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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將聯手打擊外逃貪官 不遣返未觸犯澳法律者 (圖)

(2007-01-31 00:36:44) 下一個

專訪澳大利亞司法部長拉多克:中澳將聯手打擊外逃中國貪官

本報實習記者葉劍鬆發自上海

法律服務合作、引渡貪官,是澳大利亞司法部(Attorny-General)部長拉多克(Philip Ruddock)此次訪華的關鍵詞。

繼澳總理霍華德上月訪華不久,拉多克近日率領由司法官員、律師、學者等組成的代表團,對北京、上海兩地完成了他上任後首次對中國的訪問。近日在上海召開的“澳中法律論壇”間隙,拉多克接受了《第一財經日報》的獨家專訪。

《第一財經日報》:怎樣看待中澳法律服務領域合作的前景?這種合作的必要性是什麽?

拉多克:中澳正在對自由貿易協定進行談判,而這牽涉到很多法律意義上的服務,包括銀行、保險、會計等。而現狀是,中國律師不能在澳大利亞的法律體係中提供谘詢,澳大利亞律師也不能在中國的法律體係中提供谘詢。

所以,雙方一定要在法律上為自由貿易清除障礙,並且建立長久的共贏工作框架。

兩國司法係統應當開展更為密切的合作。其中法律服務業的開放不可忽視,這關係到未來擴大兩國雙向投資問題。

雙方已達成一個很好的共識和理解,還簽署了有關文件,將在司法人員培訓、對證據的取證、打擊跨國犯罪,如有組織犯罪、洗錢、偷渡等方麵展開合作。

《第一財經日報》:關於遣返中國外逃貪官,澳方會如何對待?

拉多克:關於這點,我和中國官方也有過多次協商,其中涉及一些關於獲取犯罪證據和民事訴訟的相關材料。關於引渡,雙方在這方麵有非常細致的討論,尤其是在那些因為涉嫌貪汙受賄,而被中方要求遣返的高官們。澳大利亞不希望貪官從其行徑中獲利,澳方將在其法律範圍內協助中方,把逃至澳大利亞的中國貪汙腐敗分子遣返回國。

但遣返和一些有關犯罪起訴的事宜,還有許多細節問題有待解決。首先,法律必須適用於有相同法律條款的地方。如在澳大利亞,我們不會遣返一個並沒有觸犯澳方法律的外國人回國;其次,澳方一向反對執行死刑,我們對引渡那些將被執行死刑的人持謹慎的保留態度。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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