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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2019-11-29 19:26:37) 下一個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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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美國官方大紋章
全稱 為修改《1992年香港政策法》及其他目的。
製定者 第116屆美國國會
生效 2019年11月27日
法案編纂
法案修訂 美國-香港政策法
立法歷程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英語: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是一個已獲總統川普於2019年11月27日簽定的美國國會法案,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眾議員克裏斯·史密斯和聯席主席參議員馬可·魯比奧分別提出[1]。美方指出立法目的是為重新履行對香港自由民主的歷史承諾,以及建立懲罰機製針對在香港或中國內地壓製基本自由的政府官員;該法案自2014年11月提出至2019年9月提交國會表決期間經歷五次修訂,由於該法案與1997年生效的《美國-香港政策法》均為美國國會草擬的對外政策,因此該法案屬美國國內法及美國內政[2]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外交委員會於2019年9月25日分別通過各自版本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3],並連同限製向香港警察出口防暴裝備的《保護香港法案》一起提交國會表決。眾議院美國東岸時間10月15日下午(香港時間16日淩晨5時)以口頭表決方式一致通過該眾議院版本法案[4]。同年11月19日,參議院審議參議院版本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S.1838)[5],以及參議院版本的《保護香港法案》,亦即《禁止商業出口涵蓋軍用品給香港警方法案》(S.2710)[6],在民主、共和兩黨參議員先後發言後,兩法案在無須表決下在參議院取得「一致同意」通過。11月20日,眾議院以417票贊成、1票反對壓倒性通過參議院版本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而《保護香港法案》亦以417票贊成、0票反對壓倒性通過。總統特朗普在11月27日簽署法案,法案正式成為美國法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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