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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設計論是否“科學”?

(2007-12-19 05:23:06) 下一個


作者: 賀誌勇


自威廉佩利複興“古典設計論”成為“經典設計論”以來,就有學者批評設計論不夠科學。二十世紀智慧設計運動複興之後,比希以及德布斯基等學者對經典設計論繼續改進與發展。詹腓力、比希以及德布斯基等學者的目的,就是讓設計論重新變成一種“科學”理論,讓科學共同體可以接受,但這一努力又遭到了一些學者的否定——他們依舊認為智慧設計論不科學。本文的任務就是分析智慧設計論是否“科學”。

首先需要說明,智慧設計論可以分成兩個部分:設計推論和設計推論在各門學科的應用。(比方說在生物學的應用,比希等人的工作)那什麽是設計推論呢?德布斯基認為:有一些合理的方法,判斷一件事的原因是出於自然規律還偶然性,或是出於設計。如果通過這些方法排除了一件事件是出於自然規律和偶然性,那麽它就必然是出於設計了。 [1] 而大眾所認為是智慧設計論的理論,實際上是把設計推論在生物學,天體物理學等領域的應用。因此,我們在這裏討論的是智慧設計論的應用是否科學?不過為了簡便,下文都會把它叫做“智慧設計論”。


一、 智慧設計論批評者的科學觀以及他們的批評

溫恩(Richard Wein)在批評德布斯基的智慧設計論時,提出了自己對於科學的看法,他認為,一個科學理論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標準:

(1) 似真度(Likelihood)。給定假說後,用該假說成功解釋觀察證據的概率很高。

(2) 合理性(Plausibility)。在考察觀察證據之前,根據背景知識衡量,給定假說的合理性或可信度很高。

(3) 預測力。給定假說產生更多檢驗它本身合理性的觀察證據的能力很高。

(4) 可錯性。給定假說可以被新證據證偽的可能性很高。

(5) 簡潔性。給定假說必須遵循這一原理:如無必要,勿增實體(即概念)。

(6) 還有如假說的邏輯一致性等等標準。 [2]

這樣的定義表明了溫恩對於“科學是什麽”的看法:科學同可觀察的經驗證據是聯係在一起的,而且,如無必要,不需要引入新實體或概念去解釋事物。溫恩認為智慧設計論不符合以上的標準,不是一個可代替進化論的好理論,其實也就是否認智慧設計論是“科學的”。

比方說,溫恩認為,智慧設計論所提出的東西沒法測量、計算或者用照片拍下來(unoperational),所以不是科學。他還認為,德布斯基的智慧設計論,沒有提供任何有關設計者的身份、能力或其目的之知識;也沒有證明是存在許多設計者,還是隻存在一個設計者;還沒有說明設計是在何時何種情況下完成的。 [3] 這樣,智慧設計論是一個不能證偽的理論。而相對來講,進化論是可以證偽的,因為它的假說可以找到觀察證據,例如化石證據、分子生物學的證據。假如說化石證據與進化假說不符合的話,那就需要對進化假說進行重新估價。

同樣,智慧設計論在溫恩看來也缺乏預測力。因為預測力與證偽是聯係在一起的:一個假說作出一次預測,如與觀察結果不符,則此假說被證偽。智慧設計論無法被證偽,所以也缺乏預測力。溫恩強調:德布斯基自己都說設計並不必然留給我們任何可觀察到的蹤跡。 [4] 而要談預測力,就要區分在這一假說指導下哪些觀察是可能的,哪些是不可能的。但溫恩認為智慧設計論作不到這一點,因為不知道設計者的能力和目的,就無法進行預測。 [5] 而進化論卻作出了許多有效的預測,例如,進化論預測生物種係形成的進化樹,與獨立的生物分子之間有高度的一致性,這一點已經得到證實。

這樣質疑智慧設計論是否“科學”的學者不在少數。魯斯(M. Ruse)認為智慧設計論不根據自然律來解釋現象, [6] 還認為智慧設計論沒有提供一個解釋自然現象的機製; [7] 斯庫格(G. Skoog)則批評智慧設計論的結論是不可觀察的; [8] 古爾德(S. J. Gould)則認為智慧設計論是不可檢驗、不可證偽的, [9] 這與斯庫格的觀點有相似之處;魯特-伯恩斯坦(R. Root-Bernstein)則認為智慧設計論沒有預測力; [10] 祁候(A. Kehoe)認為智慧設計論不具有試錯性(Tentative )。 [11] 這些意見其實一言可蔽之:智慧設計論不“科學”。

批評者的科學觀還可以如此表述:1981年,阿肯色州的威廉·奧弗頓法官采用一位相信達爾文主義的科學哲學家邁克爾·魯斯的關於“什麽是科學”的說法,指出科學的五項基本特征:

(1) 是被自然規律導引的;

(2) 是用自然規律解釋的;

(3) 是在經驗領域中可以試驗的;

(4) 它的答案是暫時性的,不一定有終極的答案;

(5) 它是可以被證偽的。

具有首席地位的《科學》雜誌興奮地把法官的意見全部載出,把科學家如何看待他們行業的觀點做了個總結。 [12]

有這種看法的進化論者不在少數。比方說,進化論者丹納特(Daniel Dennett)2005年8月28日在《紐約時報》上發表文章,拒絕所有形式的智慧設計。無論是把智慧設計放在生物的起源,還是放在進化的過程中起作用,他都拒絕。他認為變異與自然選擇,已經足以解釋進化的方向,並以眼睛為例子來說明自己的觀點。他認為,通過自然選擇,那些具有良好適應性優點的親代,將把這些優點遺傳給子代。在長期選擇之後就最終形成新的種(Species )。 [13] 所謂的設計,在丹納特看來不過是數以億計的偶然性與必然性的完美結合而已。他認為,並沒有什麽目的導致了這一結果,它隻不過在足夠長的時間中恰巧發生了而已。我們甚至可以說,生命之樹用某種方式創造了它自己。 [14] 另一位進化論者道金斯接受方法論上的還原主義,或者說唯物主義。他認為任何東西都最終可還原為一些小單位,如基本粒子的相互作用;他認為科學是唯一可接受的解釋工具,如果科學沒有在宇宙中發現目的,宇宙中就沒有目的。物質成了整個宇宙最基本的實在,自然主義成了科學的基礎,這樣,智慧設計論所指向的那個生物的“無身體的設計者”顯然不符合道金斯對科學的看法。 [15]

《科學美國人》(Scientific American)的主編雷尼(John Rennie)曾經認為,現代科學在方法論上就是自然主義的——它尋求純粹用可檢驗或者可觀察到的自然機製來解釋宇宙。 [16] 這樣,智慧設計論就不可能是一種科學。雷尼用物理學作例子來表達他的 “現代科學”的觀點:

物理學用一些特殊的概念來描繪原子核(這些概念是跟物質與能量相關聯的概念),而物理學又通過實驗來檢驗這些描述。物理學家介紹了新的例子,例如誇克;隻有在先前的描述不能完全解釋已經觀察到的現象時,科學家才會提出新的理論。這一新粒子不可能任意去描述,對它的描述是受嚴密限製的,因為這一新例子的描述,必須符合已經存在的物理學框架。 [17] 也就是說,現代科學與物質、能量這樣一些概念是分不開的。在雷尼看來,智慧設計論提出了一個神秘的實體,這一實體具有不受限製的能力,以致這一理論沒法作科學調查。而且,這一理論並不能回答智慧是何時和怎樣介入生命曆史的?又是何時和怎樣創造第一個DNA,第一個細胞,第一個人的?究竟是現在的每一個物種都是設計的,還是隻有一些最初的原始種類是設計的?智慧設計論無法回答這些問題。 [18]

許多進化論者讚成雷尼。帕高斯(Heinz R. Pagels)在其書《理性之夢》之中寫到:“…到底上帝就是這資訊,或者他寫下資訊,或者這資訊自己書寫,對我們的生命都毫不重要。我們可以安心地拋棄傳統的神明觀念,因為沒有科學證據說明自然世界有一位造物主,沒有任何科學證據指出在自然法則背後有一種旨意或一個目的。甚至連地球上的生物現象,好像強烈地顯示是一位造物主設計的,但這些都能夠用進化論來解釋。” [19] 彭諾克(Pennock)則認為把細胞的產生歸因於智慧設計,這似乎暗示說所有事件因上帝一時的興致而發生,這樣科學家根本就無規律可查了。 [20] 而《進化思想史》的作者鮑勒則認為:“現代創世論 [21] 對現代進化論構成了很大的威脅,因為創世論的基礎是宣稱物種的起源一定是超自然的過程。雖然現代創世論又叫做‘科學’的創世論,但是這種理論顯然是要使整個‘進化’問題脫離科學研究的範圍。更為嚴重的是,創世論者依然堅持認為生命的奇妙起源像《聖經》中描述的一模一樣,…盡管可以為創世論者的觀點辯護,但是一場出於要支持原先建立在宗教基礎上的立場的運動,它的方法絕不會是科學的方法。” [22]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列出的批評,有的是針對現代創世論的,但他們看待智慧設計論的觀點也類似。雖然智慧設計論與二十世紀早期的“科學創世論”是不同的,但一些批評把智慧設計論同科學創世論混同起來。這些批評一般都認為智慧設計論引進了一個“無形體的智慧設計者”——上帝,而這與科學無關。正是這種自然主義的態度,把智慧設計論排除在科學之外。 [23]

那麽,什麽是自然主義的態度?自然主義的態度認為:自然界是一個完全由物質因果關係支配的封閉係統,不受任何“外來”非物質因素的幹涉。自然主義否認一位超自然的主宰會影響任何自然事件,也否認他可以與我們這些自然界生物有任何的溝通來往。 [24] 陸穀孫主編的《英漢大詞典》也寫到:“自然主義乃是一種強調從自然本身來說明自然、反對任何超自然力量的哲學觀點。” [25]

持這種自然主義科學觀的學者占大多數。如彭諾克認為,“科學是通過觀察檢驗等經驗原則來操作;科學假說必須通過經驗資料來證實或證偽;但是,沒有人可以通過經驗資料來檢驗一個給定的結果與一個超自然的實體之間有什麽關係。超自然實體不受自然律限製,那麽超自然假說就無法去證偽。” [26] 他認為,在科學中訴諸超自然的力量,將使科學家的工作變得太輕易了,因為上帝這一原因可以簡單解釋所有的事情 (& also explain nothing)。上帝屬於超自然的力量,他的能力是無法限製的,所以根本無法探查他的存在與他的創造之間的科學關係。彭諾克認為,求助於神明乃是求助於一種神秘體驗,這不可以用經驗證據來解釋、來驗證。 [27] 這樣,彭諾克認為,智慧設計論求助於一個超越的智慧設計者,就不符合科學的定義了。

在自然主義的視野裏,全部存在都是自然的領域,自然就是實在。 [28] 所以在道金斯看來,任何把上帝帶入科學圖景的企圖,都是缺乏說服力的。 [29] 他的理由有如下兩個:首先,事物自己有自己正常的進化過程,既不需要被指引也不需要被幹預,進化自身就能完成這些過程。 [30] 其次,任何訴諸神明的活動,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都假設了這樣一件事:為了解釋有組織的複雜性的存在——生命、眼睛等等,都必須引入一個使它們得以產生的上帝,那麽上帝就是極為複雜的了。 [31] 可是,上帝的複雜性的起源又是什麽呢?道金斯認為,把複雜性的起源中止於一個永恒的上帝,其實根本沒有解釋什麽東西,所以還需要回到進化論。 [32]

美國國家科學教育中心(NCSE ) [33] 則表明:“在現時代,科學作為一種實踐,必須是自然主義的… 奠定在奇跡之上的解釋絕不能被允許。” [34] 當某些人采用“超自然的解釋”時,就同這些定義衝突了。 [35] 批評者拿“科學”這一概念作武器來否定智慧設計論,這些觀點能否挑戰智慧設計論的合理性呢?這一點我們接下來會加以論述。


二、對進化論者觀點的回應

1、智慧設計論是否可檢驗?

人類學家斯科特(Eugenie Scott)批評智慧設計論,在《觀點》(Sight)雜誌上說智慧設計論根本不是在作科學研究,其理由是智慧設計論是不可檢驗的。所謂的“智慧設計論是不可檢驗的”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智慧設計論原則上是不可檢驗的——智慧設計論所提及的設計者是超越的、在經驗上不可檢驗的。比方前麵溫恩就提到智慧設計論所提出的東西,沒法測量或者計算或者用照片拍下來,所以不是科學。對於這個觀點,德布斯基認為,科學中有許多理論提出的一些理論實體,並沒有被觀察到或者根本無法觀察,如超弦、宇宙起源的奇點等等。另外,像考古學、人類學這樣的科學,它所作的許多研究是無法量化的。所以不能根據理論所提出的東西是否可以測量或者量化,來作為理論是否科學的標準。而在生物學領域中,生物學家通常提供兩種對於智慧設計論的批評:一方麵,他們批評智慧設計論是不可檢驗的;另一方麵,他們認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智慧設計論是假的。這本來就是互相衝突的。 [36]

其實,德布斯基、比希已經提出的特定複雜性、不可還原的複雜性等概念,都是可以進行檢驗的。比方說,德布斯基認為,要判斷是否存在特定複雜性,我們必須依據我們的背景知識去尋找合適的方案,從而確定所判斷的物件,是否具有特定性,所以我們所作的並不僅僅是排除偶然性,還是在作“設計推論”。在這一過程中,如果我們發現根據德布斯基的理論,我們會把本來不是設計的東西錯誤判斷成是設計的,那麽德布斯基的智慧設計論就被證偽了;相反,如果我們發現經德布斯基的理論判斷具有特定複雜性的東西,的確出於設計,那麽德布斯基的理論就被證實了。在這個意義上,德布斯基的理論是可以被檢驗的。德布斯基認為,作為一個科學理論,特定複雜性理論在今後仍將經曆大量的修改和調整。 [37] 根據什麽來調整?當然是根據檢驗智慧設計論的觀察證據了。

第二層意思是智慧設計論在原則上是可以檢驗的,但它如今提不出什麽可供檢驗的觀察實驗。在這裏,“檢驗”這個概念應該還蘊涵著波普的“證偽”概念。進一步說,它還蘊涵著證實(或者證偽)、預測力、解釋力這三個概念,其核心思想是我們的科學理論必須與自然界發生的觀察證據緊密相聯。我們可以依次分析:

(1) 有的學者批評智慧設計論不能被證偽所以不科學。不過德布斯基認為,說智慧設計論不能被證偽並無道理。如果生命係統所展示的不可還原的複雜性,可以證實由達爾文的漸進式進化過程得來,那麽智慧設計論就在一般意義上被證偽了。因為純粹自然原因就可以解釋生命係統,不再需要一個超越的智慧原因了。正如德布斯基指出的:“將來的知識可能會推翻設計推論,這樣設計推論流程圖就可能不對了;但是,這種威脅對任何一個科學研究來講都存在。的確,這是歸納問題的翻版,即,規則是可錯的。” [38]

其實,德布斯基的意思是:如果具有不可還原的複雜性的生命係統,可以根據純粹的自然原因來解釋的話,智慧設計論將變得多餘,就不需要再討論了。這就是德布斯基的“證偽”。但是,德布斯基認為,進化論沒有證偽智慧設計論。相反地,生物學家根本無法利用達爾文的理論重構複雜的生物係統——如細胞鞭毛的曆史,因此在觀察證據麵前進化論被證偽了。但達爾文主義者,卻不認為達爾文的理論被這一點證偽了。雖然米勒(Kenneth Miller)把無法重構歸因於人們現今對於細胞鞭毛的無知,但德布斯基用自己的論證表明:智慧設計論已經告訴大家,細胞鞭毛具有不可還原的複雜性,是不大可能從漸進進化而來的。這一點第六章已經詳細敘述了。

(2) 說智慧設計論缺乏預測力所以不科學,這一點值得商榷。在科學領域中,有的科學理論並不要求預測將來,它們的目的是重構過去,如社會科學中的考古學、人類學等等。還有如進化論,也是考慮重構生命的曆史而已。也許,從弱一點的意義講,進化論的預測,在於發現化石證據。但缺乏的化石證據實在太多,用一個古生物學家的話來講就是:沒有證據證明這些缺乏的化石記錄是真有其事。 [39] 所以,化石證據的缺環,使進化論具有的預測力麵臨相當的困難,所以至少暫時來看,進化論是缺乏預測力的。

不過,即使智慧設計論可以批評進化論缺乏預測力,這也隻能說明進化論不是一個完善的科學範式,也不能證明智慧設計論是個比之更好的科學研究範式。對於當今的科學共同體來講,理論隻有預測了某些現象才能進行檢驗,才能判定該理論的真偽。因此智慧設計論要想為當今科學共同體所接受,就不能僅僅隻是解釋過去的事實,還要努力去作出預測。

德布斯基同詹腓力等智慧設計論者,認為智慧設計論並不缺乏預測力,反而是進化論並沒有真正作出什麽預測,因為我們至今沒有觀察證據證明,有新物種是按進化論的方式從舊物種中產生的。德布斯基認為智慧設計論已經提供了一個很明顯的預測:這個世界充滿了特定複雜性,因此可以探查到許多有關設計的標誌。例如,許多種酶的代謝方式,就體現了不可還原的複雜性(特定複雜性的一個特例)。 [40] 如果我們發現這些酶,可以通過達爾文的進化方式演變而來,那麽智慧設計論的預測就被證偽了。也就是說,即使承認“預測力”這一標準,智慧設計論也不缺乏預測力。因此,“智慧設計論缺乏預測力所以不科學”這一說法也欠缺說服力。

不過,必須承認,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從酶的代謝方式中發現不可還原的複雜性,不能算是一種預測。智慧設計論需要去指導一些研究方案,比方說做實驗證明酶的代謝方式,真的不能以達爾文或新達爾文主義的方式去實現。這樣的實驗就如當年吳健雄判定“宇稱守恒與否”的實驗一樣,具有判決性的意義。否則科學共同體的許多人,仍舊會在這一點上抵製智慧設計論。

(3) 有的進化論者認為,智慧設計論缺乏解釋力所以不科學,但這一說法並不令人信服。連進化論者索伯都承認,智慧設計論是具有解釋力的,隻是他認為智慧設計論的解釋力,不如進化論的解釋力而已,但他卻從不否認智慧設計論是具有解釋力的。什麽是假說的解釋力呢?如果一間房中出現到處亂飛的各種家電,而且還聽見有人的笑聲卻看不到房中有任何人,那麽假設這房中鬧鬼,這一種說法就是具有解釋力的。所以我們可知,所謂解釋力,是指從假說推論到觀察證據的合理程度。麵對這個世界存在的具有“特定複雜性”的證據時,說隻有進化論具有解釋力,而智慧設計論沒有解釋力,這樣一種說法並不合理。我們隻能說:可能進化論的解釋力,高於智慧設計論的解釋力。不過從上一章“最佳解釋推論”一節可知,說進化論比智慧設計論更有解釋力這種說法,還沒有被證實。德布斯基就認為:智慧設計論已經很好地解釋了為何生物具有特定複雜性這一問題,同時也間接解釋了為何達爾文的漸進進化論不符科學期望的問題。所以用“解釋力”這一標準批評智慧設計論不科學,並不合理。


2、智慧設計論與因果機製

古爾德(Stephen Jay Gould)認為,科學理論必須提供一種解釋現象的因果機製,智慧設計論提供不了,所以不科學。 [41] 不過,按照這個標準,牛頓的重力定律也不是科學理論,因為對於這個定律描述的現象——引力——究竟是什麽,我們並不知道,它起作用的因果機製,我們也不明白。我們隻知道,任何事物都有引力,且受別的事物的引力作用,如此而已。再比如玻爾茲曼的熱力學,熱力學隻說當分子運動快時溫度會升高,但到底為什麽溫度會升高實際並沒有解釋。而且分子運動也還需要因果解釋去闡明其運動的原因為什麽溫度會升高 ? 。 [42] 據此出發,說智慧設計論不能提供解釋現象的因果機製、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是不科學的並不恰當,因為科學理論並不一定能提供一個因果機製來解釋事物。

但是現代科學之所以為科學,其中的一個特征是:它總是努力去尋求解釋一個現象產生的因果機製。也許對於某個現象,它暫時不能用因果機製去解釋,或者它可能永遠不能用因果機製去解釋,但必須承認,科學具有內在的動力去驅使科學家們尋求能解釋現象的因果機製。因此,智慧設計論如果想被當今科學團體所接受,就必須盡可能找到被設計的事物得以產生的因果機製。

那麽,究竟什麽樣的解釋,算是具有因果機製的科學解釋呢?牛頓用重力來解釋蘋果為什麽落地,算是科學解釋,而如果用設計來解釋某些現象的產生,就不算是科學解釋麽?並非如此,設計推論在生活中其實處處可見,用設計來解釋某些現象的產生,並不是一個問題;真正問題是:日常生活中的設計推論解釋,每每是包含因果機製的,一如偵探小說所展現的。但智慧設計論用超越的設計者來解釋生命起源的問題,是否能包含具有因果機製的科學解釋,是現在的科學團體承不承認其是科學的主要問題。


3、智慧設計論與還原主義

進化論者道金斯的科學觀,是一種典型的還原主義的唯物科學觀。 [43] 比方說,他認為分子運動的規律,可以由原子的運動規律去說明,而原子的運動規律又可以由更小的微觀粒子的運動規律去說明。據此道金斯批評說:智慧設計論中的設計者,自身的來源仍需要得到解釋——不過道金斯自己並沒有認為層子的來源仍舊需要解釋。他認為用“上帝由始至終存在著”這樣一種說法,並不能作為一種生命起源的科學解釋,就好像我們不能用“生命由始至終存在著”來解釋何以有生命這個問題一樣。 [44] 在道金斯看來,進化論解釋了有組織的複雜性,如何從最原始的簡單性中産生出來。但智慧設計論中的設計者,就無法對生命的起源,作這種還原性的解釋。 [45] 因此智慧設計論並不科學。

首先需要指出,這種無限倒推的做法,對任何一個科學理論中的理論實體來講都是一個難題。比如玻爾玆曼用粒子運動來解釋“熱”這一物理現象時,我們可以根據道金斯的批評,說玻爾玆曼的理論什麽也沒解釋,因為粒子運動本身仍舊需要被解釋。 [46] 科學事實上是如此運作的:我們有可能去進一步解釋某一現象,但科學家必須停止在某個層麵上去進行解釋。德布斯基認為智慧設計論也是一樣:“問題不在於智慧設計論者是否解決了自然界中所有與特定複雜性與及設計性智慧相關的問題。這樣的問題總會存在。問題是智慧設計論的概念是否有效。” [47]

其次,許多問題並不能作還原性的解釋,好比複雜係統理論就認為複雜係統不可以作還原性的解釋。 [48] “笛卡爾曾經認為,當問題太過於複雜時,可以將原問題分解成許多足夠小的問題,然後再分別解決。…然而,在受到高度反饋作用支配的多參數係統中,這個假設,或者更確切地說,這個願望,被證明為根本上是錯誤的。這些係統不是可還原的。這些係統被看作是根本複雜係統(Fundamentally Complex Systems);它們具有“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性質,在這些係統裏沒有可逆性。生命係統就是這樣的係統。” [49] 它所體現的不可還原的複雜性,根本就是不可還原的。正如德布斯基所說:“要正確理解複雜係統,我們必須正視部分之間的整體關係,用這樣一種進路來研究,而不是側重個別部分的分析。” [50] 還原論模式對研究特定複雜性沒有多大辦法,還原主義的科學觀得不到“複雜理論”的支持。

因此我們可知,還原主義雖然在科學上具有一定作用,但還原主義的科學觀並沒有描繪出整個科學的實際情況,就好比量子物理學中的波粒二重性,就無法還原成更微小的基本粒子的運動規律。科學並不一定是還原主義所描述的“科學”,所以說智慧設計論沒有提供像“誰設計了設計者”這樣一類問題的答案,並不影響它成為科學的方法論,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誰設計了設計者” [51] 這樣一個問題,認識論專家斯溫伯恩提供了另一種解答,他認為:“人類在探求解釋的過程中,會自然而然、合情合理地追溯到一切可觀察事物的最終解釋(Ultimate Explanation),其他一切事物的存在及其屬性,都以這個或這些物體為基礎。並非任何事物都有一種解釋。…但是,最後必須有一個或多個具有某種屬性的物體,作為其他所有物體的基礎。” [52] 斯溫伯恩認為,就最終解釋而言,最有可能正確的理論,必然是一種能夠預見可觀察現象的最簡單的理論,而且我們不可能用其他方式預見這些現象。他的結論是:唯物論的還原主義,假設我們所見的世界,起源於不可勝數的微觀粒子(這些微觀粒子碰巧具有完全相同的一些能力),這是一種非常複雜的假設。而任何解釋都不會比隻假設一種原因的解釋更簡單,因此有神論能夠比唯物論的還原主義,提供更為簡單的解釋——即它更適合作最終解釋。 [53] 而且,如果神具有全知、全能、全善的屬性的話,那麽從神這個詞的定義來講,他也有能力作為最終解釋,因此再追問“誰設計了設計者”就沒有必要了。——當然,這是形而上學的看法。不過最終解釋能否成為一種科學解釋呢?這恐怕是今後智慧設計論所要努力解決的問題。


4、智慧設計論與自然主義

總之,對進化論者的指責一一分析之後,我們發現,即使按進化論者提出的標準來看,指責智慧設計論不“科學”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但為什麽還有這麽多科學家、學者堅持認為智慧設計論不“科學”呢?

首先需要指出,這是因為智慧設計論至今還不是一個成熟的科學理論。例如,智慧設計論強調“特定的小概率事件不是偶然產生的(前提4)”, 但概率多小的事件能被稱為小概率事件,德布斯基並沒有具體規定;而且,如何確定某一方案是否特定方案,德布斯基尚沒有具體的操作方法。這些至今還存在的種種不足,使一些學者難以接受德布斯基的智慧設計論是一個科學理論。

第二點,正如德布斯基一針見血地指出的:這跟批評者的自然主義立場有關。德布斯基強烈反對把自然主義跟科學混在一起的做法。但德布斯基指出,這樣的自然主義在深層上是一種哲學和宗教,是一種意識形態。他說:“盡管把世界看作是自然的,被普遍認為是一種科學步驟,但我們需要發現它顯然是一個哲學步驟。…自然主義顯然是一種意識形態。” [54] (cf. Feyerabend) 他認為,自然主義其實也在造神,隻不過把對神的信仰轉移到了自然。這樣自然就可以解釋自然中的一切,自然就代替上帝成了一切的最終原因。 [55] 自然主義的主要策略,就是宣稱自然是自足的, [56] 但實際這種宣稱是無法證明的。

還有其他的學者,也批評自然主義的極端立場。斯溫伯恩就說,上帝通過設計自然律來設計宇宙。 [57] 也就是說,上帝的設計,同現在的自然律並不矛盾, [58] 自然主義認為,必須在自然中找尋自然事物的全部原因的看法,其實站不住腳。詹腓力尖銳地把自然主義稱為宗教。他說:“自然主義的宗教,以科學作為事實的形像,這是控製非理性力量作有理性用途的一種方法。它可用於為科學工作招募支援,例如發展環境保護與醫藥研究等專案。” [59] 但是詹腓力以生物學為例,批評科學家稱為“進化的事實”的東西,充滿了哲學內容。誰都承認事物在時間中會有一些小變化,但進化論者認為“微進化”可以積累成“宏進化”,詹腓力認為這根本找不到有力證據來支持。總之,詹腓力覺得,以自然主義作為科學的基礎並不合理。 [60]

彭諾克(Pennock)批評詹腓力沒有區分本體論的自然主義同方法論的自然主義,他認為,後者才是科學的基礎。 [61] ( yes, but the methodological easily passes into the ontological!) 魯斯(Michael Ruse)也認為:“方法論的自然主義在定義上就是正確的,即使科學創造論成功地把自己所研究的東西稱為科學,它也不可能對起源作出科學解釋。…創世論者認為世界依靠奇跡而起源。但奇跡在科學研究之外,因為科學從定義來講就是隻研究那些自然的,可以重複的,受定律控製的事件。 ” [62]

彭諾克等人對智慧設計論僅僅用“設計”來解釋生命世界的起源,並不滿意。他們認為,科學應該能夠提供可操作性(operational)的解釋——我們可以根據這一解釋去設計一些實驗,再通過實驗檢驗這個解釋性理論所提出的預測是否準確。彭諾克等人認為“智慧設計論”隻是把事物起源歸因為設計,卻無法利用這個解釋做出預測,以及設計實驗去檢驗這個預測。如果智慧設計論不具有可操作性,那麽這樣一種解釋,對比其他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釋就沒有優勢。從這種意義上講,智慧設計論可以作為一種引進超自然力量的終極解釋,但它不是科學解釋。

但德布斯基並不這樣認為。他認為雖然有批評者指責智慧設計論在談論一個創世的上帝,但實際上智慧設計論並不必然談到一個超越的設計者,它隻是從已有的經驗標誌出發,推論設計的存在,但具體設計者如何它並不作論斷。

方法論的自然主義,認為科學從定義來講隻能研究那些自然事物。但科學為什麽隻能研究自然事物呢?進化論者認為,加入一個超越的原因,將打破自然律的完整性,將使有的事物的產生原因脫離自然律的範圍。可是所謂自然律的完整性,至今仍舊是個哲學概念,且在量子世界中受到質疑。既然沒有證實整個世界一定由自然律支配,那就沒有什麽必然理由說一定不存在超自然的例外。從認識論來看,如果我們的定律以及偶然性,不足以解釋某個現象的產生,引進設計因去解釋這樣一種現象,並無不合理之處;如果設計因是超越自然的,我們並不能根據方法論的自然主義,就排斥一個超自然的設計因。既然方法論的自然主義是未經證實的,那麽我們也沒什麽好的理由一定要接受方法論的自然主義——因為推理的基礎不是確實可靠,那麽我們無法從認知上去證立(justify)方法論的自然主義。 [63]

另一方麵,方法論的自然主義,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來排除上帝的存在才能成立,但它根本未曾提供這樣的保證。 [64] 比方說,在經驗證據方麵,持自然主義的科學家,想把人的智慧行動,還原成神經科學所說的神經反應,再還原成分子的化學過程——這樣的企圖一直都沒有成功——在薛夫(Stephen Schiffer)看來,這種還原缺乏根據。 [65] 所以,從認識論與經驗證據兩方麵來看,方法論的自然主義都缺乏強有力的根據。

《科學美國人》雜誌宣稱,科學已經顯示方法論的自然主義是極為正確的,正是方法論的自然主義讓人逐步解答自然之謎,但這種說法,顯然沒有在一般性科學、探察起源的科學、以及曆史科學之間作出區分。 [66] 一般性科學研究現在可重複觀察的過程,而“起源科學”則探測事物在過去的起源過程。“起源科學”使用因果律(任何事情都有一個起始因) [67] 以及類比方法、歸納法等。比如我們現在發現產生複雜的代碼資訊,需要智慧的作用,因此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在過去也如此。筆者認為,智慧設計論是探查事物起源的科學;因為沒有探察到一個物質性的智慧設計者設計出生物,那麽推斷有一個非物質性的設計者,也不是不合法的——不過這需要證據十分充分才行。

德布斯基與戈登(Bruce Gordon)等,都批評科學團體不接受智慧設計論,能指導有意義的科學研究。 [68] 德布斯基認為,正是擔心把一些東西錯誤地歸結為智慧設計、以後會被推翻,這種想法阻礙了智慧設計論正常地進入科學領域中。 [69] 在他看來,在生物學中,智慧設計論是一個有關生命的起源和完善的理論。這一理論的基本陳述是:要解釋複雜的、富含資訊的生命結構,智慧原因是必要的,而且這些原因在經驗上也是可以探查到的。以前智慧設計論隻是一種看似合理但並未充分完善的哲學直覺,但現在已經是一個健康的科學研究題目。德布斯基自己就提出了14個問題,作為智慧設計論所提出的科學問題:

(1) 探查問題:如何探查一事物出於設計;

(2) 功能問題:一個被設計出來的物體具有什麽功能;

(3) 過渡型問題:如何追溯這一物體被設計的曆史;

(4) 組構(Construction)問題:一個被設計的物體是如何組構出來的;

(5) 逆向工程問題(Reverse-Engineering):如何在分解該物體時發現該物體是怎樣設計出來的;

(6) 擾動(Perturbation)問題:最初的設計是如何被修改的,修改了哪些地方;

(7) 變化性(Variability)問題:什麽樣的擾動(Perturbation)可以允許該設計物繼續運作;,

(8) 修複(Restoration)問題:擾動之後該設計物如何恢複穩定態;

(9) 係統參數(Constraints)問題:在什麽樣的參數下,係統能工作得很好,超出它係統就會崩潰;

(10) 最優化問題:如何達到最優化設計(Optimal);

(11) 倫理問題:設計的結果是否在道德上合適;

(12) 審美問題:設計是否優美;

(13) 目的性問題:設計者的目的是什麽;

(14) 身份問題:設計者是誰。 [70]

德布斯基提出了這一係列的問題。其實我們也還可以繼續提問題,就像如何判定一個方案是否特定複雜方案,如何在改良設計工藝時與原來的設計不衝突等等。另外,智慧設計運動已經引導科克、泰勒、布雷德利(Kok, Taylor, and Bradley)去預測氨基酸序列中的功能特定性,而且他們的研究似乎同此相印證。 [71] 總之,智慧設計是一些在經驗上可探察的設計,這就要我們找出那些被查明是設計物的設計工藝來。所有這些問題,都有助於科學的進步。

不過這些問題雖然是一些可以研究的問題,但除非智慧設計論者通過實驗“設計”出了細胞鞭毛(this is asking too much),並證明用達爾文的逐漸進化的方式的確難以生成細胞鞭毛,否則科學共同體仍舊是難以接受智慧設計論在生物學中作為一個科學理論來加以應用。


三、小結

許多進化論者對科學的看法與某些科學哲學家,如波普爾,是相似的。但其實本文在上一章中,已經指出了各個科學哲學家理論的不足之處,也就是說,他們提出的科學劃界標準並不能絕對在科學與非科學之間劃出界限。因此,本章一方麵指出進化論者用某些標準(如還原主義的科學觀??)來衡量智慧設計論是否科學缺乏堅實基礎。但另一方麵本章也指出了,雖然現在提出的一些科學劃界標準不是很完善,但也並非全然不合理——這些劃界標準多多少少反映了科學在某個時期的特征——也就是說,並非真的如費耶阿本德所說,什麽都可以成為科學。

反觀德布斯基的智慧設計論,其實它在有些方麵也符合現代科學的標準,比方說它具有解釋力,也可以被證偽,也有一些輔助性理論的支持;但仔細分析德布斯基的智慧設計論,就目前看還缺乏可操作性(operationality),比如說具有多大的發生概率的事件,可以看作是小概率事件,德布斯基就未曾提出一個具體的判定,什麽是小概率事件的可實施標準。

也就是說,綜合目前種種意見,說智慧設計論不“科學”的批評雖然不全然正確,但智慧設計論的確有許多尚待繼續完善之處。



[1] William A. Dembski, The Design Inference: Eliminating Chance through Small Probabilities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36-47.

[2] Richard Wein, “Not a Free Lunch but a Box of Chocolates: A Critique of William Dembski's Book No Free Lunch,” http://www.talkorigins.org/design/faqs/nfl/#intro.

[3] 設計推論在邏輯上並不需要知道設計者的種種細節,這一點在第四章已經詳細敍述了理由,所以在這一章中不再討論了。

[4] 在上一章已經說明這句話是沒有根據的。

[5] William A. Dembski, No Free Lunch: Why Specified Complexity Cannot be Purchased without Intelligence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2002), p. 24.

[6] Michael Ruse, “Witness Testimony Sheet: McLean v. Arkansas”, But Is It Science? edited by M. Ruse (Buffalo, New York: Prometheus Books, 1996), p. 301.

[7] M. Ruse, “Darwinism: Philosophical Preference, Scientific Inference and Good Research Strategy”, Darwinism: Science or Philosophy, edited by J. Buell and V. Hearn (Richardson, Tex.: Foundation for Thought and Ethics, 1994), p. 59.

[8] G. Skoog, “A View from the Past,” Bookwatch Reviews 2 (1989): 1-2.

[9] S. J. Gould, “Genesis and Geology,” in Science and Creationism, edited by A. Montagu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129-30.

[10] R. Root-Bernstein, “On Defining a Scientific Theory: Creationism Considered”, in Montagu, Science, p. 73.

[11] P. Kitcher, Abusing Science: The Case against Creationism (Cambridge: MIT Press, 1982), pp. 126-27.

[12] 詹腓力,《審判達爾文》,頁135-6。戈登(Gordon)對這樣的觀點做過批評,可見於Bruce L. Gordon, “Is Intelligent Design Science? The Scientific Status and Future of Design—Theoretic Explanations,” in Signs of Intelligence: Understanding Intelligent Design, edited by William A. Dembski & James M. Kushiner (Grand Rapids, Michigan: Brazos Press, 2001), p. 196.

[13] Daniel Dennett, “Show Me the Science,” New York Times, August 28, 2005.

[14] 戴爾.雷切著,陳蓉霞譯,《起源之爭——為何特創論和進化論無法決出勝負》,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 頁95。

[15] 這些說法可見道金斯《自私的基因》一書。雖然智慧設計論者強調設計論並不論斷設計者如何,不過一般進化論者都認為智慧設計論指向一個超越的設計者。

[16] John Rennie, “15 Answers to Creationist Nonsense,” Scientific American July 2002. 或者可見Jonathan Sarfati, Refuting Evolution 2 (Montoursville: Master Books, 2002), p. 19.

[17] 同上。

[18] 同上。

[19] 海因玆.帕格爾斯著, 牟中原、梁仲賢譯, 《理性之夢》, 台灣:天下文化出版社, 1991, 頁156-8。

[20] Robert Pennock, “Naturalism, Evidence, and Creationism: The Case of Phillip Johnson,” Biology & Philosophy 1996, vol. 11, no. 4, pp. 543-49; Phillip E. Johnson, “Response to Pennock”, Biology & Philosophy 1996, vol. 11, no. 4, pp. 561-63.

[21] 彭諾克把智慧設計論稱作智慧設計創世論,許多進化論者把智慧設計論看作創世論在新的時代的一種新形式。不過智慧設計論與二十世紀上期的“科學創世論”是不同的。

[22] 皮特· 鮑勒著,田洺譯,《進化思想史》,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頁425。

[23] 關於“無身體的設計者”的討論可見第五章。

[24] 詹腓力著,錢錕、潘柏滔、李誌航、何天擇譯,《審判達爾文》,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頁138。

[25] 可見於陸穀孫主編,《英漢大詞典》,香港:三聯書店,1992。

[26] Robert T. Pennock, “Naturalism, Evidence, and Creationism: The Case of Phillip Johnson,” Biology & Philosophy 1996, vol. 11, no. 4, pp. 543-549.

[27] 同上。

[28] Phillip E. Johnson, “God and Evolution: An Exchange,” Man and Creation (Hillsdale, Mich.: Hillsdale, 1993), p. 292.; Russell Arndts, “The Logic of Evolutionary Reasoning,” Contrast 8, no. 2 (March/ April), 1989, p. 4; R. L. Wysong, The Creation-Evolution Controversy (Midland, Mich.: Zondervan, 1976), pp. 44-5; 雷切,《起源之爭》,頁168。

[29] Richard Dawkins, The Blind Watchmaker (New York: Norton, 1987), p. 141. 雖然德布斯基並沒有說智慧設計者就是上帝,但進化論者一般把設計者當作是上帝。

[30] 同上,p. 316。

[31] 同上。

[32] 同上,p. 317。

[33] 一個私人基金組織,其宗旨是反對創造論者占領公立學校科學課堂。

[34] 雷切,《起源之爭》,頁189;其他著作還有H. James. Birx, Interpreting Evolution (Buffalo, N. Y.: Prometheus, 1991), p. 27。

[35] 某些人覺得把創世同科學聯係在一起是矛盾的,“創世科學”乃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詞——如古爾德。參Stephen J. Gould, “Darwinism Define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Fact and Theory,” Discover 1987, January: 64-70.

[36] Elliott Sober, “The Design Argument,” A Blackwell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Oxford: Blackwell, 2003), p. 15.

[37] William A. Dembski, “Detecting Design? -A First Response to Elliott Sober,” http://www.leaderu.com/offices/dembski/docs/bd-detecting.html.

[38] William A. Dembski, The Design Inference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91.

[39] Carl Sagan and Ann Druyan, Shadows of Forgotten Ancestors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92), p. 387.

[40] Dembski, The Design Revolution, p. 113.

[41] Stephen Jay Gould, “Evolution as Fact and Theory,” in Science and Creationism, edited by A. Montagu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 59.

[42] Sagan and Druyan, Shadows of Forgotten Ancestors, p. 255.

[43] Dembski, No Free Lunch, p. 353.

[44] Dawkins, The Blind Watchmaker (New York: Norton, 1986), p. 141.

[45] 同上。

[46] Lawrence Sklar, Physics and Chance: Philosophical Issues in the Foundations of Statistical Mechan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 32-4.

[47] Dembski, Intelligent Design, p. 255.

[48] See David Berlinski, On System Analysis: An Essay Concerning the Limitations of Some Mathematical Methods in the Social, Political, and Biological Sciences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76).

[49] 弗裏德裏希·克拉默,《混沌與秩序——生物係統的複雜結構》,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頁225-26。

[50] Dembski, Intelligent Design, p. 256.

[51] 雖然智慧設計論並不必然與一個設計者相關聯,不過一談到設計,總是不可避免談到設計者的問題。進化論者把通常“生命的設計者”看成是一個超越的存在物,也就是等同於我們一般意義上談論的創世的神。

[52] Swinburne, Is There a God? p. 39.

[53] 同上,p. 41。

[54] William A. Dembski, Intelligent Design: The Bridge between Science &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99), pp. 100-03.

[55] Dembski, Intelligent Design, p. 100.

[56] 同上,pp. 100-1。.

[57] Richard Swinburne, Is There a Go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48-56.

[58] William A. Dembski, “Who’s got the magic?” http://www.leaderu.com/offices/dembski/docs/bd-magic.html.

[59] 詹腓力,《審判達爾文》,頁153。

[60] Phillip E. Johnson, “Evolution as Dogma: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uralism” First Things, 1990, no. 6, pp. 15-22.

[61] Robert T. Pennock, “Naturalism, Evidence, and Creationism: The Case of Phillip Johnson,” Intelligent Design Creationism and Its Critics—Philosophical, Theological, and Scientific Perspectives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2001), pp. 77-90. 默爾(Stephen J. Meyer)和莫蘭德 (J. P. Moreland) 在下書中定義並批判了方法論自然主義。見J. P. Moreland, The Creation Hypothesis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94); Alvin Plantinga, “Methodological Naturalism?” Origins & Design 18, no. 1(1997): 18-27.

[62] Michael Ruse, Darwinism Defended (Reading: Addison-Wesley,1982), p. 322.

[63] Nicholas Everitt, The Non-Existence of God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179.

[64] William Dembski, “The Incompleteness of Scientific Naturalism,” Darwinism: Science or Philosophy? (Dallas: Foundation for Thought and Ethics, 1994).

[65] Stephen Schiffer, The Remnants of Meaning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87), pp. 153-54.

[66] N. L. Geisler and J. K. Anderson, Origin Science: A Proposal for the Creation-Evolution Controversy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1987).

[67] J. D. Sarfati, “If God Created the Universe, Then Who Created God?” TJ12 (1) 20-22 (1998).

[68] Bruce Gordon, “Intelligent Design Movement Struggles with Identity Crisis,” Research News & Opportunities in Science and Theology, January 2001, p. 9.

[69] William A. Dembski, “Design as a Research Program 14 Questions to Ask about Design,” http://www.arn.org/docs/dembski/wd_designresearchprogram.htm.

[70] 同上。

[71] J. P. Moreland, “Response to Robert C. Newman.” In Three Views on Creation and Evolution, edited by Moreland and Reynolds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pp. 142-152.


本文摘自賀誌勇博士的論文

On William Dembski’s Theory of “Intelligent Design”
— A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the Contemporary Debate between “Intelligent Design” and “Evoluti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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