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在美國養老, DNR,餓死及其他 (1,2) zt

(2012-04-22 14:54:02) 下一個
在美國養老, DNR,餓死及其他 (一)

來源: 豆腐渣的燦爛年華 於 2012-04-17 20:44:12

作為在美國醫院工作的注冊社工, 我工作的很大一部分是幫助病人作長期護理計劃,DNR的討論,臨終護理等等,看到大家由婆婆中風而引起的討論,涉及到我們老了之後的安排,忍不住拋磚引玉,下麵所提到的有關費用,是目前加州的大概數字.

養老安排

美國老人老了之後的養老安排,不外是同家人同住,請人到家裏來及療養院幾種.大家可能以為美國人的人情味淡漠,其實子女為老人犧牲的不少,尤其是少數民族,例如拉丁裔.有的老人獨居,生病之後就搬去和家人同住了.

請人到家裏來做工,目前正規的護理機構的收費在20到25元/小時之間,有最少小時數的限製,不能就雇一個小時.如果請人全天到家裏來的費用是190到250元之間/天.這些正規的機構是護理員的雇主,負責他們的稅表,工作保險和在美國的合法工作身份.

美國的療養院大概有兩大類,一類是有注冊護士的,叫SKILLED NURSING FACILITY,這種一般收短期康複病人,由MEDICARE或者其他保險支付(有時間限製),(不包MEDICAID),MEDICAID可以支付病人長期住在這裏,不過隻是CUSTODIAL CARE,不能做理療及其它治療,而且這種病床很少,因為療養院不願收MEDICAID病人(錢少). 如果願意自費在這種地方的,收費是5000美元/月左右.另一類是ASSISTED LIVING,有的大點,可以有上百人,有的是家庭式(BOARDING CARE)的,可以隻有幾個人.近來有些中國人辦的,有中餐和中國護理人員.這種收費可以從幾千到一千多一個月,全自費,可以非常奢華,也可以很簡單,這種療養院往往根據病人的身體功能來決定收費的多少,多加一項服務,就多收一些錢.

那麽是否需要買長期護理保險呐?我的經驗是中風病人和老年癡呆病人這樣耗時比較長的,就值得,一般這種保險都規定在生病一段時間內要自費(例如3個月或者半年),過了這段時間才能用保險,所以很多人根本沒有等到用,就已經仙去了.

如果大家感興趣,明天再談DNR,POWER OF ATTORNEY, COMFORT CARE 吧,打字真累...



在美國養老, DNR,餓死及其他 (二)

來源: 豆腐渣的燦爛年華 於 2012-04-22 14:48:21

在美國醫院, 如果沒有事先設定,醫院都是假定病人是FULL CODE的,就是全力搶救,具體就是說,如果心髒停跳, 就會做CPR(心肺複蘇術),心髒按摩,電擊,如果沒有呼吸, 就會上氣管插管連接呼吸機等等,靜脈點滴當然必不可少, 進而如果不能進食,就會鼻飼(時間長了就可能插胃管).

在醫院,如果病人自己選擇,其實還有DNR(do not resuscitate)和PARTIAL CODE的不同處理方式. DNR 就是不搶救,聽天由命,LET NATURE TAKE ITS COURSE,PARTIAL CODE則是做某一部分,不做所有搶救.

當年老體弱,癌症後期,等情況, 在我們醫院,就會有一組人(PALLIATIVE CARE TEAM)約見病人和家屬開會,討論治療目的(GOAL OF CARE),目的是希望他們明白,因為病人已經病入膏肓,做CPR不但沒有好處,可能還會把胸骨弄骨折等壞處,因為平均CPR的成功率隻有百分之五到十.(WebMD Medical News. Real CPR isn\'t everything it seems to be. Retrieved 2007-06-13.)即使病人成功地恢複心跳和呼吸,由於病情還在,存活率仍然不樂觀.人們在電影電視上看到的CPR,成功率是70%(有研究統計過).

如果病人選擇DNR,可以填一個表,醫生簽字,平時貼在家裏冰箱門上,如果因為情況緊急叫了911,急救人員到來之後訓練有素,會先看冰箱門,見到DNR, 就不會進行全套搶救了.

有人說,我做一個LIVING WILL, LIVING TRUST,不是也解決問題嗎? 在緊急情況下,醫務人員其實沒有時間去翻看那些文件,這些文件多用於財產的處理,如果有醫療方麵的條款,需要明確列出來,它們的重要性是,第一,指定一個執行人AGENT,在本人一旦不能做決定的時候,醫療人員知道找誰,另外就是讓大家知道你有什麽心願,特別是在家屬有分歧而病人不能開口講話時,這種文件特別有用.(也見過病人寫明不搶救,家屬置若罔聞的)

在加州,有特別醫療事先指示(ADVANCED HEALTH CARE DIRECTIVE)http://ag.ca.gov/consumers/pdf/AHCDS1.pdf,可以起到指定執行人和寫明心願的作用,這是一份醫療法律文件,需要兩個證人,或著一個公證人來幫助完成.許多州有類似的文件.

在加州,還有另外一份簡單文件,病人可以選擇需要搶救與否,需要呼吸機否,需要人工飼養與否等,叫做醫生的醫囑(PHYSICIAN\'S ORDER, 即POLST),需要病人和醫生都簽字.

下次介紹臨終治療的選擇..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