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眼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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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小鮮(36):Legal v. Illegal

(2008-02-09 21:58:42) 下一個

這事還得說到Hillary Clinton,她畢業於耶魯法學院,出來後做事,從事的職業英文叫legal career,她的法律界同事就是legal colleagues。一星期前,Hillary回母校探望,遇見了舊時的legal colleague,相見甚歡......。

不過,今天我們莫談政治,還是講英文。

看到legal league一詞,讓我想起我的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  從事法律的同事叫legal colleague,那非法律界的同事該叫什麽,illegal colleague?  要是的話,他們又是犯了那家的法律?

多年前在州政府一個管製水電的單位上班,因工作涉及法律,所以單位五百號員工多半是律師,專門有一個法律部。我在研究部,與法律部同在一個樓層並共享一個廚房。有一陣人多事雜,在用冰箱煮咖啡以及廚房清理等雜務上兩個部起了一些小矛盾。要說老美辦公管理的效率還真就是高,立馬那些律師們將廚房用具分,把他們用的咖啡壺帖上: legal coffee,他們用的冰箱上寫legal fridge等等。當然,我們也以外交對等的原則,給我們的用具也上了標簽: research coffee,research fridge等。

根除惡習和建立良好的新習慣一樣,都是耗費時日的。標簽了,但兩部門人士還是經常錯用錯拿對方物品。我們見legal staff犯錯,一般都是寬宏大量,得饒人處且饒人。可對方人員見我們犯錯,則毫不留情地要用他們律師的鋼齒鐵牙修理我們。那一陣在廚房,時常會聽到legal staff對我部人員教育道: Hay Mr. So and So, this is legal coffee.  You are supposed to drink illegal coffee。靠他個legal,不管我們的咖啡research coffee,而叫illegal,還讓眾人笑個前仰後合。此風一起,我部的人與事從此遭殃,research一詞就基本被illegal替代。我們的冰箱變成了illegal fridge,我們的人員被稱為illegal staff,我們的工作也徹底成了illegal work。

律師吃的是嘴皮子飯,語言技巧高超,耍笑揶揄他人也是一流。他們學法律的屬legal,那不學法律當然就是illegal。 Clinton學法律的,就是legal president,而Bush學的是經濟學,那就隻能是illegal president。

各位讀我這個帖子的朋友,如果不是讀法律的,也就都是illegal friends。不過看在同來文學城找樂的份上,就不打911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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