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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那個在德華人在圖林根被警察侮辱的案子怎樣了?

(2011-05-10 02:11:14) 下一個
不知道那個在德華人在圖林根被警察侮辱的案子怎樣了?

被誤當通緝犯遭粗暴對待德華人狀告警察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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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
2008年6月27日電,
據5月10日晚,德國華人職員W在圖林根州小城Gera因被懷疑無票乘車而遭警察粗暴對待。雖然W當晚就被警察釋放,但他不甘屈辱,向當地警察局及其上級機關投訴,對警察過激行為及其中一名警察排外言論提出抗議。在德執業的華人律師胡潔瑤女士受當事人W委托與Gera警察局進行交涉。據了解,此案已經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胡潔瑤律師介紹說,在受到W的正式委托後,她便通過傳真給當地警察局負責人發出谘詢函,要求警方對事件作出解釋。根據W的願望,胡律師還提出和警方當麵會談、當事警察正式道歉的要求。顯然,律師信函引起警方重視,傳真發出後的第二天,Gera警察局長Treunert就給胡律師打來電話。在電話中,這位警察局長感謝W和胡律師給他一個直接交談的機會,他並保證將會對這起事件作全麵調查,警官的排外言論一經核實肯定會有處置。同時,他還在電話中邀請W前往警察局會談。
  6月2日,當事人W在胡潔瑤律師陪同下前往Gera警察局,警方除警察局長Treunert,當事警察之一Schmidt參加會談外,上級警局(Polizeidirektion) 也派出代表-首席警官(Erster Polizeihauptkommisar)Zink-出席。
  W和胡律師在會談中提出,為什麽查票事件竟會導致警察如此嚴厲的行動?一名執勤警察還發表排外言論,胡律師請警察局長解釋,是否因為當事人是外國人,才導致警察的過激行為。
  警方在會談中表示,他們對此事已經進行了內部調查。警方說明,當時查票員指控W企圖“騙取服務”而打電話報警,兩名值勤警察接到報警後前往現場,他們的任務原本非常簡單,隻是查清涉嫌人的身份,由於W在情急之中無法用德文與查票員和警察溝通,當時也沒找出身份證件,而他出示的駕照上沒有住址,警察便隨即與聯邦刑警局聯係,通報了W的姓名和出生年月,進行所謂的“追捕核對”。聯邦刑警局當時通過無線電話的回複是:W正因非法居留而遭通緝。於是,兩名警察便將W拷上手銬並帶回警局。
  在警局內搜查W的隨身物品時,警察找到了被W誤以為沒帶的護照,他們再次與聯邦刑警局核對,這才發現W並非那位名字類似的在逃通緝犯,於是立即釋放了W。警察局解釋說,執勤警察是誤把W當成通緝犯,所以才把他拷上手銬並被帶到警察局。而出現這一錯誤的原因是,在用無線電話與聯邦刑警局聯係時,在通報姓名的過程中發生了錯誤。對此上級警局的代表在會談中即向無辜被關押的W正式道歉。警方還出具了聯邦刑警的書麵信函,以證明當時確實因為姓名類似而導致誤解。對此解釋,當事人W表示可以接受。
  針對一名值勤警察在現場發表排外言論一事,胡潔瑤律師聲明,執勤警察在公務中發表排外言論不能容忍,因此,W將以“侮辱罪”狀告該警察,目前此事已在當地檢察院立案。Gera上級警局在書麵調查結論中表示,他們將根據檢察院的調查結果決定是否對該警察進行紀律處分。
  上述案件中,W一時拿不出帶住址的證件,加上語言溝通有障礙,此外最大的不幸更在於警察與聯邦刑警局之間的信息交流錯誤,導致他被誤以為是通緝犯而被戴上手銬,象罪犯一樣被帶到了警察局。幸好這個錯誤很快被發現並得到了糾正。
  胡潔瑤律師向歐覽新聞表示,對於警察的排外言論,我們不必忍氣吞聲。根據德國刑法第185條明文規定,侮辱罪將被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或罰金,不過,對這類案件檢察院不會自動起訴,而是需要有人提出申請,檢察院才會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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