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說台灣選擇獨立屬於民主權利(ZT)
(2007-04-02 18: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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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台灣選擇獨立屬於民主權利
焦國標
有人可能要問:“既然你反對動武,為什麽不象大陸其他許多學者和
言論作家那樣,勸台灣民進黨政府別輕舉妄動,免得惹惱北京,反而
聲稱台獨有理,台獨是民主權利?”
我的思考是這樣的。選擇獨立或不選擇獨立,本來就是台灣人民的民
主權利。他們選擇獨立,你北京以動武威脅,錯在北京,不在台灣。
既然錯不在台灣,當然就應該站在有理的一邊。我這決不是在長台獨
的威風,滅北京的誌氣。
人們一般的邏輯是,北京那麽凶惡不講理,大家都讓著它點兒就沒事
了。我的邏輯正相反,一方的地痞流氓都是街坊慣出來、怕出來的。
大家都額外遷就他們,他們就越發肆無忌憚起來。所以我們決不能給
惡人額外的不講道理的特許空間。
為什麽選擇台灣獨立是台灣人民的民主權利?在民主國家,重大問題
交給公民投票表決,天經地義。台灣獨立與否,顯然屬於重大問題;
交於民眾表決,不僅合乎民主精神,也是民主權利本身的體現。對於
台灣民眾而言,目前的民進黨政府是民選政府,民選政府出台的一些
政策也是民意的體現。如果你認為它的政策不代表民意,那好,你08
年大選時把它選下去。現在08年還不到,它還是合法政府,它在理論
上就代表著民意,你應該尊重。也就是說,你不尊重也隻能通過大選
投票表達不尊重,而不是通過其他途徑。至於說北京,你連投票的資
格都沒有,因而從根本上講,你連不尊重台灣現政府的資格都沒有,
更不用說嚇唬它的資格了。
有人想不通:難道選擇分裂也是民主權利?當然是了。首先,分裂是
一個既存50多年的事實。它不是台灣人民選擇的,而是國共兩黨作孽
作出來的,然後強塞在兩岸人民懷裏,不接受還不行。其次,所謂選
擇分裂,或選擇獨立,也隻是一種法理上的認可而已。這種認可不是
離經叛道,而是實事求是──兩岸本來就分裂著,就各自獨立著嘛,
硬說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或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都是戲台上小醜兒的滑稽劇。第三,這種法理認可,不是通過武裝暴
動,不是通過戰爭割據,而是通過選票,而投票屬於民主權利,台灣
民眾當然地享有這項權利。
兩岸民眾,特別是持統一論觀點的民眾,必須明白:分裂是一個曆史
名詞,一個可怕的曆史名詞,它意味著武裝和暴力,意味著王國的縮
小和君主權威的被挑戰,所以在王朝時代,分裂國土實屬大罪。可是
在民主時代,分裂沒有罪性色彩了。首先它的分裂方式與曆史上完全
不同了,曆史上是通過武裝割據,而今是通過和平投票。和平投票,
怎麽著也不能說有罪。其次,民主時代,國土不是君王的,而是民眾
的。哪個民眾的?誰住在上邊就是誰的。他們選擇獨立也好,選擇統
一也好,選擇分裂也罷,選擇不分裂也罷,都是他們自己的事,與別
人無幹。他們若選擇分裂,那不是罪,而是他們的權利。
幾年前,在北京,幾個新聞圈的朋友一起吃飯。談起關於台灣前途公
決的參與者的範圍問題,我說:“範圍當然是2,300萬台灣人民。”
《中國青年報》的一位朋友說:“不。應該13億中國人全部參與公
決。”我說:“不對。應該全球60億人參與公決!”這位弟兄一下子
就悶了。
台灣的前途,全權當然在台灣人。否則,全球60億人還不止,全球的
騾馬牛驢烏龜王八都有權利參與台灣前途的投票,可是你們烏龜王八
什麽時候讓台灣人民參與投票決定過你們的前途?為什麽台灣人那麽
不算數,他們自己的事非得你插一杠子不行?他們是你的奴隸嗎?他
們是你的囚徒和戰俘嗎?他們是你家的包衣奴才嗎?你對台灣人享有
初夜權嗎?王八蛋,太豈有此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