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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墮胎是否合法?

(2012-06-12 19:04:45) 下一個

最近看了一個去年發生在美國印地安那州的故事。 一個中國男人欺騙一個中國女人,已婚又說未婚,結果女人懷孕了。胎兒都34 周,才發現男人的欺騙,絕望裏吃毒藥自殺,結果救過來了,但是孩子確因為毒藥,大腦大出血,救不了 。州的檢察官以謀殺胎兒的罪名起訴這位女性。

美國自1973年最高法院通過了法律條例,墮胎成為合法。 但是一旦胎兒已經成為個體,你就不能墮胎。 英文原文是VIABLE (有生命的)。每個州對與多大的胎兒是個體,都有不同的規定。嚴格的周是懷孕24 周以後,你就不能墮胎了。

這就是為啥如果34 周了你還敢動這胎兒,這就是胎兒謀殺----feticide

這位女性如果懂基本的法律,就不會因為男人的負心而毀掉自己的一生。她現在的處理叫自殘,然後謀殺。  正常保護自己的是 把這孩子生下來。如果經濟不好,沒有關係,去福利局申請救濟,美國政府會幫你養這個孩子的。 然後去法院告這個該負責任的男人。 程序非常的簡單,法院會立案,然後做親子鑒定,一旦證明這孩子是那個人的,就會根據男人的收入,決定他每個月該付的撫養費,一直到孩子18 歲成年。這麽一搞,他現在的老婆不可能不知道,如果她也申請離婚,那這男人應該要不不少撫養費。


有人問,他拒付撫養費咋辦?
 你應該巴不得他拒付,隻要把法院的判決書拿到法院,告訴警察他不負,他們不出2天就去抓人進監獄了。撫養費一天不交,他就繼續做牢吧。對著冷冰冰的鐵欄杆,他這輩子都不會再有膽子不付你錢了。


也有人問,那如果男人逃跑呢?
 美國有很完善的數據庫,你不管逃到那個州,除非你不用信用卡,不用手機,不開車,要逮人很簡單。我們這次的法院同聲翻譯,坐我前麵的哥們就是專門靠手機信號抓人的高級警官。 難怪我第一眼看他, 為啥這同誌的眼神這麽銳利, 像隨時出擊的老鷹。 


曾經遇見過一位很有智慧的女性。
 因為法官是根據男人的收入來決定撫養費的金額。 她等了好幾年,等男人讀完博士,拿到很好的年薪,才向法院提交申請,男人一半的收入都要給她,直到孩子們18歲。臥薪賞膽要10年, 有時候等幾年也是值得的。 

最怕女性說:愛情沒有了,還要錢幹啥? 現實是既然愛情沒有了,那就依法辦事,秉公而行。 把該負責任的人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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