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東海石油爭論——知識普及版 (附圖示)
作者:老服
注:老服為居住日本多年的大陸人士
最近一段時間,中日兩國圍繞東海石油開采的主權問題,發生了嚴重的對立。
上到政府首腦、閣僚議員,下到草民百姓、知識精英,各抒己見,紛紛表達了嚴重的關注。
可惜在俺看來,雙方情緒化的議論都太多了些,事實真相每每被掩藏到幕後去.....
所以俺不自量力,先來把事情前前後後的相關知識點列舉出來,讓有緣看到俺這點雕蟲小技的朋友,也有機會總攬全局地重新審視一下此爭執的核心。
1) 事情起因: 中國對東海石油的開發,引發了日方的恐懼。
中國勘測東海石油,要從70年代開始。隨後,在浙江以東海域的東海大陸架盆地中部發現了被命名為“西湖凹陷”的大型儲油地帶。
自1980年在東海首次鑽探龍井一號井成功以來,中國已在“西湖凹陷”鑽井30口,其中20口獲高產工業油氣流。
經過這20多年的勘探,中國目前已在“西湖凹陷”,開發出了平湖、春曉、天外天、斷橋、殘雪、寶雲亭、武雲亭、和孔雀亭等8個油氣田。此外,還有玉泉、龍井、孤山等若幹大型含油氣構造。
2)日方的主張:兩國平分東海資源,當然油氣資源也不例外。
如何“平分”呢?
中日兩國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約國,按理來說,按照聯合國海洋法規定的“專屬經濟區(EEZ)”(海洋法第五部分)以及“大陸架”(海洋法第六部分)的相關條款,就該可以劃分東海了;但問題是,東海的最大寬度隻有330海裏,而聯合國海洋法規定的每個國家可以最大享有的專屬經濟區(以下簡稱EEZ)可以達到200海裏;
這樣一來,中日兩國在東海的EEZ肯定會有互相重疊的現象發生。那又如何是好呢?
日本方麵提出了“重疊部分的EEZ,按照日中兩國中線來劃分,誰也不吃虧”的原則;
最左麵一條粉紅色的線,就是站在日本角度所畫的200海裏EEZ邊界線;
深藍色的線則是站在中國以及台灣立場上畫出的200海裏EEZ邊界線;
既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就從中取平,得到了紅色的線。這就是日本主張的劃分中日兩國EEZ的“中間線”方案;
我們可以看到,已經建成的平湖油氣田明顯在這條中間線中國一端;
而這次導致日本方麵抓狂的春曉油氣田,也在這條線中國一端(距離中間線5km);
這樣的話,按理來說日本方麵就沒有資格說三道四的,因為中國方麵的做法沒有任何出界的地方。
但一部分日本媒體又拋出了下麵的奇談怪論,用以蠱惑本國民心。
如下圖所示:
日方認為,儲藏在東海海底的油氣資源,按照他們所定的“中間線”方案,大部分石油都儲藏在中間線日本一側的海底;而中國方麵搶先進行開采,會像吸管一樣,不僅吸幹中間線中國一側儲藏的石油,還會順勢把日本一側儲藏的資源也一並吸走,從而造成日本國家利益的損失.......雲雲。據此,日本媒體和“精英們”要求日本官方盡快采取措施,與中國爭搶這塊“海底石油蛋糕”;
3)中國的主張:不存在什麽“中間線原則”。
東海海底石油資源的劃分,要依據聯合國海洋法第六部分“大陸架”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全是中國的。
要想搞明白中國政府的主張合理與否,首先就需要全麵了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如上麵所述,海洋法公約裏第五部分講述的是“專屬經濟區EEZ的劃分及其主權權利”;而與此同時,第六部分定義的則是“大陸架的劃分及其主權權利”;日方再三強調的都是EEZ如何劃分,這個姑且不去跟它計較;單說海底油氣資源,在海洋法公約中第五部分56條(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管轄權和義務的條款),第三款明確規定:
“本條所載的關於海床和底土的權利,應按照第六部分的規定行使。”
也就是說,EEZ的劃分,管不到大陸架裏麵資源的事情(隻負責所在區域海床上方的覆蓋水域及其資源的利益確定)。
關於石油這樣的“蘊藏在大陸架裏的資源”的所屬界定,則要看第六部分(大陸架部分)說什麽了。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六部分76條很明確的規定了大陸架歸屬方麵的問題。
中方主張的也正在於此。特別是第五款規定了
1.大陸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350海裏處。
2.如果中間超過2500米深,就不算是大陸架的延伸了。
這兩條正好能夠把日本對東海油氣資源的要求完全扼殺,並且能夠從法理上保證中國開采東海石油的合法性。因為從日本衝繩出發向西的海底,客觀存在一個深度超過2900米的衝繩海槽,那海槽的存在,從而就成為了日本無法延伸其大陸架向西,以達到“大陸架350公裏”上限的致命限製。在中國方麵,則不存在這個問題。所以中國方麵主張的大陸架主權,可以一直延伸到衝繩海槽(未到350海裏的上限),並在這裏與日本分界。
海洋法公約77條繼而規定,“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為目的,對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
而日方反複強調的“EEZ中間線劃分”,則是與此毫不相幹的另外一樁公案了,需要另案討論;
由此,中國對東海海底石油,可證在聯合國海洋公約條款約束下,擁有無可辯駁的所有權和開采權。
至於這次日方提到的“春曉油田”,距西麵的浙江寧波隻有188海裏(距中國國土直線距離150海裏),而距離中國主張的與日本相對的大陸架主權邊界----衝繩海槽----還有175海裏。居於中國所應該領有的合理合法的區域。
我們來看下麵的圖示:
這是本次討論的截麵圖。海島所示,是日本衝繩列島;大陸所示,是中國海岸;綠線所示,是中國主張的大陸架延伸原則下的主權範圍,直到深達2900米的衝繩海槽;紅線所示,是日本方麵主張的日本200海裏範圍;褐線所示,是中國200海裏範圍;藍線所示,使日本方麵主張的中日中間線;洋紅色方塊,則是標誌了此次問題中心的春曉油田的所在位置。
按照日本的觀點,A歸中國,B+C歸日本;
按照中國的觀點,A+B+C都是中國的;
要注意的是,這裏探討的是海底部分的分配,而不是上麵所覆蓋水域及其資源的分配;那才是EEZ劃界要討論的對象。
無論是中國觀點,還是日本觀點,春曉油田都在中國的控製範圍內。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4)產生糾紛情況下,國際仲裁的預計。
聯合國海洋法庭將會作出對中國有利的裁判,這也是中日兩國知識界的共識。當相關國家關於EEZ、大陸架的劃界,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經調解無效,可以送交聯合國海洋法庭裁決。
如上文所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文,完全站在了中國一方。如果想在大陸架歸屬方麵與中國做對,日本方麵完全拿不出相應的理由。事實上,日本在對國內愚民的蠱惑性宣傳上,也極力避免提到中國的主張,因為那完全是他們所無法反駁的。
日本知識界當然沒有其政府那樣遵循鴕鳥政策的餘地,對於中國提出的大陸架歸屬主張,不得不正麵麵對。他們的對策則是:
無視衝繩海槽的存在,盡量把中國和衝繩說成是處於同一大陸架,因此要“共享東海海底這同一塊大陸架”。而衝繩海槽,隻不過是偶然的凹陷而已,不能作為大陸架延伸中止的標誌...... 嗬嗬
但就算這一狡辯能夠得逞,在聯合國海洋法庭的鬥爭上,日本仍舊毫無勝算可言;聯合國海洋法庭,多次就類似的爭論,作出對中國這樣的大陸性國家有利得多的判決。比如1969年,聯邦德國與丹麥荷蘭爭奪北海EEZ的時候,如果按照所謂的“中間線原則”,聯邦德國將隻能分到很少的一部分;但事實是,聯合國海洋法庭以
1)人口比例
2)海岸線長度
等原則出發,將大部分EEZ判給了聯邦德國。
所以,了解這些史實的日本知識階層,深深知道在海洋法法庭等待自己的將是什麽樣的下場。現在日本媒體和政府的叫囂,隻是自己無可奈何的一種表現罷了,嗬嗬嗬嗬
附注:聯合國海洋公約的中文版文本,可以參看這裏。
聯合國海洋公約的中文版文本 (請打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