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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新'事件的真相 —— “割喉管”的真偽

(2007-02-11 14:03:00) 下一個

"張誌新"事件的真相 —— “割喉管”的真偽


張誌新完全是按照某種需要製造出來的典型。原《光明日報》駐遼
寧記者站記者、張誌新冤案係列報導者陳禹山等人對張誌新的本來麵目遮遮掩掩
,1979年秋,張誌新的妹妹張誌勤就曾經在北京曾追問陳禹山:為什麽遼寧有些
人說我姐姐有“作風”問題? 陳對此避而未答。當時關於張誌新的報道中,已經
披露了張寫給丈夫和女兒的遺言:我對不起你們……這句話是雙關的,既有自己
遭罪牽連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種夫妻感情上的內疚。但那時陳禹山覺得對張誌新
的私人生活不應過多暴露,因為那時張誌新已經被某些人指定為揭批文革的英雄
人物了。

而實際上,張誌新確有“第三者”,以至於20年後陳禹山才終於說出實情,陳回
憶說,當時遼寧一些人傳言張誌新“生活作風”有問題,其實是有所依據的。陳
在調看張誌新案卷時見到了張本人自白:她確實同沈陽一位文藝界人士有婚外戀
。陳說,當時看到這一案卷時,已經采訪過張的丈夫曾真,了解到曾真當年體弱
多病,可以想見,在夫妻性生活方麵,身體健康的張可能處在一定程度的性饑渴
狀態,加上張天性喜愛文藝,與情趣相投的藝術家產生婚外戀,是可以理解的。

實際上陳禹山至今仍然沒有說出全部真相。據現居住在美國,曾經於1979、1980年
兩次采訪張誌新事件的原《人民日報》記者劉賓雁先生回憶,張誌新的婚外戀對
象不止一人,據劉賓雁回憶,張誌新對於黨校一位教員(不是文藝界人)感情很
深,文革前已遭批評,關係中斷,但張誌新還把那人的照片偷偷地縫到軍大衣的
領子中,被捕後,自責對不起丈夫,這才告知其夫取出燒掉。張誌新入獄後其夫
一直未去探監,直到她提出離婚時才去見了一麵,給張誌新刺激很大。[注釋2]

眾所周知,文革時期是中國曆史上空前絕後的沒有妓女的社會,是道德高尚的純
潔社會。張誌新靡爛、放蕩的生活方式自然會與社會產生摩擦,張誌新的死不能
單純歸結於政治原因,這裏麵有複雜的社會背景,是張誌新墮落的個人道德觀與
純潔的社會道德觀念碰撞造成的。 對張誌新的判決過程並未違反法律程序,到最
後執行死刑之前經過了多次改判、反複。陳禹山回憶說,張誌新曾兩次被判死刑
。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盤錦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判處張誌新死刑,立
即執行。案件呈送到了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據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的辦案
人員回憶介紹:張誌新1969年逮捕後,原打算隻要她認罪,根據策反方針,判幾
年刑就行了。可是她拒不認罪,於是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之後,案件呈交已實
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謝越1979年接受陳禹山采訪時回憶:當年省高院軍管會把張
誌新案首先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報告,私下說:毛主席
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誌新是動口不動手的,不搞破壞的。在組織會
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要判張誌新勞改。他考
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征求他的上級主管單位負責人意見,得到認可。高振
忠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把刑期改為15年。 但是張誌新在關押期間拒不反省,拒
絕接受改造,而且還在監獄裏筆伐謾罵監獄長。喊出“打倒毛澤東”的反動口號
。張誌新的案子驚動了遼寧省最高負責人、沈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陳發話:留
個活口,當反麵教員,不殺為好。於是,改判張誌新無期徒刑,投入沈陽監獄強
迫勞動改造。

1973年11月16日,張誌新與其他犯人參加一次“批林批孔”大會,當報告人批判
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張誌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
”。引起大嘩,因此,張誌新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分子”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
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常委召開擴大會議,專門審批張誌新案件。出席這次
會議的有17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誌新的案情報告》。

1975年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沈陽市中級
人民法院下發文件:你院報省審批的張誌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
省批準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

從這一係列過程可以看出,1969年8月張誌新被捕開始,到1975年張誌新被執行死
刑,前後拖了6年之久。大家知道文革是1976年結束的,張誌新隻要再稍微收斂一
下,完全有出獄平反的可能。可是她偏偏要“筆伐監獄長”,喊“打倒毛澤東”
的口號。在牢房裏喊口號還不夠,還要跑到“批林批孔”大會上喊。當年重慶渣
滓洞白公館的共產黨員也沒有這麽幹的,在我看來,張誌新的行為形同自殺。文
革中被打成右派蹲監獄的何止張誌新一人,那麽為什麽別人可以出獄平反活到90多
歲,而張誌新卻偏偏要迫不及待地自殺?根本原因還在張誌新自己。事實上,張
誌新的確有自殺紀錄,據南方周末報道記載,“1969年1月9日。張誌新寫下遺書
,準備自殺。被發現後,嚴加監視,並召開批鬥會,批判她‘以死向黨示威對抗
運動”。

張誌新的婚外性行為被揭發後,精神受到了極大打擊,自覺無顏見丈夫孩子。被
捕後一年,丈夫曾真提出與張誌新離婚。此時,張誌新已經報定了自殺的決心,
她在1969年1月5日給丈夫的信中說:“以前千錯萬錯,如果不能饒恕,我願接受
最嚴厲的懲罰,毫無怨言。我懂得了革命,決心要為革命獻出一切”![注釋3]


婚姻生活和政治失意的雙重精神打擊,使張誌新喪失了活下去的欲望。她故意筆
法監獄長,呼喊打倒毛澤東的口號,強行給自己戴“頑固不化反革命分子”的帽
子。甚至在遼寧省最高負責人、沈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麵
教員,不殺為好”之後仍舊頑固對抗,以此來逼迫執法機關殺了自己。所有能想
到的對抗手段張誌新都用上了,她“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床上大小便”。
[注釋4]。

有人說張誌新當時已經精神失常,我比較歡迎這種推測,因為既然精神失常,那
麽她就不是勇於直言的革命鬥士,她的言論就是病症,是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亂語


從任何角度論證,張誌新的死都算不上“迫害、屠殺”,用張誌新的個案否定文
革毫無說服力。1979年中共遼寧省委追授張誌新為“革命烈士”也是非常荒謬。
張誌新無非是右派上台後為了否定文革故意編造的貞節牌坊罷了。

張誌新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應該置生死於度外。對黨員來說,把自己的一切獻給黨
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保守黨的秘密,隨時準備犧牲個人的一切”這是每一名共
產黨員在入黨宣誓時都要說的話。張誌新的死完全是共產黨內部的事情,張誌新
死得其所,無怨無悔。輪得著反共分子、台獨分子們替張誌新鳴冤叫屈嗎?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澄清。公開宣傳張誌新一案是胡耀邦批準的。《一份血
寫的報告》見報時,並沒有“割喉管”的說法。後來流傳的所謂“割喉管”的說
法完全是謊言。更有甚者,海外的反共組織、台獨組織為了進一步誣蔑文革,起
初說是張誌新一個人被割喉管,後來發展到三十多人,三百多人,無名無姓,後
來又說什麽張誌新被人強奸,完全憑空捏造。 反共台獨組織最拿手的就是編造謊
言,招搖撞騙,混淆視聽,用這些“偽曆史”來嚇唬台灣人民,好像台灣回歸了
,台灣人民就會麵臨被中共割喉管的危險。這種東西在國外看多了自然見怪不怪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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