓時,就隻能老老實實坐以待斃……打我左臉時,隻主動把右臉也送上去。絕對不能還手,否則就“是一種不理智的表現”……羊對付狼可以有謀略,但不能希望狼會改變其狼性……關於多國部隊進入利比亞,是否侵犯其主權,這涉及到主權與人權的關係。我手頭有一篇文章,我念給你聽(從略 見附文):
念完文章後,我說:建議你對這篇文章的觀點好好思考一下,正確認識利比亞發生的事。
張:這個問題可以討論。我的文章還是請你發出去。
我:盡管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還是會幫你把文章發出去。你在《巴陵鬼話》專欄發的多篇文章,隻能是反映你的觀點,並不代表我老殷的立場。
……     
附錄:
主權為保護人權而設,無人權就無主權
究竟是人權高於主權還是主權高於人權,現在世界上明顯分為兩大陣營,民主國家說人權高於主權,專製國家說主權高於人權,孰是孰非,這就要從主權是什麽概念,人權是什麽概念,到底是先有主 查中外曆史,過去既沒有主權概念,也沒有人權概念,任何人都沒有人權,國家也沒有主權,完全是按照叢林法則行事,誰強大就可以侵略別的國家,奴役其他人。如古羅馬曾經統治整個歐洲大陸,但是既沒有人說他是侵略,也沒有人說他不正義。蒙古的成吉思汗曾經席卷歐亞大陸,中國直到現在還有人歌頌他。過去中國經常受到外族的入侵,中國強大了也會侵略別國,如唐朝就曾統治過周邊國家,現在的當權者也沒有說唐朝侵略別國不正義。
繼續查閱曆史,發現人權是資產階級革命時提出來的,資產階級認為人人生而平等,個人權利和私人財產不容侵犯,並且將這一人權宣言寫進了美國獨立戰爭後的憲法,但這時仍然沒有主權這一概念。原來是人權在前,主權在後,主權是在人權的基礎上形成的,主權是為了保護人權而設,人權是獨立概念,而主權是集合概念,是集合了整個國家的人權而形成的主權,人權是主,主權是次,沒有人權就沒有主權,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有了人權後才有了主權,在人權不容侵犯的基礎上產生了主權不容侵犯的理念,從此以後主權國家的概念才真正穩定下來,即國家的主權是為保護這個國家內部民眾的人權而存在,侵犯別國的主權就是侵犯別國民眾的人權,所以是非正義的,而過去侵略別國並不認為一定不正義,因為過去沒有人權。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主權是為保衛人權而存在,如果這個國家的政府侵犯本國民眾的人權,那麽這個國家的主權同樣可以被侵犯。侵犯人權的國家根本沒資格談主權不容侵犯。
 “國家”也是一個集合概念,是集合了眾多的“家”而形成的,沒有“家”哪來“國”?國家的責任就是保護每個家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若這個國家不但不保護每個家庭的合法權益,反而對國家內部民眾的房屋土地進行強拆強征,逼得民眾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那麽這個國家就沒有任何存在的理由,任何國家和個人都有權進行幹涉,都有權利毀了這個“國”,亡了這個“國”,因為隻要有這個“國”存在,這個“國”內的民眾就無家可歸,民眾將永遠生活在恐懼之中,不知道哪一天自己的家就被這個“國”鏟平了,自己的土地被這個“國”強征了。
沒有人權的國家沒資格談論主權,因為你主權的基礎不存在,曼德拉說:“任何國家和政府都沒有權利躲在主權後麵踐踏人權”,這就和任何家庭的家長都沒有權利虐待家庭成員是一個意思,一個家庭的家長如果虐待家庭成員,別的任何家庭都有權進行幹涉,這個無道的家長沒有權利不讓別人幹涉你的內政,因為你根本沒資格做家長。離開了人權空談主權,離開了人權不容侵犯而妄談主權不容侵犯,就如同離開了具體的人而空談人類一樣令人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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