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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年冤案平反內情

(2007-02-11 14:03:13) 下一個

潘漢年冤案平反內情


  陳雲給胡耀邦寫條子: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潘漢年問題的解決

在十年內戰時期,陳雲和潘漢年有過兩度共事的經曆,潘漢年出色的工作經曆,給陳雲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全國解放後,潘漢年在上海任常務副市長兼財經委主任,在處理上海工商界和“三反”、“五反”工作中的謹慎和穩妥表現,得到中央主管財經工作的陳雲的關注。

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年逾70歲的陳雲重新進入中央領導行列,並兼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陳雲感到有責任把潘漢年的問題弄清楚。

陳雲首先要求曾長期擔任地下黨上海市委書記的劉曉寫出報告,用材料說明潘漢年是為我黨搞情報,還是為國民黨或日本人搞情報的問題。

當時,“兩個凡是”的影響給複查潘漢年問題帶來很大的阻力,陳雲交代的任務隻能在保密的情況下悄悄進行。劉曉、張毅夫婦聯合潘漢年的老戰友夏衍和史永(沙文威)向中央寫信要求對潘案進行複查。劉曉還找到長期在上海做地下工作的劉人壽夫婦,他們自費來到北京,表麵上是探親訪友,實際上是為潘漢年問題提供材料。劉曉也抱病提供了在抗戰和解放戰爭時期,凡是潘漢年主管的上海地下黨的人和事,聯絡機關都沒有遭到破壞的有力證明。

與此同時,陳雲還向廖承誌、胡立教、夏衍等許多人了解潘漢年的情況,這是他向中央建議之前所采取的調查研究的一個步驟,從中也可以看到這位老革命家穩妥細密的工作作風。

1979年10月陳雲因病住院動手術,手術前,陳雲給當時任黨中央秘書長的胡耀邦寫了一個條子,提出重新複查潘漢年的問題。他語重心長地說:雖然這次是小刀,但人老了為防萬一,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潘漢年問題的解決。他還鄭重提出,1936年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派潘漢年回國去進行國共談判,是由王明、康生和他3人決定的,現在王、康都已去世,隻有他能為潘漢年作證明了。


  廖承誌十分激動:哪有不出賣自己部下來染紅帽頂子的漢奸

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討論《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定》(討論稿)時,廖承誌首次公開對潘漢年表示疑問。他認為,糾正黨內曆史的冤假錯案,就必須徹底。一向謙和的廖承誌顯得十分激動,他堅定地說:“我認為應當給潘漢年平反!”“我記得,1946年我從南京返回延安後,曾問過康生關於潘漢年所說中央批準了要情報工作打入敵偽的方針。此事,我記憶得很清楚,康生是肯定了的。因此,我後來一貫懷疑這件公案。如果潘漢年是漢奸,他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完全可以將上海、香港的組織出賣幹淨。但是,直到全國解放,我們了解的,潘所知道的香港電台、組織,一概毫無損失。如果潘漢年所進行的‘打入敵偽取得情報’這方針,是毛主席、康生所批準的話,那麽執行這方針的潘漢年不能說是漢奸,應予平反。而且,潘漢年一案有關人員已差不多全部平反了,可見潘漢年不會是漢奸。如果潘漢年是當了漢奸,哪有不出賣自己部下來染紅帽頂子的漢奸?潘漢年據說見過汪精衛,這詳情我不知道,我也不曾聽潘給我講過。據說是潘向毛主席報告了,而毛就把潘逮捕了。當時康生為何不講一句話?在什麽情況下見的?情況怎樣?都應分析。大概是康生內裏墨黑,慣於落井下石,聽到毛主席勃然大怒,就順帶地把他弄了一下,漢年就倒黴透了。這事如有,也無非是一個錯誤,夠不上戴上漢奸、叛徒的帽子,何況有一連串事實證明,上海、香港組織紋絲不動,則哪來‘叛徒’罪名?”

不久,廖承誌便把自己在會上的發言,整理成文字材料,給陳雲寫了一封信,再次重申給潘漢年平反的意見。廖承誌還說,我與劉曉同誌商量過,認為潘漢年是個冤案,因此正式嚴肅地建議,請中央重新審查潘漢年案件。

潘漢年曾長期在周恩來領導下工作,但此時周總理已去世。鄧穎超同誌出來說話了,在一次談話中說潘漢年已死多年,妻子也死了,沒有孩子,沒有拖累,倒來去空空,幹淨利落。從這段話可以了解鄧穎超對潘案的態度。

胡立教在華中情報部時和潘漢年一起共事,也同樣對潘漢年“內奸”問題提出反證,他在材料中寫道:“潘熟知我們黨通訊密碼的規律和方法,如果他是‘內奸’,就不可能不向敵人透露,而確鑿的事實是直到全國解放,無論國民黨和日偽係統,始終不知道我們的這一機密。”


  鄧小平李先念讚成複查潘漢年案,公安部采取了積極的態度

廖承誌和其他一些同誌的意見以及潘漢年親屬的要求,引起了中央領導同誌的重視,更加堅定了陳雲弄清潘漢年一案的決心。

1980年12月23日上午,陳雲指示辦公室的秘書給公安部打電話,說他要調閱潘漢年案件的材料,請公安部當天下午就將潘案最後定案的全麵材料送到他那裏去。在10天後,1981年的1月3日,陳雲辦公室的秘書給公安部打電話,請公安部迅速整理一份有關潘案處理過程梗概材料,送往中紀委。此外陳雲又要求過去對潘漢年比較了解的同誌,如夏衍、廖承誌等寫材料,把他們對潘漢年的了解寫出係統的、具體的材料交給中紀委。1981年3月1日,陳雲親筆寫信,送給鄧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趙紫陽傳閱,並把廖承誌給他的信一並附上。他在信中寫道:“我建議中央對潘漢年一案正式予以複查。這件如中央同意,可交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理。”

很快,鄧小平在傳閱件自己名字上畫圈後寫道:“讚成。”李先念在自己名字上畫圈後寫上了“同意”兩字。胡耀邦、趙紫陽也作了批示。於是,中央書記處轉告中紀委:按陳雲的建議和鄧、李意見辦理。公安部在中紀委和陳雲的督促下采取了積極的態度。1981年1月16日,公安部向中紀委寫了關於潘漢年一案的概況材料,如實反映了潘案的處理全過程,並將1945年劉少奇、康生給饒漱石的電報(說明潘漢年和李士群等漢奸接觸,是根據中央的指示精神做的。潘漢年曾向中央社會部報告過)以及1955年6月8日,李克農(中央情報部部長)在給中央政治局的報告中潘漢年案件提出的五條反證材料,一並向中紀委作了報告。正是這兩份材料,為潘案的再次複查和平反提供了有力的線索和證據。


  五條反證材料未被采納,終釀成建國後黨內一大冤案

1955年,李克農接到中央指示後,對潘案十分重視。他布置組成一個班子,檢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漢年與中社部、中情部的來往電報和有關記錄文件,結合案情進行研究分析。

為了對黨負責,為了對革命負責,為了對潘漢年負責,李克農向中央寫出報告。報告的第一部分,寫了發現潘漢年的七個疑點,潘漢年曆史有可疑之處,建議中央進一步審查。這樣寫是表明李是同意對潘進行審查的,但提出的疑點,有些並非要害。如提出:1944年冬,晉察冀根據地派出的交通員到約定的北平一家旅館與潘漢年聯係,以便帶潘經由晉察冀根據地轉赴延安,但幾次未找到,中間有數月,潘哪去了?在報告的第二部分,李克農根據中情部檔案中整理出來的關於潘的大量材料,明確地提出五點反證,證明潘漢年不是內奸。這五點是針對指控潘漢年“反革命罪行”寫的:1、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中央、中情部均有打入敵偽組織利用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批示(因之,潘與敵偽特務係統的接觸,是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不應成為罪行,而且潘的這些接觸都向中央報告過)。2、潘利用某些人開展敵偽方麵的情報工作是有正式報告的(這是指潘接觸敵偽特務頭子李士群事,不應當成為罪行)。3、太平洋戰爭爆發前,敵對上海租界控製不嚴,有空隙可以利用,潘的麵目有所暴露,但仍有存在條件(潘在上海一直未被捕,成為潘與敵特有勾結的罪證。所以這點作了相反的解釋)。4、在太平洋戰爭前,潘向中央報告的關於日特、偽軍及日美談判

和蘇德戰爭等是有價值的(充分肯定了潘在滬、港為中央進行情報活動的重大功績,因此說明潘不是內奸)。5潘漢年係統重要情報人員提供的情報很有價值。這份報告送中央秘書長鄧小平轉送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領導成員都圈閱了。1955年7月29日,李克農第二次向中央寫報告,繼續為潘辯護。可惜,這兩份報告的這些反證材料,當時都未被采納,終於釀成我黨在建國後一大冤案。


  1982年潘漢年被平反昭雪,中央認定:“內奸”的結論不能成立

1981年3月,中紀委開始對此案進行複查。中紀委調閱和詳細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專案辦公室關於潘案的全部材料,並查閱了中央檔案館和中央有關部門的有關曆史檔察,又向幾十位過去與潘漢年一起工作過的同誌作了調查。特別是李克農1955年向中央報告中列舉有關潘案的五條反證,引起了人們重視,成為複查、平反的有力線索和重要依據。中紀委有關負責人在閱讀李克農的報告後,說在當時的條件下,克農同誌寫出這樣客觀的報告是很不容易的。平反潘漢年的問題,李克農功不可沒。

經過一年零5個月的努力,終於以確鑿的材料證明原來認定潘漢年是“內奸”的結論根本不能成立,應予否定。

1982年8月23日,也就是在中共十二大開幕前夕,正式發出了《關於為潘漢年同誌平反昭雪,恢複名譽的通知》。

摘自《文史精華珍品書係2000》中國文史出版社吳永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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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年之謎


潘漢年被秘密逮捕的經過


潘漢年最後的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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