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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的“客廳女郎”—— 中、美雙麵情色女諜案內幕

(2007-02-11 14:03:13) 下一個

曝光的“客廳女郎”—— 中、美雙麵情色女諜案內幕


曝光的“客廳女郎”

對陳文英的指控像一部匯聚了各種要素的好萊塢大片:諜報,機密,國家利益,愛情和性。故事的女主角陳文英是異膚色異種族的美國新移民,她在社交中表現出的出眾天資,引起了聯邦調查局洛杉磯分局中國專案組詹姆斯·史密斯的注意。1980年代初,陳成為FBI的“異族線人”,代號“客廳女郎”,任務是搜集中國在美國間諜活動的情報。

然而,大片最終變成了一出肥皂劇:上司史密斯和陳文英發生了超越同事的關係,兩人“未經批準”保持情人關係達18年,而陳文英在這期間則利用這種關係,竊取了情人公文包內的機密。

檢控官的指控還牽出了“客廳女郎”的另一個情人――FBI舊金山反間諜中國組的負責人比爾·克裏富蘭,他與陳文英有七年婚外情。克裏富蘭作證指認,他早在1991年就發現陳文英“身份特殊”。他從一盤竊聽到的錄音帶裏,聽到一個熟悉的聲音向一個代號為“毛”的中國特工匯報工作。但由於擔心暴露與陳的情人關係,他沒將此事上報總部,隻告訴了陳的直接上司史密斯。

檢控官據此認定陳文英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利益。這種推斷貌似合理,因為陳的這兩個情人可是FBI負責中國反間諜工作的重要人物,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他們曾參與了美國好幾起中國間諜案的調查。譬如:1999年,克裏富蘭是“李文和案”的調查組成員;在1979年“華裔核武器導彈科學家閔國保(音譯)竊密案”中,克裏富蘭則是調查組負責人;至於史密斯,他曾參與了1980年代華裔科學家李彼得涉嫌在中美學術交流中泄漏核機密的調查。

FBI分析家認為,陳文英有可能在上述幾起案件中,“向中國政府通風報信,破壞了調查”。《間諜無處不在》(A Convenient Spy)一書的作者斯托貝分析說,由於史密斯、克裏富蘭與陳的關係,“僅僅是同陳文英提起過這些事情,陳就足以向中國發出警告,從而引起實驗室其消息來源的警惕。”

FBI上下都相信上述推測的合理性,而且他們還相信,陳文英在為中國獲取FBI工作人員的個人及行動信息,從而反製美方調查行動方麵提供了便利。因為作為中國專案組負責人,史密斯擁有其小組成員詳細的個人信息和所有反間諜調查項目的文件。“史密斯的職權使得其成為對中國格外有價值的人物,而陳文英則是中國攻克這個重要人物的秘密武器。”

然而這些大多隻是推論,在檢控官厚達60厘米的卷宗中,幾乎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陳文英同上麵列舉的幾樁案件有牽連,甚至也沒有更多有關陳文英向中國遞送情報的直接證據。

惟一一次稍微清晰的記錄是2002年11月,FBI在秘密搜查陳文英行李時發現,史密斯先前給她的一份傳真和六張FBI特工的照片,在陳訪問中國返回後不翼而飛。據稱,這些照片是史密斯2000年退休時給她的。美國政府由此推斷,陳將文件轉交給了中國政府。沒有人追問史密斯為什麽要把這些照片交給陳文英,更沒有人質疑FBI為何不阻止已受到監視的陳文英,任由她把這些資料帶出境。陳因此在幾個月後突然被捕。


多麵間諜?“替罪羊”?

性,間諜,政治……陳文英一下子成為全美家喻戶曉的人物。在媒體筆下,她成了“人人青睞的豔婦”;反華人士口中,她是“處心積慮的紅色女諜”;美國情報係統眼裏,她是吃裏扒外的“叛國者”。各色人等,都在按照自己的設想詮釋著陳文英。

然而,這位備受爭議的女主角,第一次出現在公眾視線裏的時候,讓人大失所望:笨拙的黑框眼鏡,瘦削的小個子,平凡無奇的臉,憔悴而衰老。這同想象中的“豔女郎“大相徑庭。

熟悉陳文英的人,幾乎沒有人相信她在為FBI服務。陳文英最親近的哥哥肯尼思·陳告訴記者,當時他們全家都大為震驚,因為陳文英是“那麽好”的人。洛杉磯僑界更是一片嘩然。沒有人把陳文英跟“間諜”聯係起來。熟識她的僑界人士大多評價她“聰明能幹,廣結人緣,在上流社會中如魚得水,幾乎代表了華僑在洛杉磯的形象”。

對於檢控方提出的那惟一明確的證據,陳文英的辯護律師珍妮特·李維妮相信:“未經FBI同意,陳絕不會向中國國安部遞送任何情報”,那可能是FBI有意的陷害。

最終,究竟陳文英是奉命行事,還是被中方“收買”的雙麵間諜,成為案件的關鍵。控方的推論終於未能說服陪審團。然而,案件依然撲朔迷離。記者無法從洛杉磯法庭獲得的材料中找到答案,因為法庭辯論中相當一部分因“涉及國家安全”而不能公開。陳文英在法官撤銷控訴後的記者招待會上的表態更增加了其神秘性。那個招待會,記者被禁止提問,而陳隻是表示,“很多事情現在還不能說……一切會真相大白。”

在公開的事實中,人們還知道,史密斯和陳文英曾以專家、權威的身份,雙雙應邀到FBI反中國情報部門、國防部以及其他與中國相關的情報部門作了題為“如何扮演雙麵間諜”的講座。在陳文英為 FBI服務的20年裏,她經常因“表現出色”受到嘉獎,FBI為此支付給她的酬勞高達170萬美元。據FBI以往20年的公開記錄,最高經費從未超過 150萬美元,而中國“線民”獲得的最高經費僅80萬美元,由此也應可判定陳提供情報的價值。

FBI突然跟自己的“重要資產”反目,不惜把一些隱秘公之於眾,讓很多人費解。史密斯的律師就質疑起訴史密斯,是FBI對外界的批評以及自身惡劣形像做出的“過度反應”。 FBI反中國情報部前主任萬·馬格斯則說:“如果法院書麵證詞是FBI掌握的全部信息,我不知道(他們為何被起訴),除非有高層授意。為何走到這一步,為何是這個案子,為何是現在?難道是性?也許吧!這當然會引起人們的興趣。”

陳文英的丈夫梁錦鴻發誓支持妻子,稱檢控方“無恥地表現了對婦女和外國出生者的歧視”。他堅信陳文英“清白無辜”,每一次出庭都陪伴在旁。


“國家的敵人”

在FBI眼裏,陳文英這位“規則破壞者”,一定要受到最嚴厲的懲罰。非常惱火的聯邦調查局局長羅伯特·米勒說,“陳文英案是一起嚴重的事件”,“使得史密斯背叛了我們對他的信任。” 的確,史密斯和克裏富蘭曾備受尊重,FBI的同事都認為,“沒有任何理由懷疑這兩人”。與克裏富蘭共事多年的前FBI特工理查德·史密斯告訴記者,克裏富蘭“有一種特殊的知覺,非常出眾”。他實在沒想到克裏富蘭會與陳文英有牽連。“比爾因為陳文英而斷送了自己的事業,非常可惜。”理查德還說,在他為FBI 工作的20多年中,第一次遇到FBI特工與線人發生性關係的事。由此可見,陳文英與二人的關係,無疑讓FBI上下顏麵大失,更重要的是,FBI將由此可能再次遭受“能否承擔國家安全任務”的公眾質疑。

FBI華盛頓總部為表現對此案的重視,迅速派出幾個專案組徹查陳文英和史密斯,陳家住所、銀行賬號、電話、電子郵件等被全麵監控。FBI洛杉磯辦公室也因此受到牽連。五年前,美國政府在“李文和案”而弄得灰頭土臉,這次顯然不想重蹈覆轍。

加州地方法院初審法官維克多·甘頓對待陳文英和一同被起訴的史密斯有天壤之別。史密斯在被捕當天就獲保釋,保釋金20萬美金。而陳文英被拒絕保釋,理由是“陳與中國大陸官員關係密切,一旦交保,有逃離美國之慮”。

直到被關押兩個月後,庭審法官由甘頓換為庫珀,法庭才準予保釋,但條件異常苛刻:保釋金200萬美元;除與律師見麵和緊急情況外,陳不能離開住所一步;不能接近中國駐洛杉磯領事館及其車輛一英裏內。為便於監控陳文英,聯邦調查局還在陳文英腳上裝了電子監視器,通過衛星24小時監視。陳文英的律師在爭取陳的保釋權時向法官抗議:“陳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是美國司法體係偏向FBI的傳統,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的表現。”

然而,也正是這種“不公正傳統”,最終救了陳文英。

2004年5月,史密斯開始與政府(檢控方)達成協議,同意與政府合作,應承條件之一是“退出與陳文英及其律師達成的聯合辯護協議,並且不進一步與陳文英及其律師分享任何與本案有關的信息”。意為史密斯放棄與陳文英的律師會麵的權利,不提供任何信息給對方。

此外,史密斯還需要同意一個“不泄露協議”,即身為FBI雇員,有義務不泄露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並承諾在此案結束之前,不接受任何媒體采訪。作為“回報”,政府決定將指控史密斯的五項罪名減為一項,即“不如實向聯邦政府機構匯報情況”。這樣一來,他可能麵對的刑期就將從10年減為保釋。

此前,憂心忡忡的史密斯曾寫電子郵件向朋友訴苦,他有可能失去聯邦政府雇員的退休金。而根據他與聯邦政府達成的“認罪協議書”,他的刑期不僅會大大減少,並且不會失去退休金。庫珀法官在了解這件事情後表示:“史密斯頭上懸著一把隨時要掉下來的利劍,如果史密斯違反協議書中的任何一個條件,他的前途會變得非常暗淡……史密斯先生很明白他所麵對的處境,他同意與陳文英律師接觸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事後的調查表明,這項旨在阻止陳文英的律師與關鍵證人史密斯接觸的附加協議,來自於美國司法部的授意。司法部反間諜部門首席律師羅伯特·華倫斯給副檢控官寫信說: “……將不允許史密斯接受陳文英律師拜訪的條件加入這個協議的原因是:我們認為史密斯掌握大量的國家機密,他有責任和義務保守這些秘密。如果陳文英律師問訊史密斯,這些機密就可能麵臨被泄露的危險。鑒於史密斯以往的表現,使我們非常擔心史密斯在接受陳文英律師問訊時會再次忽略自己的義務。”

庫珀法官因此認定,“協議書中的語言毫不含糊地表明‘史密斯被告知,不要與陳及陳的律師講話’。”

史密斯的律師約翰·克萊也作證說,在與政府進行協商時,政府表示出對史密斯接受陳的律師采訪的顧慮。他因此不得不在法庭上拒絕了陳的律師要求與史密斯對話的請求。

“正如陳文英的律師所指出,史密斯與陳文英共事18年,了解陳文英工作的具體內容。她究竟是否效忠於美國,是否為美國服務,這些都是為陳文英辯護的關鍵。根據史密斯的電子郵件,他有充分理由相信陳文英這麽多年為美國政府的服務。特別是,史密斯與陳文英有一段浪漫關係。如果不是協議書中的這個條件,史密斯很有可能會接受陳文英律師的問訊。

“證人對被告的辯護至關重要;證人因為擔心與政府抵觸而失去一切,證人接受到的警告不僅僅是檢控官的意圖,其實是這個被被告方律師形容為‘甜心交易’的條件。

“由此,我判定由於檢控官違法司法程序,被告人受到了嚴重的不公。” 這是庫珀法官對陳案的一段批注。1月6日,陳文英被宣布無罪。她流著淚給一個個長輩打電話,喃喃地隻有一句話:“我自由了!我自由了!”

在獲悉檢控方向法庭提交“備忘錄”後,有記者聯係到副檢控官艾米克,想知道檢控方是否就“一審時故意剝奪被告人接觸關鍵證人的權利”作出回答,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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