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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法基督14:勿作輕率的判斷》

(2007-04-26 12:44:16) 下一個
第十四章 勿作輕率的判斷

  一. 要反求自己,不要論斷別人的行為(太7:1;羅15:1)。論斷別人,不但徒勞無功,而且常常陷於錯誤,易於犯罪(太12:25;路12:51),但是省察自己,就必獲得厚益。

  我們常憑著自己的主觀的意念判斷事物,因為私欲使我們失去了正確的判斷。

  假如我們純以上帝為我們意向的目標,我們就不至於因塵世思想的矛盾而感到迷惑。


  二. 但是我們實際上常受潛伏於心中的或外麵侵入的事情所影響,以至於無法自主。

  許多人暗地裏省察他們自己,卻不知道他們所行的是什麽。

  當事情合乎他們意誌時,他們的心就覺得平安,但是一當事不如意時,他們立刻就動搖而困惑起來了。

  判斷與意見的不同最易引起朋友之間,各人之間,甚至虔誠的信徒之間的爭端(傳 3:16)。


  三. 舊習慣最不易破除(耶 13:23),沒有人肯甘心樂意地捐除己見,而聽從別人的指教。

  假如你依賴自己的理性或勤勉,過於那能帶領你順服耶穌基督的能力,那麽你就不易得著上帝的亮光,因為上帝要我們完全地順服於他,因他受的激勵,我們就能超越人性的狹窄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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